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訴訟制度建立的理論依據

2023-01-14 21:18:05 字數 1157 閱讀 4748

作者:焦婕妤

**:《科教導刊·電子版》2023年第26期

摘要著重分析納稅人訴訟制度的理論依據,從立理論和現實需求角度闡述納稅人訴訟制度建立的意義。

關鍵詞納稅訴訟制度理論依據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納稅人訴訟,是指納稅人通過一定的程式向法院指控,國家財政支出違反憲法的目的,破壞了納稅人對稅款使用的合理期待,損害了其稅法上的利益,因此請求法院准許其拒繳與違法開支相對應的稅款,或其請求返還與違法開支相對應的稅款。納稅人訴訟制度是一種公益訴訟制度,是基於全社會的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納稅人訴訟制度在國外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我國還未通過法律進行具體規定。

本文著重闡述納稅人訴訟制度構建的理論依據。

1 憲法基礎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也就是說人民才是國家權力的主體,國家實施各項活動的權力皆來自於人民,具體到稅收活動也是人民賦予國家向納稅人徵稅並將之運用於社會公共服務之上的權力。

徵稅的權力**於人民,所徵稅款理應用之於民,。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歸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納稅人根據此條亦應當享有監督權,因此納稅人訴訟制度的建立合乎憲法精神。

2 行政法基礎

稅務機關徵稅與行政機關用稅是行政行為,我國行政法就公民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救濟措施僅限於具體行政行為。而納稅人訴訟實質上是納稅人針對國家對資金的使用而提起的訴訟,而行政機關侵害納稅人權益的行為是否屬於具體行政行為。我國現行行政法訴訟沒有設立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制度。

而完整的訴訟制度應當包含為以保護公民、法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為目的的主觀訴訟制度和以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客觀訴訟制度。就當前我國訴訟制度來說,包括稅收相關訴訟中,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一些權利因為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淪為虛設,遭受損害也無法通過有效的途徑進行保護。「人對於一切衝突和糾紛都應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傳統的以表面和諧掩蓋潛在危機的禮治社會向表面紛爭實際穩定的法制社會的轉變」。

事實上賦予什麼樣的人以訴權,不僅僅是乙個訴訟程式問題,更重要的是體現乙個國家對公民權利保護的程度。稅收與稅收使用關於國計民生,與社會公共利益緊密的聯絡起來,納稅人訴訟制度是納稅人對行政機關進行有效監督的重要保障,這與行政法的限制行政機關濫用公權力的價值導向是統一的。

納稅人的權利

發布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一 知情權 您有權向我們了解國家稅收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式有關的情況,包括 1 現行稅收法律 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 2 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 方式 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3 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 依據 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 4 與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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