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專案建設管理辦法

2023-02-07 14:12:03 字數 2208 閱讀 2895

附件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搞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加強對建設和資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2023年8月1日前後分別執行水管[1995]86號、水建管[2003]271號),通過規定程式確定為三類壩的水庫,屬病險水庫。

第三條要按照病險程度和重要程度,將本流域和本地區的病險水庫進行合理排隊,優先安排與防洪保安關係密切的水庫的除險加固工程建設。要集中投資,加強管理,抓緊建設,確保工程質量,盡可能縮短建設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條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式進行管理。

1、安全鑑定:在大壩安全鑑定工作中,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根據《大壩安全評價導則》對水庫進行安全評價。按照水利部頒布的《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安全鑑定。

2、安全鑑定核查:**補助投資的病險水庫,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將安全鑑定成果報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及相應的核查承擔單位(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江河水利水電諮詢中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水利水電病險工程治理諮詢研究中心五家單位之一),由核查承擔單位核查後提出安全鑑定成果核查意見,經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確認後印送地方。安全鑑定成果核查意見必須具體指出大壩病險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與大壩安全無關的內容。

3、專案審批:病險水庫必須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鑑定,並在履行建設程式後安排開工建設。

總投資2億元(含2億元)以上或總庫容在10億立方公尺(含10億立方公尺)以上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在此項工作中,要充分論證加固的必要性,根據大壩安全鑑定成果核查意見明確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水利部提出審查意見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要嚴格按照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建設規模和內容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的建設內容要與安全鑑定成果核查意見指出的問題相對應,超出安全鑑定成果核查意見的建設任務,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設計的建設內容。初步設計在其概算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後,由水利部審批。

總投資2億元以下且總庫容在10億立方公尺以下的大中型和單位庫容(每立方公尺)建設投資大於4元的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可直接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編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經流域機構複核後,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抄送水利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其它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審批程式,由省發展改革部門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第三章專案和計畫申報

第五條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案和年度計畫要按照管理許可權逐級申報,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審查後,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條申報專案和年度計畫應提交以下檔案和材料:

1、大壩安全鑑定書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鑑定成果核查意見報告。

2、初步設計批復檔案。

3、地方各級**有關部門對建設投資的承諾檔案。

4、水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進度。

5、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所在地**及主管部門、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名單。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案年度建設投資計畫建議。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據國家財力和全國水利建設任務,綜合平衡後,按照量力而行和區分輕重緩急的原則,考慮水管體制改革實施情況,對各省上報的專案進行研究,聯合下達專案年度投資計畫。

第四章建設投資

第八條各地要對各個渠道承諾的配套投資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確保投資按時、足額到位。各省在報送年度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計畫建議的同時,要將上年的專案建設配套投資到位和完成情況一併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條凡經稽察、審計發現地方配套資金不按承諾檔案到位,將視情況停止對該項目的**補助投資。

第十條**補助投資全部用於大壩穩定、基礎防滲、洩洪安全等主體工程建設,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五章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工程建設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投標招標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等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主任令第3號)及有關規定,加強計畫管理和財務審計。

第十二條凡進行施工的專案,必須有經過批准的施工設計方案,嚴禁邊施工、邊勘察、邊設計的「三邊工程」。

第十三條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各階段工作必須實行嚴格的資質管理,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任務,要由具有甲級或乙級(大型水庫必須是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專案法人、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體系,各單位要嚴把質量關,對因本單位的工作質量所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承擔責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後再發生病險情況,確保工程質量和按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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