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急救預案

2023-02-02 17:57:05 字數 3791 閱讀 7679

桃渚中心衛生院

急救預案

為規範本院在重大事故時醫療管理,快速、有序、高效的組織實施現場醫療救援工作,特制定本現場醫療救援實施預案。

一.急救領導小組:

組長:劉立新

副組長:毛祖澤張智

成員:周佐巍黃慧峰周桂新金美玲

金凌豔項冬梅朱靈煒蔣雄

二.通訊指揮排程

在院長領導下,按院前急救通訊排程工作規範進行「事故救援」急救程式處理。

(一)呼救資訊**

1.災害或突發性重大事故發生現場呼救;

2.群眾求助;

3.其它資訊**;

4.上級指派;

(二)呼救資訊的收集

1.重大事故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

2.事故現場的狀況;

3.傷情種類和程度、**人數;

4.事故現場及周圍交通狀況。

(三)急救資訊處理

1.立即派出值班救護人員趕赴現場。

2.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急救資訊的內容,以及已採取的急救措施,投入的急救資源。啟動後備救護力量,通知準備後援搶救器材和藥品,隨時趕往現場。

3. 分管領導向院長匯報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急救資訊資料,目前的救援,急救現場尚需解決的問題,傷員分流的情況。

三、重大交通事故的組織指揮

(一)現場指揮

1.到達事故現場第一梯隊的醫生,為急救現場第一指揮者。行使急救現場的指揮、排程權。

2.急救現場第一指揮者的職責

(1)迅速評估現場狀況,組織現場搶救工作,分配救援資源;

(2)組織搜尋傷員;傷員和其它人員立即脫離現場;

(3)設立分檢小組;

(4)協調傷員的轉送,下達分送指令;

(5)協調現場的管理(秩序和安全);

(6)向上級領導報告現場急救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重大事故現場醫療救援

現場救援包括傷員檢傷、現場初步急救處理、傷員後送和分流。

(一)傷員檢傷和分類

1.設立檢傷小組

成批大量的傷員,傷情複雜,條件惡劣,必須在現場設立檢傷分類點對傷員進行分類,有利於合理施救和轉送分流。檢傷分類點應設在離傷員較集中處,並靠近交通要道,便於轉運。

2.分類標準

按傷員出現的臨床症狀和體徵分為四類:

(1)重度危及生命體徵(呼吸、迴圈、意識者),如窒息、大出血、嚴重中毒、休克、心室顫動等;

(2)中度傷情比重度要輕,只要短時間內得到及時處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否則傷情很快惡化,如單純性骨折、外傷出血、眼傷等;

(3)輕度血壓、呼吸、脈搏等基本生命體徵正常、可步行,症狀較輕,一般對症處理即可,如一般挫傷/擦傷;

(4)死亡意識喪失,頸動脈博動消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當傷員叫喊,砷吟和擁擠時,應指派專人指揮和維持秩序,協助檢傷小組將傷員安置在指定地點。安置和移動傷員時,切勿遺留無聲無息的重傷員。

(二)現場急救原則

1.急救順序先救命後治傷,先重後輕,先排險後救人,先易後難,先救活人後處置屍體。對生存希望不大的瀕死者,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當時醫療條件允許,應盡全力搶救.但大批傷員出現時,絕不允許將有限的醫療力量化費在已無生存希望的頻死者身上,而放棄現場急救存活的傷病員。

2.搶救為主充分發揮現場急救五大技術(通氣、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和其它急救技術,以保持傷員基本生命體徵。

3.迅速及時早救治、早轉運。對大出血、嚴重創傷、窒息、嚴重中毒者等,爭取及早在醫療監護下送至所屬科室。

4.現場記錄確保現場急救措施緊密銜接,防止前後重複,遺漏和差錯,應認真填寫統一格式的醫療文字,使前後醫療急救有文字依據,並妥善保管。

(三)傷員分流和轉送原則

1.重大交通事故成批傷員的現場援救,應在衛生局統一指揮排程下,調動相關專科醫院的救援力量,以保證事故現場危重傷員的救治和防止後送途中意外事故的發生。

2.傷員經現場檢傷、分類和初步處理後,視病情立即轉送到相關科室。

傷員傷情分類及分流步驟如下:

