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早教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例

2023-02-04 13:06:04 字數 3149 閱讀 8526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例

此範例根據《公司法》的一般規定及公司的一般情況設計,僅供由法人出資為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時參考,起草章程時請根據公司自身情況並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作相應修改!

xx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x中心、xx綜合商社雙方出資設立xx****,特於200x年xx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浠水縣xx(字型大小)商貿(行業)****(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浠水縣xx鄉鎮xx街路xx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水泥、建築裝飾材料、機械裝置、汽車(不含小轎車)、汽車配件、飼料及原料、日用百貨、服裝鞋帽、計算機及其外圍裝置、家用電器、針紡織品、辦公用品及自動化裝置、五金交電、橡膠與橡膠製品的銷售;汽車維修;物業管理;室內外裝飾裝修;服裝、汽車配件的生產、加工;經濟資訊諮詢服務(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xx綜合商社出資額64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3.3%

出資方式貨幣

xxxx中心出資總額56萬,佔註冊資本的46.7%

其中:實物出資27萬元,實物出資為出資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一幢,並經過了有法定資格評估機構的評估認證,

貨幣出資29萬元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提名並選舉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不設董事會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 人民幣萬元。第四章股東的姓名 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 名稱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姓名 名稱 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實繳出資額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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