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營業稅計稅依據規定

2023-01-13 21:21:04 字數 2467 閱讀 1739

一、廣告業的定義:

《營業稅稅目注釋》是這樣規定的: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專案、文體節目或通告、宣告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二、廣告業營業額的確定:

《營業稅法規解析》確定:廣告業務收入是指廣告的設計、製作、刊登、廣告性贊助收入等。

三、廣告發布的計稅:

廣告發布者必須有「**、載體」。就是說要通過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將廣告發布出去。對利用上述「**、載體」發布廣告。

應就取得全部收入計徵營業稅和文化事業費。[收入×5%=營業稅;收入×3%=文化事業]

四、廣告**的計稅:

廣告**是廣告公司本身沒有「**、載體」。承攬廣告業務後,首先要進行製作,一是自己本身有能力製作,製作後送「**、載體」發布。二是自己無有能力製作,要找專業公司進行製作後送「**、載體」發布。

財稅[xx]16號檔案規定:從事廣告**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說:允許扣除「發布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營業稅。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按《營業稅法規解析》規定,製作費不能作為發布費進行扣除。

還要說明的是:國稅函〔1999〕35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廣告**業務也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五、如何理解廣告製作?

對廣告公司從事的廣告製作按「服務業—廣告業」徵稅。廣告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單位、個人的製作,不應認定為廣告製作。應按規定的稅種、稅目納稅。

如:某個體戶到一加工廠製作一燈箱用於招攬生意,對加工廠的製作應屬於工業加工,徵收增值稅。什麼情況下應按「廣告業」徵稅?

如:某廣告公司從事廣告設計、製作與發布。對即製作又發布按廣告業納稅毫無疑義。

對於只製作不發布的,要區分情況,如:委託者要求廣告公司製作廣告作品,那麼廣告公司應開具「廣告業發票」,按「廣告業」徵收稅。因為《營業稅法規解析》規定:

廣告業務收入包含廣告的設計、製作。對於劃分不清廣告公司製作的「作品」是否屬於廣告作品時,如果受託者開具的是「服務業發票—設計費」。這樣可不按廣告業徵稅。

對於委託方無論取得何種發票,都不能作為發布費進行扣除。

六、如何掌握發布費的扣除?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一些具有廣告發布權的**、載體,將廣告發布的某一「段位」或「版面」一次性承包、承租給某廣告公司,這些廣告公司一是利用這一「段位」或「版面」進行自己廣告發布,同時也為廣告**者提供發布場所。

對買斷發布權的廣告公司而言,支付的「買斷費」或「承包、承租費」只要取得「廣告業發票」可以在買斷的時間內勻勻扣除。

對廣告**者而言,只要能提供對方具有「買斷權」的證明,其支付給廣告公司的發布費,可以憑「廣告業發票」扣除。

七、如何掌握發布費的扣除方法和時限?

對廣告**者取得的「發布費」在什麼時間內或那一時段進行扣除,各級各類檔案沒有作明確規定。長地稅流字[1999]84號只對「發布費分期支付」作了解釋:「對廣告**業中存在的收入一次取得,發票全額開出,但發布費分期支付,分期取得發布費發票的業務應如何確定廣告**業的收入額?

答:可採取按合同規定予扣廣告發布費後按**業徵收營業稅。」

我個人認為:

對廣告公司業務量較少的,可在每項業務發生時「一對一」的進行扣除。也就是說:給張三**的廣告收取費用10萬元,送電視台發布支付發布費8萬元;給李四**的廣告收取費用20萬元,送報社發布支付發布費15萬元,要一筆對一筆的進行計算扣除。

這裡可能涉及到當月取得**收入,發布費下月實現。那麼你可以按長地稅流字[1999]84號檔案規定:可採取按合同規定予扣廣告發布費後按**業徵收營業稅。

但在發布費發票取得時,一定要按實際進行調整。對先取得發布費發票,後取得**收入的,實際數額進行扣除。

對廣告公司業務量較多的,每月取得的**費、發布費難以「一對一」的進行計算時,可以採取「按月計算、年終清算」的辦法實施。也就是說:把本取得的所有**費收入減去本月所有發布費支出後計算繳納營業稅。

每月以此類推,如果某月出現負數,下月相抵後繼續計算,但到年終時一定要按實際情況結清。

八、特殊規定:

財稅[xx]90號檔案規定:對報社和出版社根據文章篇幅、作者名氣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費」收入,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徵收營業稅。自xx年7月1日起執行。

九、舉例說明:

例如:新創業廣告公司,本公司傭有市內公共汽車站燈箱廣告牌的發布權,本月買斷長春電視台經濟頻道18點至22點3個月的廣告播映權,應付承包費90萬元;取得燈箱製作廣告收入60萬元;在本公司買斷的段位上為客戶和其他廣告公司發布廣告,取得收入40萬元;**廣告收入50萬元,支付省電視台廣告公司發布費35萬元;取得贊助收入10萬元;取得影印收入5萬元。計稅如下:

廣告發布收入:× 5% =4萬元

廣告**收入:× 5% = 0、75萬元

其它收入: 5 × 5% = 0、25萬元

營業稅合計:4+0、75+0、25=5萬元

城建稅: 5×7%=0、35萬元

教育附加: 5×3%=0、15萬元

文化事業費:95×3%=2、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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