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教師招聘教育法律法規考點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2023-02-04 14:03:03 字數 841 閱讀 6080

作為專門職業意義上的教師,其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化、職業化、專門化。

一、教師的權利

1.教師權利的內涵

教師在法律上的權利分為兩部分:一是教師作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二是教師作為教育者的權利。作為普通公民,教師享有《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如公民的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等。

作為專業人員,教師在從事教育活動中有其特殊的權利,這是一種職業特定的法律權利。法律上的教師權利包括教師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以及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當教師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教師有權訴諸法律,要求確認和保護其權利。

2.教師的基本權利

教師的基本權利具體包括:教育教學權、科學研究權、管理學生權、獲取報酬權、民主管理權、進修培訓權。

二、教師的義務

1.教師義務的內涵

教師的義務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履行的責任。如同教師的權利一樣,教師的義務也分為兩部分:一是教師作為公民應承擔的義務,二是教師作為教育者應承擔的義務。

2.教師的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畫,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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