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發管理制度

2023-01-16 23:15:04 字數 2664 閱讀 5412

xx****禁止外發管理規定

1.目的

確保不會出現未經客戶允許的產品外發。

本文描述如何進行物料**商、外包加工**商的選擇、社會責任評估的系統、操作、方法、記錄,確保所選擇的**商能夠滿足公司內部及客戶關於社會責任管理系統及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2.定義

外發加工:當某種產品或半成品公司承製產能不足、人員不足、技術無保障、成本過高或因交期原因無法排定生產期,或貨期緊急及其他因素,需要將產品或半成品發到協力加工廠商委託其加工。

3.範圍

3.1本文適用於對原材料、外發加工工廠,對分包商社會責任管理活動的管控。3.2適用於已有的合格分包商及待申請的分包商。4.評估週期及評估人員

4.1由社會責任管理人員根據**商社會責任管理內部審核表及工廠的行為準則對**商進行社會責任管理的評審;

4.2評估週期為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也會進行不定期抽查;

4.3工廠內的禁止外發管理制度由總經理助理執行,嚴格按照禁止外發管理制度進行分包商的管理。5.負責人

由公司總經理,確保公司不會出現任何未經客戶允許的產品及工序外發。

由公司各部門,從客戶下單,生產計畫,現場生產部門,品檢部門,社會責任部門共同負責,確保各個環節均不會出現未經客戶允許的產品或者工序的外發。

6.分包商管理流程6.1新分包商評審流程

6.1.1公司內部提交新分包商評審申請

公司各部門相關人員根據公司發展(成本、質量、工藝、交貨、使用、產能、訂單量、生產計畫部門等)情況,填寫《新**商開發申請評審表》。6.1.2公司內部預先評審

業務部收到《新**商開發申請評審表》後,通知社會責任部提前進行社會責任的評審。由公司社會責任部、質量部、生產部等組織人員提前對新分包商進行預先評審。

a.對評定不及格的新分包商,原則上應停止與其合作;但對評定不及格卻已有一定程度合作的分包商,根據採購需求,確定是否與其進一步合作,若需進一步合作,應建立在通知分包商改進有效的基礎之上;

b.對評定剛好及格的分包商,根據採購需求,確定是否與其進一步合作,若需進一步合作,亦應建立在通知分包商改進有效的基礎上。

c.對評定良好或優秀的**商,可以直接確定與其合作,同時亦需結合審核情況要求其改進。

d.對以上需改進的分包商,需要定期由相關負責部門進行跟蹤改善效果。

e.凡評定結果確定可以合作的分包商,應及時將所有評定資料和處理意見,提交管理員歸檔編號,由業務部向相關客戶提出新分包商評審申請。f.

不合格供方資料交管理員作廢處理。6.1.

3客戶評審

新分包商按照客戶的社會責任、質量等評審要求進行準備,待客戶評審合格後,經客戶正式通知公司業務,成為客戶產品合格分包商後方可生產客戶的相關產品。

6.2已有分包商評審6.2.1總公司內部評審

對於已有的經客戶審核合格的分包商,需由總公司社會責任部的人員每年進行年度審核,確保已有的分包商符合相關客戶關於禁止外發的管理規定,不使用童工、監獄工、強迫勞動、禁止歧視和性騷擾等社會責任審核的要求。同時已有分包商也需要遵循客戶關於禁止外發及其它社會責任審核方面的要求。

6.2.2客戶定期/不定期審核。

6.2.3堅決杜絕任何未經客戶允許、私自將客戶產品外發(包括家庭工、監獄工、強迫勞工等)的現象.

6.2.4對於已有的分包商,若在客戶審核過程中未通過,則需立即停止與其合作,直至客戶再次重新評審通過後,方可進行客戶產品的生產;已合格**商提供同一客戶的新產品,無需進行基本條件的調查。

6.2.5對於較嚴重的不合格或重**生的評審不合格,停止其生產相關客戶的產品,直至重新申請評審,並評審合格後方可生產客戶產品。

6.2.6對發生以下情況的**商取消其**商/分包商資格。

ⅰ、連續兩次發生嚴重社會責任問題仍未能有效改進的**商;

ii、達不到相關客戶社會責任的最低要求的分包商(例如未經客戶允許的外發、迪卡儂等客戶的零容忍要求,其它嚴重危害工作場所人員生命安全、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等要求);

6.3程式執行

6.3.1工廠業務部定期組織工廠在用的合格的分包商及**商召開會議,傳達客戶關於禁止外發管理的規定,以及客戶社會責任審核的要求(禁止使用化學品清單、客戶的零容忍事項等),並要求各分包商簽署禁止外發的承諾書。

6.3.2各分包商及工廠嚴格按照禁止外發管理規定執行。

6.3.3為了從根本上預防外發情況的發生,工廠及各分包商及工廠根據自己實際的產能實力接訂單。

提前將無法滿足客戶交期的具體原因告知客戶產能部門,業務部門、coc部門,尋求客戶的幫助,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案。堅決杜絕任何未經客戶授權允許的非法外發的情況發生。

6.3.4要求所有分包商簽署禁止外發管理承諾書,確保完全杜絕外發情況的發生。

6.4發生非法外發的處理

一旦發現任何未經客戶允許的公司某些部門主管或經理私自進行的未經申報、授權的外發情況,工廠將立即停止與相關分包商的合作,並將情況匯報給相關客戶。由公司及客戶共同商討後對未經客戶允許的外發進行進一步的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如發生較嚴重的非法外發情況,工廠需要與分包商共同進行改善。

7.監督反饋

7.1.1以上制度由工廠總經理負責監督執行。

如有違反,發生未經客戶允許的外發,未達到客戶最低要求的或造成公司成本損失的由總經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7.1.

2總公司社會責任部門每年組織一次下屬分包商進行關於禁止外發管理規定的培訓,重申對於未執行程式,發生非法外發情況的後果;

7.1.3工廠各生產部門,開發、業務、現場生產、qc部門、社會責任部門等共同監督工廠及其所屬分包商不出現未經客戶允許的產品及工序的非法外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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