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2023-01-18 23:15:06 字數 2636 閱讀 1620

hg 23014 - 1999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定義、分級與分類、安全要求與防護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

2定義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2.1高處作業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2墜落高度基準面

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2.3 異溫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於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於5℃。

2.4 帶電高處作業

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裝置的維修中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裝置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於下表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3 高處作業分級與分類

3.1  高處作業的分級

3.1.1作業高度在2公尺至5公尺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3.1.2作業高度在5公尺以上至15公尺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1.3作業高度在15公尺以上至30公尺時,稱為**高處作業。

3.1.4作業高度在30公尺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2 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

3.2.1 特殊高處作業

3.2.1.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公尺/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3.2.1.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2.1.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3.2.1.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3.2.1.5在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3.2.1.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3.2.1.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3.2.2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3.2.2.1 在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2在公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裝置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4在無平台、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裝置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5在塔、釜、爐、罐等裝置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3.2.3一般高處作業

除特殊高處作業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4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4.1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4.1.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高處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

4.1.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批准高處作業。

4.1.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後人員等,不准進行高處作業。

4.1.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4.1.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

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裝置。

4.1.6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2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2.1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制訂安全措施,並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

4.2.2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裝置不得使用。

4.2.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墜落。

4.2.4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值班主任)取得聯絡,建立聯絡訊號,並將聯絡訊號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備註欄內。

4.2.5登石棉瓦、瓦稜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2.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絡,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絡。

4.2.8在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5.1一級高處作業及3.2.

2.1和3.2.

2.2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審批;二級、**高處作業及3.2.

2.3和3.2.

2.4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後,報廠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級、特殊高處作業及3.2.

2.5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廠安全部門審核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5.2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乙份交作業人員,乙份交施工負責人,乙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

5.3 對施工期較長的專案,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高處安全作業證

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吊裝作業分級 分類 作業安全要求及 吊裝安全作業證 的管理。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gb 2811 89 安全帽 gb 5082 85 起重吊裝指揮訊號 hg t 23008 92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hg...

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 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處作業。對患有精神病 癲癇病 高血壓 視力和聽力嚴重障礙的人員,一律不准從事高處作業。2 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在開工前組織安全學習,並經考試合格。3 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戴好安全帽 繫好安全帶,衣著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穿軟底鞋,並要認真做到...

高處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高處作業前,應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紮緊袖口,衣著靈便 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者,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2 高處作業前,應檢查作業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 臨空處的欄杆或安全網,上 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進行作業。3 作業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