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971374 吊索具管理制度

2023-01-19 06:27:07 字數 4620 閱讀 5243

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工作,規範吊具索具採購、自製、使用、檢驗、報廢的安全管理程式。減少起吊、索具的損傷,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現斷裂,預防發生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確保起重作業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公司生產車間及物流區域使用的所有吊帶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採購部

3.1.1 負責本公司吊具索具採購**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 組織相關單位對吊具索具**商供貨能力、生產資質的認定審查。

3.2 技術質量部

3.2.1 參與對外購吊具索具**商供貨能力、生產資質的認定審查。

3.2.2 負責本公司自製吊具索具質量控制工作。

3.2.3 負責外購吊具索具入庫過程中的質量檢查。

3.2.4 負責對外購吊具索具**商供貨資格的認定、審批。

3.3 生產工藝裝備部

3.3.1 負責本公司在用吊具索具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3.2 組織對外供特殊吊具索具的試用、認定工作。

3.4 使用單位

3.4.1 負責落實本單位吊具索具安全管理職責,對吊具索具使用安全負責。

3.4.2 負責對本單位在用吊具索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3.4.3 負責對本單位使用吊具索具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程式

4.1 採購

4.1.1 吊具索具採購實行准入制度,凡是進入我公司《合格供方名冊》吊具索具**商必須提供企業生產資質、生產業績、相關型別的產品同批次經地市級以上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質檢報告,以及企業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4.1.2 外購置的吊具、索具必須是專業廠按國家標準規定生產、檢驗、具有合格證和維護、保養說明書的產品。

在產品明顯處必須有不易磨損的額定起重量、生產編號、製造日期、生產廠名等標誌。

4.2 自製

4.2.1 自製吊具索具的設計製造必須符合國家法規、技術規範要求並經技術質量部審核批准。

4.2.2 自製吊具索具的生產製造過程必須接受技術質量部的質量監督與控制,並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3 吊索具的使用、維護與報廢

4.3.1合成纖維吊裝帶

4.3.1.1嚴禁超載使用。

4.3.1.

2兩根吊裝帶作業時,將兩根吊裝帶直接掛入雙鉤內。吊裝帶各掛在雙鉤對稱受力中心位置;四根吊裝帶使用時,每兩根吊裝帶直接掛入雙鉤內,注意鉤內吊裝帶不能產生重疊和互相擠壓,吊裝帶要對稱於鉤受力中心。

4.3.1.3吊裝帶使用時,將吊裝帶直接掛入吊鉤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掛在吊鉤鉤尖部位。

4.3.1.4在吊裝作業時,吊裝帶不允許交叉、扭轉,不允許打結、打擰,應採用正確的吊裝帶專用連線件來連線。

4.3.1.

5當遇到負載有尖角、稜邊的貨物時,必須採取護套、護角等方法來保護吊帶,以延長吊裝帶的使用壽命。嚴禁在粗糙表面使用吊帶。以免吊帶被稜角割斷和粗糙的表面劃傷。

4.3.1.6使用吊裝帶時,由於吊鉤的彎曲部分使扁平吊裝帶在寬度方向不能均勻承載,受到吊鉤內徑的影響。吊鉤直徑太小時,與織帶環眼結合的不充分,應採用正確的連線件連線。

4.3.1.7圓形吊裝帶環眼張開角度不應大於20°,倒裝過程中(環眼掛於工件)應避免環眼處開裂。

4.3.1.8吊裝管類物體時要採取正確的吊裝方式,吊裝角度過大會產生安全隱患。

4.3.1.9不應將物品壓在吊裝帶上,會造成吊裝帶損壞,不應試圖將吊裝帶從下面抽出了,造成危險。應用物體墊起,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吊裝帶能順利拿出。

4.3.1.10吊裝帶不應在地面或粗糙表面拖拉。

4.3.1.11使用完畢後吊裝帶應選擇懸掛存放方法。

4.3.1.12多肢吊裝帶同時使用過程中,不允許交叉或扭轉,不允許打結、打擰。

4.3.1.13多肢吊裝時,應避免吊裝角度(每一單肢與鉛垂線的夾角)超過60°。

4.3.1.14成套索具(兩肢、三肢、四肢)使用過程中,嚴禁單根吊帶索具受力,應使負載均勻分布在每條肢上。

4.3.1.15合成纖維吊裝帶的報廢標準

1) 本體被切割、嚴重擦傷、帶股鬆散、區域性破裂;

2) 表面嚴重磨損,吊裝帶異常變形起毛,磨損達到原吊裝帶寬度的1/10;

3) 合成纖維出現軟化或老化(發黃)、表面粗糙、合成纖維剝落、彈性變小、強度減弱;

4) 吊裝帶發霉變質。酸鹼燒傷。熱溶化或燒焦、表面多出疏鬆、腐蝕;。

4.3.2 卸扣

4.3.2.1作業前,檢查所用卸扣型號是否匹配,連線處是否牢固、可靠。

4.3.2.2禁止使用螺栓或金屬棒代替銷軸。

4.3.2.3起吊過程中不允許有較大的衝擊與碰撞。

4.3.2.4銷軸在承吊孔中應轉動靈活,不允許有卡阻現象。

4.3.2.5卸扣本體不得承受橫向彎矩作業即承載力應在本體平面內。

4.3.2.6在本體平面內承載力存在不同角度時,卸扣的最大工作載荷也有所調整。

4.3.2.7以卸扣承載的兩腿索具間的最大夾角不得大於120°。

4.3.2.8卸扣要正確的支撐著載荷,即作用力要沿著卸扣的中心線的軸線上,避免彎曲,不穩定的載荷,更不可以過載。

4.3.2.9避免卸扣的偏心載荷。

4.3.2.10卸扣在與鋼絲繩索具配套作用**索具使用時,卸扣的橫銷部分應與鋼絲繩索具的索眼進行連線,以免在索具提公升時,鋼絲繩與卸扣發生摩擦,造成橫銷與扣體脫離。

