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一人設董事會

2023-01-14 22:36:03 字數 1556 閱讀 5101

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設董事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股東出資、設立一人(法人獨資、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為準)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

第七條股東名稱(自然人姓名出資方式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淨資產),出資額: 萬元,出資時間為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作出所列決定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九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由股東任命產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經股東任命後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十條董事會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董事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公司設經理1名,副經理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並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第十八條 1、公司設監事會,成員由股東代表人和職工代表人組成(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其中,股東代表由股東任命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大會或者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名。(注:設監事會的填寫1部分,2部分空格內打×;不設監事會的填寫2部分,1部分空格內打×。

)第十五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公司董事長□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應當選擇相應的職務並在□中打√)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股東根據《公司法》而制定,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三份,股東留存乙份,公司留存乙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乙份。

股東蓋章、簽字:

2、以上條款加註「*」號的,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修改,另行列印章程,但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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