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使用安全規定

2021-10-13 22:47:04 字數 4961 閱讀 7780

為了加強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結合生產實際,公司制定了《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附:《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附件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和範圍

為規範鋼絲繩、吊帶和鏈索的使用、檢驗和報廢,特制定本規定。

2 一般要求

2.1 證書

2.1.1 出廠合格證。

2.1.2 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2.1.3 產品使用說明書。

2.1.4 涉海單位使用的吊索具,應有經海洋石油作業安全主管部門認可的發證檢驗機構頒發的產品認可證書。

2.2 檢查週期

2.2.1 日常檢查:使用前後,應對鋼絲繩類及金屬附件進行目視檢查。

2.2.2 定期檢查:應指定專職技術人員每個月對鋼絲繩類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使用頻繁的應根據使用頻繁程度,縮短檢查週期,檢查結果應作記錄。

2.3 管理記錄

2.3.1 出廠合格證書和檢驗合格證書。

2.3.2 使用記錄,包括登記、分類編號和內容(使用次數、使用情況等)。

2.3.3 定期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3 鋼絲繩類

3.1 使用與維護保養

3.1.1 吊車、絞車等鋼絲繩的使用與維護保養

a) 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對不符合規範和標準的鋼絲繩應及時更換;

b) 按裝置使用說明書要求選擇、更換、安裝鋼絲繩;

c) 更換鋼絲繩時,從卷軸到滾筒應防止鋼絲繩扭結、彎折或沾上雜物。切斷鋼絲繩時應對其兩端埠進行處理,以防鋼絲繩松股;

d) 鋼絲繩在滾筒上應排列整齊。滾筒的死繩頭應固定牢固,活繩頭應留有一定長度,鋼絲繩按要求卡好繩卡;

e) 更換或安裝的鋼絲繩在使用前應保證起重機械的其它所有部件運轉正常。鋼絲繩在滾筒上穩定就位後,應使用額定載荷的10%以上負荷對機械進行若干次運轉操作;

f) 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因滑輪偏角過大而造成鋼絲繩損壞。嚴禁超負荷使用,禁止用鋼絲繩頭穿細鋼絲繩的方法接長後吊運物件;

g) 根據鋼絲繩的種類、用途和工作環境,進行適時地保養,塗刷潤滑油或潤滑脂,塗刷的油、脂應與鋼絲繩廠家出具的技術資料相適應;

h) 應指定專人管理,並對其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3.1.2 滾筒大繩的使用與維護保養

a) 滾筒大繩由繩芯、繩股和鋼絲三部分組成。選擇滾筒大繩應考慮滿足各類作業的需要,同時應與天車、遊車滑輪槽及絞車滾筒槽相匹配。新繩直徑應略大於所需滾筒大繩的名義直徑,但不能超過其允許數值;

b) 投入使用前應按廠家提供的資料和使用說明書進行檢查,核對鋼絲繩是否同資料提供的數具相符,是否同天車、游動滑車的滑輪槽和絞車滾筒槽相符合,鋼絲繩的外表是否完好。並儲存好滾筒大繩的證書資料;

c) 影響滾筒大繩使用壽命的因素很多,工作人員應定期並合理地維護保養天車、游動滑車、絞車和擋繩器等部件,按技術要求定期進行倒換切割滾筒大繩;

d) 倒換和切割大繩的科學依據就是按大繩使用記錄儀上的資料來確定,當記錄儀上的噸-英里達到預定值時則要倒大繩一次,當記錄儀上的累計噸-英里達到預定數值時要切割大繩一次。但若目測發現大繩有明顯的斷絲或磨損,則應立即將受損這段大繩倒換或切割掉,並應做好每根大繩的所有倒換記錄;

e) 倒換、切割滾筒大繩的原則:一是要避免大繩現處於磨損嚴重的部位被移到另乙個磨損嚴重的臨界點上,在滿足這一條件的前提下,應力求大繩倒換的長度最短;二是每次截斷大繩時,其截去的長度不能是絞車滾筒周長的倍數,也不能等於最大受力點之間距離的倍數;

f) 平台在新穿滾筒大繩或按要求切割滾筒大繩時,要處理好大繩活繩頭,保證大繩繩頭不開花、不鬆股、沒有明顯的死扭;

