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21-03-31 13:06:49 字數 3201 閱讀 5916

腳手架工程重大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

工程名稱:包頭市青山區東海商廈工程

編制單位:二冶二公司東海商廈專案部

編制日期:2005.11.22

為確保腳手架工程事故發生時能夠得到迅速、正確有效的處理,防止事故的進一步發展,將事故對人員、財產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準備

(一)成立現場腳手架工程重大事故搶險指揮部,並設立指揮部排程中心。

(二)各相關人員成立相應的事故搶險組織機構,並將該機構上報公司土方工程重大事故搶險指揮部備案,服從指揮部排程中心統一指揮。

(三)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潛在事故,編制本專案具有操作性的事故綜合應急救援二級預案。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器材,對應急隊伍要進行專項培訓和每半年演習一次,應急物資器材每月進行一次自查,確保完好有效,並將應急人員培訓、演習、物資器材儲備自檢情況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四)針對工程施工範圍的有限緊急情況,編制本工程具有指導性和操作性雙重屬性的二級專項和**現場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器材,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和每年一次演習,應急物資、器材每季進行一次自檢,確保完好有效,並將應急人員培訓、演習、物資器材儲備自檢情況上報公司專案管理部。

(五)專案部應做好值班制度、檢查制度、落實責任,以保障重大事故發生後,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調動協調救援人員、物資、器材及時投入到救援工作中。

(六)專案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

指揮:劉潤明

副指揮:李玉國王豔

成員:夏炳山張向東張永泉單小軍王蘭傑邢麗萍

趙鳳蘭王瑋瓊崔振江王福清石滿豐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現場辦公室,

聯絡**:劉潤明 137********

李玉國 139********

(七)現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各小組職責

現場成立4個行動小組:

1、事故搶救行動組

組長由施工負責人李玉國擔任,成員由張向東、張永泉以及現場民工等人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的搶救和災難防範工作。

2、通訊聯絡組

組長由王艷擔任,成員由王蘭傑、王瑋瓊、邢麗萍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通訊聯絡工作;

3、疏散引導組

組長由專案副經理劉潤明擔任,成員由單小軍、石滿豐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人員、車輛的疏散工作等;

4、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由夏炳山擔任,成員由崔振江、王福清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和傷員的救護工作。

二、應急響應

(一)發生事故後,專案經理(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專案部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二)專案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協調搶險工作。公司有關部門立即採取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當專案部確定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時,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領導和指揮中心報告,請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給予支援。指揮部各成員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同時按照程式上報上級各個主管部門,並向公司發出預警通知,以便採取救援行動。

(四)現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對險情做出科學的分析,對重大險情及人員密集的事故區,要通過廣播等宣傳途徑向公眾發布緊急公告,對險情可能影響的區域和公眾進行緊急疏散。

(五)預防措施:

一、腳手架工程有關規定

(1)鋼管架子的立桿,每根立杆下應墊基腳墊板,並在墊板上墊50公釐厚的木腳手板和沿地面上綁一道掃地杆。腳手架的地基要夯實,不能漬水。

(2)外側都要綁剪刀撐(也叫十字撐),並與地面成45°角交叉布置。最大角度不得超過60°,最小不得小於30°。剪刀撐要連續綁紮,不缺檔,不漏檔,落地並與掃地杆拼綁。

較低的架子,尤其是單排架子,在外側要綁斜支撐。在轉角處要雙向支撐,以防架子外傾。

(3)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木腳手板必須與小橫桿綁紮固定,不許浮放,不准有探頭板。鋼腳板接頭要有扣卡並與小橫桿固定,鋪設時與小橫桿最少應有三道綁紮固定,不准使用竹腳板。

腳手板隨作業面公升高需轉移(翻板子)時,不得全部拆光,在操作面下二步始終應保持有一層滿鋪腳手板。其餘要隔四步到五步保留一層腳手板。

(4)外架子要始終高於操作面一步,並綁一道扶手欄杆,靠外側綁一道高15厘公尺的腳手板。

裡腳手架要低於操作面,例如砌牆面應低於操作面20厘公尺以下,防止操作人員失誤外傾墜落。並在牆外懸掛4公尺寬的安全網。

二、腳手架搭設

(1)腳手架搭設前應先在基礎上彈出立杆位置線,並按設計尺寸正確安放墊板、底座。嚴禁在未夯實的回填土上搭設落地式腳手架。

(2)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縱向水平接頭應錯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連線必須用扣件並應擰緊螺栓,禁止用其他材料綁紮。

(3)搭設腳手架的材料應一致,嚴禁鋼質材料和木或竹質材料以及不同規格材料混搭。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牆件以上兩部。

(4)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定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固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當搭設至有連牆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橫向水平桿後,應立即設定連牆件。

(5)高度在24公尺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定一道剪刀撐,剪刀撐的寬度不小於4跨且不大於6跨,且不應小於6公尺,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5°之間,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定;高度在24公尺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定剪刀撐。

三、腳手架的拆除

(1)腳手架的拆除應有上而下,從一端向另一端,逐層進行,一步一清,嚴禁上下同時作業。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桿件應按先上後下,先外後裡的順序進行。除安全網、欄杆應站在本層拆除外,其餘各部分必須站在下層拆上層。

拆除縱向水平杆、剪刀撐時,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最後拆除連牆件。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出腳手架。

(2)分段拆除腳手架所形成的高差不應大於兩步,如高差大於兩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當腳手架採用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規定設定連牆件、橫向斜撐等加固杆進行加固。

(3)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杆的高度(約6.5公尺)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後,再拆除連牆件。

(4)拆除過程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垂直運輸機械吊運至地面,嚴禁拋擲。

(六)在事故現場根據需要,建立警戒區,實行交通治安管制,防止與搶險無關的人員進入,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必要的監控措施。

(七)保障搶險人員的安全,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設施、現場安全監測等,明確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式。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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