4.3.2.11根據使用的頻率、工況條件惡劣程度應確定合理的定期檢查,定期檢查週期不應低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

4.3.2.12卸扣的報廢標準

1) 卸扣本體及銷軸的任何一處,用肉眼觀測時如有裂紋;

2) 磁粉探傷和超聲波探傷有裂紋;

3) 卸扣本體有明顯變形、銷軸有變形不能轉動;

4) 卸扣本體及銷軸的任何一處截面磨損量超過名義尺寸10%;

5) 卸扣本體及銷軸有大面積的腐蝕或鏽蝕;

4.3.3吊鉤

4.3.3.1使用吊鉤時,應將索具端部件掛入吊鉤受力中心位置,不能直接掛入吊鉤鉤尖部位。

4.3.3.2當吊鉤出現裂紋和變形時,嚴禁採用焊接和加熱彎曲的方法修理吊鉤。

4.3.3.3當將兩個吊索放入吊鉤時,從垂直平面至吊索拉開的角度不能大於45°,且兩個吊索之間的夾角不允許超過90°。

4.3.3.4對於鉤部的磨損已經超過極限的吊鉤不得使用。

4.3.3.5吊鉤使用時,不允許吊鉤用於側載荷、背載荷和尖部載荷。

4.3.3.6在鋼絲繩易脫鉤的工作環境中使用的吊鉤,應有防脫鉤的保險裝置。

4.3.3.7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更換部件或報廢

1) 吊鉤體鏽蝕或磨損量大於名義尺寸的10%。

2) 肉眼看出吊鉤有裂紋、裂痕或經探傷檢查有裂紋等缺陷。

3) 帶保修卡的吊鉤,保修卡鬆動失去作用。

4) 吊鉤開口尺寸增大,或鉤尖對鉤體平面彎曲10°以上,或由於任何原因造成的釣具損壞、彎曲、鉤尖磨損,引起吊鉤保修卡不能正常工作。

4.3.4鋼絲繩

4.3.4.1使用前必須檢查繩索是否有損壞;

4.3.4.2鋼絲繩不得有急劇的曲折、環圈、跳絲或砸扁等缺陷;

4.3.4.3鋼絲繩末端結成繩套時,最少用三個卡子,若用編結法時,其編結部分長度不少於鋼絲繩直徑的15倍,但最短不少於300mm;

4.3.4.4鋼絲繩嚴禁用打結的方法連線,捲揚用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4.3.4.5使用中如發現出油現象(新繩例外)即表明鋼絲繩變形很大、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處理;

4.3.4.6鋼絲繩應經常保持清潔,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用鋼絲繩油或汽機油等(油溫不得超過80℃);

4.3.4.7用鋼絲繩**時,遇有尖銳稜角物件時應墊好,保持吊物平衡,熾熱金屬不能捆。

4.3.4.8各分肢與鉛垂線的夾角不得大於60°(即對應分肢間的夾角不得大於120°)。起重載荷應遵守下列二表的規定,嚴禁超載。

表1:抗拉強度為1550mpa,安全係數為6時,鋼絲繩允許工作負荷表。

表2:鋼絲繩允許工作負荷與鋼絲繩額定負荷和夾角的關係即:在有夾角時鋼絲繩允許的實際工作負荷=鋼絲繩額定負荷×k。

表1表2

4.3.4.9鋼絲繩檢查報廢標準:

1) 表層鋼絲繩直徑磨損超過原直徑40%的報廢

2) 鋼絲繩直徑減少量達到7%時報廢

3) 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必須報廢

4) 區域性外層鋼絲繩伸長顯「籠」狀畸變必須報廢

5) 鋼絲繩出現整股斷裂必須報廢

6) 鋼絲繩的纖維芯直徑增大較嚴重時必須報廢

7) 鋼絲繩發生扭結、彎折塑性變形、麻芯脫出、受電弧高溫灼傷影響鋼絲繩效能指標時必須報廢。

8) 鋼絲繩斷絲數在乙個捻距內達到表3的規定數則應報廢。

9) 鋼絲繩有鏽蝕或磨損時,應將表3報廢斷絲數按表4折減,並按折減後的斷絲數報廢。

表3鋼絲繩報廢斷絲數

注:①表中斷絲數是指細鋼繩,粗鋼絲每根相當於1.7根細鋼絲。

②乙個捻節距,指每股鋼絲繩繞一周的軸向距離。

表4折減係數表

注:鋼絲徑向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應報廢。

4.3.4.10鋼絲繩繩端連線的安全要求

1) 用繩卡連線時,應滿足表5的要求,同時保證連線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卡間距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6倍。

表5用繩卡連線時的安全要求

2) 用編結連線時,編結長度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並且不得小於300mm,連線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3) 用楔塊、楔套連線時,楔套應用鋼材製造,連線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吊索具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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