g) 平台在絞車滾筒上纏繞新繩或切割大繩後重新在滾筒上繩時,應注意:一要使滾筒大繩處於拉緊狀態;二要將每一圈繩纏緊,每圈繩盡量靠近不留間隙;三要在絞車滾筒上留有足夠的死圈數,一般當游車處於最低位置時,滾筒大繩圈數應不少於所屬型號的規定圈數;

h) 在使用過程中,為減少作用於大繩上的應力,司鑽在啟、停絞車時要做到平穩操作。如果司鑽有猛剎猛提現象或在負載情況下提公升過快,過後則要仔細檢查一遍大繩狀況;

i) 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應始終排列整齊,並處於良好的潤滑狀態。若發現滾筒大繩看起來很乾燥時,就應向大繩上倒或塗抹潤滑油;

j) 大繩的維護重點應放在排繩器上,儘量減少排繩器給大繩的附加應力和刮擦。滾筒大繩存放時為防止其鏽蝕或被粘有雜物、砂子等應在大繩上安有防護罩。搬運滾筒大繩時應注意不能擠壓鋼絲繩,禁止用橇槓、大錘等橇、砸鋼絲繩。

3.1.3 鋼絲繩套的使用與維護保養

a) 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禁止使用技術資料不全和無證鋼絲繩套;

b) 鋼絲繩套應是整根繩索製成,中間不應有接頭;

c) 鋼絲繩套壓鉛接頭處不得彎曲受力,繩套固定或連線時不應扭結;

d)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鋼絲繩在銳角處發生彎折;

e)鋼絲繩吊索肢間夾角應小於120°;

f) 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插繩套,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時,需經安全人員同意後才能實施;手插繩套編結部分長度應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5倍或300公釐,兩者取其大者;新製作的手插繩套應先用2倍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試吊後方可使用;

g) 每根繩套鉛頭上應印有生產日期、安全拉力、檢驗標識和批號等鋼印標識;

h) 應按生產日期的不同,在鉛頭上塗有不同顏色的油漆標識,原則上每年至少應對鋼絲繩套進行1次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i) 應按照新舊進行分級、分類集中存放管理,存放時應分類捲繞放置在墊板或懸掛在貨架上,不應混雜存放,避免擠壓;

j) 應貯存在通風、乾燥場所,防止陽光直射、熱氣烘烤和接觸酸、鹼等具有腐蝕性的物質;

k) 使用結束,應先進行檢查保養,然後再存放;

l) 應指定專人管理,並對其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3.2 檢查

3.2.1 在用鋼絲繩應作全長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各項:

a) 斷絲情況——斷絲根數及斷線分布狀況和程度;

b) 磨損程度——測量各磨損部位鋼絲繩直徑;

c) 腐蝕程度——是否生鏽,腐蝕,老化變硬情況;

d) 塗油狀態——油脂是否適量,油脂上有無附著雜物;

e) 變形及其他異常現象——扭結痕跡、壓扁、損傷、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f) 環眼鏈結部位的緊固狀況——鋼絲繩錯動和套管是否發生變形、磨損、腐蝕及裂紋;

g) 其它。

3.2.2 鋼絲繩插編索扣的檢查應符合gb/t 16271的規定。

3.3 報廢

3.3.1 斷絲:6倍直徑內超過5%的斷絲;斷絲若在區域性聚集,即使少也應報廢;同一部位和環眼處超過3根斷絲。

3.3.2 壓扁:尺寸少於原始直徑的70% 。

3.3.3 波浪形變形:在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的範圍內,d1≥4d/3;

