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存在問題及對策

2023-01-17 04:51:04 字數 2990 閱讀 2489

在科技快速發展的年代,諸多問題逐漸的暴露在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過程中,以下是一篇**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問題的**范文,供大家閱讀檢視。

一、存在在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主要問題

經濟基礎較為薄弱是我國目前的現狀,因此國家對於網際網路金融正在慢慢的摸索階段。我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等出現在網際網路金融中的問題予以密切關注,但我國目前的監管方案還不夠健全完善,總的來說,以下主要問題主要存在網際網路金融中:

(一)金融牌照的缺少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中常見

金融界的新興市場如今正是屬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網際網路金融興起的旺盛勢頭,讓許多金融機構趁機參與進來。這對他們是有好處的,對國家也有好處,我國金融市場創新機制的完善需要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健康,而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出現也進一步為我國經濟輸入新的血液。但是,當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態勢並不樂觀,可以用魚龍混雜來形容,這都是因為相繼出現的網貸平台倒閉事件,大部分的金融機構為了本身的一點點利益而沒有依照法律法規去獲取金融牌照,化解風險和應對風險的能力也就不夠強,以私利為目的更是內部人員更多的目標,尤為突出的就是這樣的資訊不對稱。

(二)專門性法律法規在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中不常見

就目前來說,明確定位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屬性的法律法規是沒有的,在網際網路企業中,網路借貸平台的業務活動例如p2p,對其進行規範的法律法規是沒有的。法律中很少有涉及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內容,例如《**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文獻也都沒有。在2023年,我國制定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但是一直到現在也沒有公布實施。

所以,要想不斷拓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內容,就不得不繼續完善相關法規體系,例如對於市場准入提高要求,提高對風險管理和金融機構內部人員的執業要求也是必要的。

(三)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需要更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

資訊網路和傳統金融共同發展出來的產物就是網際網路金融,時空的限制就是由於這兩者的結合而被打破,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就更難以**到市場上資金的流動。傳統金融業所適用的現場檢查手段和監管組織形式正是我國網際網路金融主要的監管方式,已時代發展的需求說明了傳統模式難以適應如今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就是因為這樣,關於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形式和現場檢查更高的要求就更是必要的。

(四)不明確的各級監管部門分工

由於現如今網貸平台的性質並未得到法律法規的準確定位,所以統一監管形式在全國範圍內至今也未形成,這就使得網貸平台的監管部門沒有得到地方**的支援或落實,因此以從事中介服務的企業法人進行管理是地方**常用的處理方式。

二、完善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對策

自主變革和大膽創新是推動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重點,所以,我們應採取適度寬鬆的態度,給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以相對空間,就能夠給予網際網路金融更加廣闊的發展平台。國外對於監管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的監管這一領域比較成熟,在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我們應根據我國國情,推出的監管對策要做到適應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做到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和投資者雙贏的局面。

(一)建立、健全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各國的法律制度都有關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當然,每個國家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制度都不同,這是根據國情來制定的。就拿第三方支付方面來說:美國側重於交易的過程的功能性監管,而不是從第三方網路支付的機構性質來監管,使用增補法律條文或使用現有法規的方法是可以約束的;但在歐盟國家來說,關於第三方支付的監管是給出了明確的界定的,並且以此為機構監管。

在立法層面上來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已經被法律所確定,也就是金融類企業;在資金管理層面的沉澱方面來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資金要受到嚴格監管,保證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可以挪用其資金。但從各個方面來說,強化法律規範是每個國家都要實行的,行業自律是根本。因此,聯絡當前實際是我國監管部門首先要做的事情,注意其潛在的風險因素,也要深入分析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理論體系,相關法律法規要做到健全與完善,做到有明確的規定,使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性質、網貸平台和市場准入門檻等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事前有效預防,事後高效解決是乙個目標。

(二) 機構體系建設要加強監管

網貸平台的頻頻倒閉事件需要明確監管職能來解決,如今有兩個問題,一是誰有監管的權利,二是誰來負責監管,這兩個問題吃吃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落實。得正是因為這樣,有些涉嫌非法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趁著模糊的監管框架而有機會非法執行。因此,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機構體系的建設必須盡快完善制定並且落實出來,要做到明確、合理分工,各個機構要明確自己的職業所在,

(三)創新監管理念,推動向功能性監管轉變

如今,國際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就是混業經營,我國金融業轉向混業經營的程序已經在網際網路金融的推動下迅速發展,我國金融機構例如**、保險、商業銀行等逐漸實現多元化經營,在實現資源共享的基礎上倡導風險控制。所以,我國在創新監管理念上要積極,逐步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就是我國的目標,劃分監管物件要根據經營業務的性質。完善落實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制度之後,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最小化交易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以此來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的目標也就越來越快。

(四)實行動態比例監管,防範高風險產品

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的不斷發展是由於技術的不斷創新,因此,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和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的發展程序中,監管部門對流動性風險以及收益等所採取的措施,即在一定時期內,要想知道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程度及暴露的風險大小,就要實行評估測定,實行監管就要做到靈活的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形式。必須利用高強度的監管措施來打擊懲治有高風險、有違法傾向的網際網路金融平台及產品,而對於風險小,影響低的產品可以採取而行業自律的監管方式則比較適用。對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就要通過定期跟蹤評定,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的良好發展要通過監管部門巨集觀調控以及市場效率相結合。

(五)加強資訊披露,切實維護金融投資者利益

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的主要途徑就是資訊披露。當前,投資者的利益是很重要的一點,網際網路金融應注重投資者的經濟利益,並以此為中心。增強業務運營管理的透明度還要做到完善相關資料分析系統和增強業務運營管理,相關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具體運營資訊要讓投資者在投資之前充分了解,如管理資訊、財務資訊、風險資訊等。

投資者對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及其風險進行相應的評估就可以從以行業自律為依託,加強資訊披露等措施中進行,投資者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信任度就可以從這些措施中增強,良性迴圈就會在兩者之間產生,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就會有得到健康持續的發展。

三、結語

如今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存在諸多問題,我們要認清當前形勢,加強對其監管,從資訊披露、監管形式、監管理念、監管制度體系方面著手,為繁榮發展我國金融市場奠定良好的基礎,規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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