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密及在職競業限制協議 參考

2023-01-18 23:21:02 字數 4580 閱讀 1105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故乙方在職期間負有對甲方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的義務。為充分保障公司商業秘密及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乙方宣告已充分知悉甲方《保密制度》和《在職期間競業規定》的各項內容,並自願遵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有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均不得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2、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其不得有下列行為:

2.1 為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任何第三方服務或擁有利益。

2.2 自行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2.3 為與甲方在產品、市場或服務方面直接或間接競爭的企業或者機構工作或者在這種企業、機構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人、顧問等,或雖然不擔任職務,但為前述單位提供指導、諮詢、協助或擁有利益。

2.4 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5 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本公司的業務,或對本公司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

2.6 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應當在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4、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5、本協議所稱甲方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5.1 技術資訊:本協議所稱技術資訊是指甲方現有及正在開發或構想中的技術的有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及非專利的專用技術、計算機軟體、報告、操作手冊、技術文件及與其相關的決議、檔案及函電等未公開的專利、智財權資訊。

5.2 經營資訊:本協議所稱經營資訊是指甲方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料、營銷計畫、採購計畫、定價政策、市場分析報告、甲方的區域分布、管理訣竅、財務資料、會計檔案、進貨渠道、買賣意向、廣告計畫、產品**、服務網路、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會決議、定期報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資訊。

5.3 管理資訊:本協議所稱管理資訊是指甲方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管理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現有及正在制定或構想中的人事資訊、工作計畫、組織結構資訊、內部規章制度、工資待遇、獎金提成、薪資變動、業務規程等資訊、檔案和資料等。

5.4 關於甲方重**律問題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正在或將要進行的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訴訟、處分資產或者權益等事項的資訊。

5.5 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載體上述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資料 、圖形圖表資料、音像資料和電子資料等,可以是載於書面的或是載於任何其他非書面介質上的或是口頭上的;

5.6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擁有和簽訂協議後在經營活動中不斷增加的商業秘密。凡屬與甲方公司事務有關的一切保密資訊,都屬於應當保密的範圍,在此所稱的資訊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為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內容。

5.7 乙方確認已知曉甲方為保護前條所述的商業秘密已採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包括:建立內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了警戒保衛措施、在公司與職工的勞動合同中訂立有保密條款。

6、乙方應當保守上述第5條所述商業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對公司的義務,不得向他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對因工作所產生、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7、乙方有義務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資料,不得私自攜帶外出,並不得私自傳借、複製、披露。

8、乙方嚴禁私自帶領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9、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派為甲方的關聯企業工作,所獲得的商業秘密,如無特別約定,其權利歸該關聯企業。乙方因此或因其他工作上的需要而接觸的甲方的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的,乙方應遵守關聯企業相應的保密規定,對該關聯企業承擔等同於本協議的保密義務,如有違反,應承擔等同於本協議的違約責任。

10、乙方執行甲方保密制度表現優秀,積極揭發或有效制止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或競業行為的,甲方將給予必要獎勵。

11、本條所稱的甲方的關聯企業,指與甲方因投資關係、或業務上的緊密聯絡,而與甲方存在厲害關係的企業。如供貨商、委外合作商、經濟利益聯合體內的公司等。

12、違約責任:

12.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時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12.2 乙方因違約行為為他方提供服務或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創造的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負有向甲方給付上述所得利益的義務。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2.3上述相關損害賠償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按比例扣除;

12.4 乙方在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通過司法途徑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13、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5、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名本人手印:年月日年月日

競業禁止協議書

甲方:新成立的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作為甲方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知悉和掌握甲方生存發展有重要關係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並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競業禁止義務

1、乙方競業禁止期為從甲方離職並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壹年。

2、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並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乙方應在辦理離職手續當日內向甲方移交所有其掌握的,關於甲方的智財權、商業秘密及重要經營資訊的所有檔案、記錄、資訊、資料、器具、資料、筆記、報告、計畫、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之複製品),以及甲方客戶的相關商業秘密的所有檔案、記錄、資訊、資料、器具、資料、筆記、報告、計畫、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之複製品),並辦妥有關手續。甲方的智財權、商業秘密及重要經營資訊均為甲方完全享有的財產。乙方保證不得將上述資料、檔案等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並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

3、競業禁止期間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經營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單位以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人、顧問等工作),也不得由新單位派遣到與甲方經營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單位以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工作。

4、競業禁止期間,乙方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經營與甲方相同或相近行業。自辦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自己或/和直系親屬的名義開辦、以自己或/和近親屬的名義和/或與他人作為投資人開辦以及雖不能體現自己或/和直系親屬名義但卻為企業的實際投資人、控制人等。

5、競業禁止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和第三方使甲方其他成員從甲方離職並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6、上述競業禁止的期限和範圍,使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

7、作為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補償,甲方須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費xx元/月(人民幣大寫: xx元/月),並在每月發薪日由甲方轉賬至乙方工資代發賬戶。

8、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按期將補償費轉入乙方工資代發賬戶的,甲方可在發薪日三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到甲方以現金形式領取,若乙方拒絕領取補償費,甲方有權將補償費提存,提存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連續六個月拒絕領取提存補償費,視為乙方放棄已經提存的補償費,本協議依然有效,直至終止條件出現。

9、甲乙雙方約定的競業期限屆滿,甲方即可停止補償費的支付,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競業期限內從事有關競業禁止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補償費的支付,同時,甲方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0、乙方應於每月1日前告知甲方現在的住所位址、聯絡方法及工作情況,如乙方在新的單位找到工作後,應主動向甲方提供新單位的工作證明及聯絡**。甲方可以隨時與乙方聯絡,並核實情況,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二、違約責任

乙方未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除全額返還甲方已經實際支付的補償費外,還應當一次性按協議期應支付的競業禁止補償費總額的xx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並且乙方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全部歸甲方所有。此外,乙方還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乙方因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並不免除乙方競業禁止義務,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三、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他

1.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2.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畫、採購資料、定價政策、 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3.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離職後30日內,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知悉或掌握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情況,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員工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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