式中:d—鋼絲繩的公稱直徑;d1—鋼絲繩變形後保羅面的直徑。

3.3.4 磨損:當公稱直徑減少7%或外層鋼絲磨損達原直徑40%的;直徑減少,少於公稱直徑的90%。

3.3.5 鏽蝕:細絲鬆弛,表面明顯粗糙、柔性降低;細絲表面出現深坑,在鏽蝕部位實測鋼絲繩公稱直徑減少達7%;發生內部鏽蝕。

3.3.6 鋼絲繩發生成彎曲有角度變形。

3.3.7 部分松股:松股超過公稱直徑的10%;繩徑區域性增大達原直徑120%。

3.3.8 扭結:鋼絲繩扭結。

3.3.9 鋼絲繩麻芯或纖維芯外露或斷裂。

3.3.10 6倍直徑內,鋼絲繩繩絲被擠出達5%,繩股擠出應報廢。

3.3.11 因受熱,電弧或化學物質影響發生顏色變化。

3.3.12 壓制索節有裂紋、明顯的刮傷、錯模,磨損和腐蝕量不應超過原始直徑的5%。索節鬆脫或錯動。

3.3.13 鋼絲繩環眼部分:金屬套環有裂縫及過度的腐蝕和變形。

3.3.14 鋼絲繩若斷絲、變形、鏽蝕、磨損等多種情況同時出現時,達到以上程度的一半。

3.3.15 其它具體執行gb5972《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4 合成纖維吊裝帶

4.1 使用與維護保養

4.1.1 使用前,或者在經受任何異常拉力,敲打或者撞擊的情況下,都應進行認真檢查。

4.1.2 不應將軟環同任何可能對它造成損害的裝置連線起來。

4.1.3 不應使用沒有護套的吊帶尖角、稜邊的貨物。

4.1.4 若需幾隻吊帶同時使用時,應選擇相同型號的,且應使載荷均勻分布。

4.1.5 使用兩隻吊帶時,吊帶與貨物的夾角應在45度以上,嚴禁在小於30度的夾角下吊裝。

4.1.6 應捆緊吊帶,避免在吊裝過程中因滑動造成對吊帶的損傷。

4.1.7 在移動吊帶和貨物時,應避免碰撞,不應拖拽。

4.1.8 在承載時,不應使之打結、打擰。

4.1.9 應避免使用吊帶豎吊無任何突起臺肩的圓柱型貨物。

4.1.10 豎吊管具時,應選擇工作效能允許的吊帶,且在管具上纏繞兩圈,將其收緊在管具上,在起吊過程中應操作平穩。

4.1.11 上扣,甩、接管具時,在工作人員不能置身於「安全地帶」的情況下,不應使用。如果纖維吊帶是唯一安全的提公升工具,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4.1.12 如果在高溫場合使用或吊運化學物質等非正常環境下使用吊帶時,應按照製造商和銷售商的指導、建議進行使用;吊帶在有酸鹼環境下使用後,應立即用涼水沖洗乾淨。

4.1.13 所有吊帶每6個月應由第三方授權的檢查員進行檢驗。

4.1.14 吊帶應在避光、無紫外線輻射和遠離酸鹼的環境條件下存放。

4.1.15 不應把吊帶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熱源附近。

4.1.16 不使用時,應將吊帶放置在專門的箱子中或架子上。

4.1.17 應指定專人管理,並對其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4.1.18 對報廢的吊帶應用工具切斷後集中存放,並在存放處張貼有明顯的標識。

4.2 檢查

在使用中應根據作業及使用情況,隨時對吊帶進行檢查,應沿其長度從頭到尾測查。在使用完以後,也應考慮進行檢查。

4.2.1外部磨損:由於摩擦引起的外部磨損造成繩紗斷裂;或受硬物切割造成的繩紗斷裂。

4.2.2 內部損傷:因重複受載時扭曲或硬雜物嵌入繩索造成內部損傷。

4.2.3 發霉:白棕繩久置在潮濕、不透風的場所發霉變黑。

4.3 報廢

4.3.1 吊帶表面有橫向、縱向擦破或割斷,邊緣、軟環及附件有損壞。

4.3.2 承載接縫綻開、縫線磨斷,縫合處變質。

4.3.3 吊帶纖維軟化、老化、彈性變小、強度減弱。

吊索具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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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檢查標準

吊索具檢查記錄 生產線檢查人 檢查日期 本次檢查 鋼絲繩根 對,規格 吊帶根 對,規格 卸扣根 對,規格 鏈環根 對,規格 序號 名稱檢查標準 檢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x 鋼絲繩1個捻距內斷絲不超過10 鋼絲表面的磨損量和腐蝕量不超過40 鋼絲繩直徑減少不超過7 鋼絲繩應無扭結 死角 硬彎 塑性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