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中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2023-01-17 19:45:04 字數 1269 閱讀 7057

作者:菅野

**:《農村經濟與科技》2023年第04期

[摘要]旨在反映城市化程序中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產生的原因與解決的必要性,並從法律層面通過開源節流的比喻創新性的給予解讀,並提出了相應的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土地徵收

[中圖分類號]d922.32

[文獻標識碼]a

農民是城市化的重要參與者,城市的建設離不開這一群體的付出,因此其理應成為城市化程序的受益者。唯有通過保障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真正落實社會保障在失地農民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推進我國經濟的建設與產業的調整,從而實現我國建設現代社會主義國家的目標。

1.現有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農民失地不僅僅失去土地,還失去了一系列的權利。展開來講,首先是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受到了侵犯,土地是農民的根基所在,是農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賴以生存的主要**,失去土地這一生活的載體,是農民明顯的表面上最大的權益損失。其次,農民的人格尊嚴權也受到了相當程度的侵犯。

而這些侵害其實是農民對於城市化程序中,農轉非十分排斥的根本原因所在,是加強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動因所在。在農轉非的過程中,農民很可能既失去土地又無法享受城市化的成果,從而成為城市社會的底層人物,絢爛多彩的霓虹燈極有可能不屬於這些為了城市化程序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犧牲的締造者。為了避免霓虹燈的陰影下是這一群體哭泣的背影,因此加強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刻不容緩。

只有切實保護失地農民的合法利益,站在這一弱勢群體做出偏向性的考慮,才能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城市化才能更快更健康地發展。

2.緩和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措施

2.1建立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

要盡快建立與實施落實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律條例,讓失地農民成為乙個法律名詞,讓失地農民的權益有法律可依。在我國尚不可能實現全國性高福利政策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在法律面前開一特殊,將失地農民自動分化的四類加以區別對待,分類立法,根據其特點情況,將有限的**資源對症投入到最高效的地方。比如對於從事經營

二、三產業的,給予稅收上的一定減免,鼓勵其自主創業的積極性,對其在法律門檻上予以一定的優惠。再比如對於外出打工的,能否對其戶口,子女教育等問題在法律上予以特殊照顧,鼓勵他們在城市發展,落腳。主動在立法上給予這類群體落戶的一定優惠,立法規定**每年給予這一群體技能培訓的補助,從而使現在面臨老齡化的社會擁有充足的勞動力,又比如空閒在家的這部分群體,是否能通過立法行政與市場相結合的辦法,就近為其尋找工作,將我國發達地區的淘汰產業在法律層面上優先向這些勞動力空閒較多的地區轉移,從而減少失地農民的空閒率。

總的來說,就是因地制宜,讓法律能夠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因地制宜的立法,提高立法的效果,讓法律實現法律的目的,引導與規範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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