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董事會的一人有限 責任 公司章程

2021-09-05 02:05:02 字數 3145 閱讀 9074

注意本章程為設董事會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標準文字;章程內紅字部分為提示語,或需注意部分;「×」或者「 」部份按照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填寫。

昆明××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為了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昆明××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昆明市××路××號××室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術語由股東規定。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由股東作出決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公司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第五條公司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出資持股比例

或姓名 (萬元) 方式時間 (%)

貨幣或非貨幣

第六條公司認繳出資額交付時間由股東約定於x年x月前出資到位。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股東一人,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決定聘任或解聘董事、監事及其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人,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股東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為人,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股東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十三條監事會每年召開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所作出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四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為: 。

第七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自公司登記機關批准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決定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為準。

第二十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一式份,股東留存份,公司留存乙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乙份。

股東簽名、蓋章:

昆明××有限(責任)公司年月日

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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