重度損傷→現場急救→維持生命

中度損傷→應急處理→對症救治

輕度損傷→現場一般處理

死亡→善後處理→遺體存放點

3.重傷員轉送時,必須在醫護人員的監護下才能轉送。轉送途中救護人員不斷觀察傷情,注意呼吸、脈博、心率、血壓、神志等基本生命體徵變化,做好應急救護的搶救準備。

4.重大交通事故的救援現場,專用救護車不能滿足需要時,應統一進行指揮排程其它車輛運送傷員。

5.傷員後送禁忌症

制定傷員後送禁忌症的標準,目的是減少傷員送時的死亡,提高**率。因此,傷員後送必須以傷員的傷情穩定和途中保證無意外發生為前提。

傷員禁忌後送標準:

(1)繼續出血者:或經現場止血仍不徹底,休克未得到糾正或途中不可以發生休克者;

(2)四肢骨折未經固定,或雖經固定,但固定肢體末梢血液迴圈不良者

(3)顱腦損傷伴昏迷,或因顱內血腫、腦水腫等使顱內壓增加,有發生腦疝可能者;

(4)頸椎損傷致高位截癱,且伴高熱和呼吸功能障礙,尚未經適當急救而途中可能會使病情惡化者;

(5)呼吸道梗阻,已造成極度呼吸困難或窒息而尚未解除者;

(6)胸部傷伴大量血氣胸,胸腔內繼續出血或漏氣,傷情繼續惡化者或開放性氣胸傷口未封閉包紮,或張力性氣胸內壓力未解除者;

(7)傷員的病情嚴重,途中無醫療監護或未與接收醫院聯絡者。

(四)現場救援的具體方案

1.迅速解救傷員幫助傷員脫離險境.擠壓於車內的傷員,不要拖拉傷員,要先排險.

對肢體擠壓過久的傷員,當迅速解脫後應做到:不隨便移動受壓肢體;不按摩、不抬高、不加壓包紮、不上止血帶、不熱敷肢體。以免大量肌紅蛋白和毒素迅速吸收導致擠壓綜合症。

2.暢通呼吸道清除傷員口、鼻、喉部的血塊、粘液、嘔吐物或其它異物。解開傷員的領帶、衣領、褲帶等。

用手法開放氣道,或用舌鉗將舌頭牽出迅速暢通呼吸道。必要時做環甲膜穿刺或環甲膜切開。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做心肺復甦。

3.及時止血必須及時有效制止出血。常用的止血方法有加壓包紮止血、止血帶止血、指壓法止血。用止血帶止血時,應註明時間,並加以標記。

4.包紮傷口現場處理傷口時,一般部敷任何藥物。包紮材料常用滅菌紗布、繃帶、三角巾、毛巾、布類等。

注意保護傷口,避免汙染。外露的骨折包紮時不回納或復位,顱腦傷有骨折/腦膨出者,可用乙隻消毒碗扣在其上在包紮;開放性氣胸可用厚敷料蓋在其上再嚴密包紮:腹部受傷而臟器脫出者,不應回納.

應用紗布覆蓋再用碗等扣上,然後再包紮:大面積燒傷,應用三角巾或清潔大單保護傷面;粘附在創面的衣服不必除去。

5.張力性氣胸在患側鎖骨中線第二/三肋間用單向引流管的粗針頭,臨時穿刺排氣。

6.骨折固定以減輕痛苦,防止休克,減少併發症。上肢骨折可將傷肢懸吊於胸前,並固定於胸側,也可用木製甲板、鐵絲甲板、充氣甲板或就地取材固定;下肢骨折可用甲板或固定於鍵側肢體;頭頸受傷或懷疑頸椎損傷者,應用頸脫或鐵絲甲板固定,一時無甲板時,可用二只沙袋或堅實的枕頭置於傷員頸二側用繃帶固定。

7.儲存斷離組織器官對離斷的肢體、手指、足趾、鼻、手、以及大面積的**等,應用敷料包好,適當冷藏後,和傷員一起送往醫院。

8.防治休克和感染現場應及時給予止痛,靜脈輸液。

9.正確搬運傷員對頸椎骨折者,先用頸託固定頸部,由4人同時搬運,其中1人托住傷員頭部,保持頭部與軀幹成直線,1人抱住其肩部,1人抱臀部,1人抱住下肢,在統一口令下協同動作;胸腰椎骨折者,搬運時由3人完成;昏迷或有窒息的傷員,應採取側臥位,以免嘔吐物吸入呼吸道。

五. 重大事故現場醫療救援善後處理

工作結束後,醫療救援人員必須在得到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的指令後,才能撤離,撤離時須報院領導。

六. 其它

1.不斷完善,充實和提高醫療救援實施內容,在實踐中加以修改。

2充分準備重大事故發生時的急救器材和物品。

3.加強救援人員的培訓,定期舉行模擬演習。

4.醫院24小時值班,急救人員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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