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全文 新舊版對比解讀

2023-01-18 15:24:03 字數 4874 閱讀 4983

2023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將新版《藥品管理法》與2023年修正版,進行了對比。下文藍色文字即為新版《藥品管理法》重要修訂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藥品研製和註冊

第三章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第四章藥品生產

第五章藥品經營

第六章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第七章藥品上市後管理

第八章藥品**和廣告

第九章藥品儲備和**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解讀:專設第二章「藥品研製和註冊」、第三章「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第七章「藥品上市後管理」、第九章「藥品儲備和**」,調整「藥品管理」「藥品包裝的管理」相應內容至其他章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製品等。

解讀:將藥品定義由附則調整至總則,並將分類「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簡化為「中藥、化學藥和生物製品等」。

第三條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公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解讀:把藥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緊密的結合起來,鮮明地提出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在整個藥品管理全過程的制度設計中都堅持體現這個理念。

堅持風險管理,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於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上市後管理等各個環節,堅持社會共治。

第四條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和中藥品種,鼓勵培育道地中藥材。

第五條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解讀:鼓勵藥物研發創新。

第六條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解讀:實施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明確藥品全生命週期質量安全責任。

第七條從事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保證全過程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解讀:強化藥品全過程資訊要求。

第八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承擔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資訊共享機制。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藥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藥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加強藥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藥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解讀:增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職責。

第十一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指定的藥品專業技術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監督管理所需的審評、檢驗、核查、監測與評價等工作。

第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藥品追溯制度。***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統一的藥品追溯標準和規範,推進藥品追溯資訊互通互享,實現藥品可追溯。國家建立藥物警戒制度,對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進行監測、識別、評估和控制。

解讀:建立健全藥品追溯制度,建立藥物警戒制度。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及其有關部門、藥品行業協會等應當加強藥品安全宣傳教育,開展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普及工作。新聞**應當開展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藥品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有關藥品的宣傳報道應當全面、科學、客觀、公正。

第十四條藥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和督促會員依法開展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及其有關部門對在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解讀:強化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理念,強化地方**、有關部門、藥品行業協會、新聞**等各方面的責任,齊心合力共同保障藥品安全。

第二章藥品研製和註冊

第十六條國家支援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對人的疾病具有明確或者特殊療效的藥物創新,鼓勵具有新的**機理、**嚴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見病、對人體具有多靶向系統性調節干預功能等的新藥研製,推動藥品技術進步。國家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藥研究方法開展中藥科學技術研究和藥物開發,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藥特點的技術評價體系,促進中藥傳承創新。國家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兒童用藥品的研製和創新,支援開發符合兒童生理特徵的兒童用藥品新品種、劑型和規格,對兒童用藥品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解讀:明確鼓勵方向,重點支援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對人體疾病具有明確療效的藥物創新;鼓勵和促進兒童用藥的研製和創新,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第十七條從事藥品研製活動,應當遵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保證藥品研製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解讀:嚴格管理藥品研製環節。

第十八條開展藥物非臨床研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與研究專案相適應的人員、場地、裝置、儀器和管理制度,保證有關資料、資料和樣品的真實性。

第十九條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應當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製方法、質量指標、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資料和樣品,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臨床試驗申請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並通知臨床試驗申辦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其中,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的,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具體辦法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解讀:將臨床試驗由審批制改為到期默示許可制,對生物等效性試驗以及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實行備案管理。

第二十條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應當符合倫理原則,制定臨床試驗方案,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倫理委員會應當建立倫理審查工作制度,保證倫理審查過程獨立、客觀、公正,監督規範開展藥物臨床試驗,保障受試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十一條實施藥物臨床試驗,應當向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如實說明和解釋臨床試驗的目的和風險等詳細情況,取得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自願簽署的知情同意書,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受試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藥物臨床試驗期間,發現存在安全性問題或者其他風險的,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及時調整臨床試驗方案、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調整臨床試驗方案、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

第二十三條對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的用於**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手段的疾病的藥物,經醫學觀察可能獲益,並且符合倫理原則的,經審查、知情同意後可以在開展臨床試驗的機構內用於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

解讀:加強臨床試驗過程管理。

第二十四條在中國境內上市的藥品,應當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註冊證書;但是,未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外。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品種目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申請藥品註冊,應當提供真實、充分、可靠的資料、資料和樣品,證明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

解讀:保證藥品全過程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對申請註冊的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藥學、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進行審評,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以及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風險防控和責任賠償等能力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藥品註冊證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藥品時,對化學原料藥一併審評審批,對相關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一併審評,對藥品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標籤和說明書一併核准。本法所稱輔料,是指生產藥品和調配處方時所用的賦形劑和附加劑。

解讀:實施原料、輔料、包材關聯審評審批制度。

第二十六條對**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衛生方面急需的藥品,藥物臨床試驗已有資料顯示療效並能**其臨床價值的,可以附條件批准,並在藥品註冊證書中載明相關事項。

解讀:建立附條件審批制度。

第二十七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藥品審評審批工作制度,加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溝通交流、專家諮詢等機制,優化審評審批流程,提高審評審批效率。批准上市藥品的審評結論和依據應當依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審評審批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解讀:建立溝通交流、專家諮詢等制度。

第二十八條藥品應當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藥品質量標準高於國家藥品標準的,按照經核准的藥品質量標準執行;沒有國家藥品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核准的藥品質量標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藥品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藥典委員會,負責國家藥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指定的藥品檢驗機構負責標定國家藥品標準品、對照品。

第二十九條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名稱為藥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藥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藥品商標使用。

第三章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第三十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的企業或者藥品研製機構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藥品的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生產經營、上市後研究、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承擔責任。其他從事藥品研製、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藥品質量全面負責。

藥品管理法培訓試卷

姓名分數 一 填空題 每空2.5分 1 藥品生產許可證 應當標明 和 到期重新審查發證。2 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 輔料 必須符合 的要求。3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具 規章制度。4 藥品生產企業在取得藥品 後,方可生產該藥品。5 國家對藥品實行 與 分類管理制度。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二 7 ...

2019藥品管理法試題

藥品管理法培訓試題 部門崗位姓名成績 一 填空題 每空2分,共60分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研製 生產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2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 化學藥和生物製品等。3 藥品管理應當以為中...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推動社群衛生工作發展 大力發展社群衛生服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是推進城市衛生體制改革,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重要舉措。我社群藥品監管將認真學習貫徹 總書記 溫家寶總理重要指示和吳儀副總理講話精神,切實落實 關於發展城市社群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