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納稅人協會財務費用報銷制度

2021-06-19 11:20:32 字數 1347 閱讀 6708

為了加強協會財務管理的工作,完善協會的報銷程式及規定,合理控制協會各項費用,根據國家有關財務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協會的實際經營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費用審批及報銷流程。

各項費用開支,必須經財務審核後,報會長批准,並按以下具體各項費用的報銷流程辦理:

貼上相應票據 → 財務預審 → 秘書長簽字 → 會長簽字

第二條費用的報銷期限和許可權。

1.現金日常費用報銷(用於零星購物或支付零星費用):每週一前由各部門、各分公司交由財務部門審核,每週一由會長和秘書長審批辦理報銷手續,其餘時間不予報銷。

2.人員工資和保險、電費、單位**費、網費等固定支出可以直接支付。

3.現金500元以下可以採取支付後走報銷流程;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需向秘書長或會長提前請示;2000元以上支出需通過開會集體商議。

第三條原始憑證有效性的規定:

1.經辦人員在費用支出時,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以下憑證視為合法憑證,准予報銷:

稅務機關批准的帶防偽水印底紋和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稅務發票;

財政機關批准並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據;

郵政、銀行、鐵路系統的各類帶印戳的收據、支出證明單;

2.經辦人員取得的合法憑證時,應按要求規範填寫,否則,視為無效憑證,不予報銷。

3.經辦人取得報銷憑證時,憑證內容應填寫完整;住宿發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數,否則不予報銷(除特殊情況外)。

4.經辦人報銷支出費用時,報銷內容應符合報銷憑證的使用範圍及性質。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物件為協會全體人員。

二、 各項費用的報銷制度

1.公司內部採購報銷制度

第五條協會應該對需要的物資編寫採購計畫,集體討論採購計畫並按討論結果執行採購計畫,對採購計畫內的物資提供正式發票的按發票金額實報實銷。

2.員工本市交通費用報銷制度

第六條所有因公報銷計程車費用的情況,必須在計程車票背面註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

3. 借款報銷及審批制度

第七條協會員工因公出差和其他情況借款或報銷,應據實認真填寫借款單,由秘書長審簽,會長確認以後,報協會財務部門審核。借款清帳聯在報銷完畢後退還給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須在公務完畢後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借款,前款不清後款不予辦理借款手續。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項外其餘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

4. 公司業務招待費用報銷制度

第九條各部門人員因公接待外單位人員,需要到外面宴請的,須事先取得秘書長或會長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需在內部食堂安排接待工作餐的,經辦人須在內部食堂簽字並註明事由和接待人、參與人。

三、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中未做出規定的,按照協會的有關規定辦理或召開會議集體商討。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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