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知識提要

2023-01-13 21:21:03 字數 4358 閱讀 3405

1、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目錄制定、生產**、採購配送、合理使用、**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足量**和合理使用,有利於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權益,轉變「以藥補醫」機制,也有利於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資源優化整合,對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維護人民健康,體現社會公平,減輕群眾用藥負擔,推動衛生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國家***、衛生部等9部委2023年8月18日發布了《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同時發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23年版)於2023年9月21日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並予以發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3、國家基本醫藥制度實施的目標:2023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辦城市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到2023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3年,全面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優先滿足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需求,避免貪新求貴),劑型適宜(藥品劑型易於生產儲存,適合大多數患者臨床使用),**合理(個人承受得起,國家負擔得起,同時生產經營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能夠保障**(生產和配送企業有足夠的數量滿足群眾用藥需要),公眾可公平獲得(人人都有平等獲得的權利)的藥品。

5、國家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要求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6、患者使用基本藥物的好處,一是節省費用。基本藥物實行統一招標採購、統一配送、統一**,在**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零差率銷售(按實際進價銷售,不再加價),**比較低廉,而且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能夠明顯降低群眾負擔。二是用藥合理。

國家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型別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確定合理比例,國家還印發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以規範醫生的處方,避免過度用藥。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藥物是經過長期臨床實踐檢驗證明安全有效的首選藥物。

國家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保證群眾基本用藥更安全。四是方便可及。群眾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就能獲得,使用方便。

7、國家基本藥物與合理用藥的關係:一是推行基本藥物政策是促進合理用藥水平提高和控制藥費過快增長的有力手段。二是合理用藥是國家推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之一。

三是通過基本藥物臨床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規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用藥行為。 8、**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臨滄市衛生局規定縣級醫療機構使用基藥品種及使用金額要達50%以上、承擔鄉鎮衛生院職能的中醫醫院使用基藥品種及使用金額要達70%以上)。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雙江縣於2023年6月1日起在基層醫療機構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所有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通過雲南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採購,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

9、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生物製品、中成藥。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

10、下列藥品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範圍:

(一)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

(二)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

(三)非臨床**首選的;

(四)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

(五)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

(六)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11、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可適時組織調整。調整的品種和數量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

(二)我國疾病譜變化;

(三)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

(四)國家基本藥物應用情況監測和評估;

(五)已上市藥品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評價;

(六)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12、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應當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調出:

(一)藥品標準被取消的;

(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的;

(三)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

(四)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

(五)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13、《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中成藥、中藥飲片3部分,共307種。其中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藥飲片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符合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為國家基本藥物。

14、《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12版)在2009版的基礎上增加了品種數量(520 種) 主要補充了抗腫瘤、血液病和兒童用藥並規範了劑型、規格

15、雲南省補充藥品目錄共166個品種,其中雲南省補充藥品目錄(2023年基層部分·第一版)70種(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共20個品種,中成藥共50個品種);雲南省補充藥品目錄(2023年基層部分·第二版)96種(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共62個品種,中成藥共34個品種)。

16、2023年基本藥物集中採購的藥品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23年版)和省、市(縣、區)增補的藥物目錄。除***品、精神藥品、國家免疫規劃用疫苗、免費**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愛滋病藥、抗瘧藥、計畫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外,所列通用名、劑型、規格的藥品全部納入基本藥物網上集中採購範圍。目前,我市各鄉鎮衛生院除使用基本藥物外,可根據臨床用藥需要使用經上報審批的47種市補充藥物,品種和銷售額控制在基本藥物的10%以內。

17、我市經市級遴選的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共10家,指定雙江縣藥品派送企業3家。所有醫療機構所用藥品均需通過採購平台向中標企業採購。

18、2023年4月1日起,臨滄市基本藥物取消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彙總、提交訂單及支付藥款等環節,由基層醫療機構與省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台進行「點對點」集中採購,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要負責彙總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基本藥物採購訂單,直接向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支付藥款、集中採購。

19、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台的總原則是「先款後藥」,基層醫療機構在提交訂單前將藥款通過在農業銀行的專戶匯至雲南省招標採購局指定賬戶,待藥款到達平台後,基層醫療機構才能提交訂單;藥款到達平台後,會經過財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後,會加到可用餘額中,由於審核需要一定時間,請基層醫療機構在每次提交訂單時提前2-3天將藥款匯至雲南省招標採購局;基層醫療機構可以在「統計管理」-「醫院資金流向統計」中檢視基層醫療機構在採購平台的可用餘額,當可用餘額大於0時,基層醫療機構便可以採購單,但訂單金額需小於可用餘額才能提交。

20、基層醫療機構每月有3次提交訂單機會,同時每個月提交訂單日期分別為5,15,25號(如遇節假日實際提交日期會有變化,請以平台內發布公告為準);若基層醫療機構在某次提交訂單日期內將所有剩餘提交訂單機會用完,則接下來的提交訂單日期內將不能再提交訂單。

21、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台中配送企業採購訂單的處理時間為48小時。系統根據每次採購訂單自配送企業收到時刻起,滿24小時配送企業仍未能提供到貨資訊,系統向配送企業發出簡訊和系統訊息提示,提醒配送企業完成採購訂單的配送工作。滿48時配送企業仍未能按規定完成配送並提供到貨資訊的,則系統將向配送企業發出警告提示,限期24小時整改並按規定完成配送工作,逾期仍未能按規定完成的,系統將自動**未到貨的採購訂單,所涉及金額退至縣區衛生局可用餘額中。

22、配送企業填寫到貨物流資訊時刻起,滿5天(即120小時)醫療機構未能驗收入庫的,系統自動驗收入庫;入庫之後不會立即支付,待醫院審核通過後,企業才可以進入收款環節。

23、訂單入庫後,採購藥款不會立即支付給企業,需基層醫療機構同意支付後,企業才能進入收款環節,如果入庫單有問題不能點選同意支付。

24、在驗收入庫前,如果醫療機構發現配送企業提供的物流資訊不真實或物流資訊顯示已送達單藥品實際未送達,醫療機構可以對不真實的訂單提出「異議」,當配送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將藥品補送到位或醫療機構與配送企業協商達成一致後,醫療機構可以在入庫前將「異議」取消。當異議的訂單數量達到平台規定的標準時,配送企業將受到平台的違規處理。

25、對配送企業增加「異議率」考核,自每批次採購訂單提交的第8天晚24時(如5號提交訂單,則在13號24時即14號0點進行考核),系統自動按縣區和配送企業統計全省資料,計算各配送企業在縣區的採購訂單「異議率」;「異議率」計算方式:以縣區為單位按次計算,該配送企業最終有異議的採購訂單總數/該配送企業已入庫的採購訂單總數*100%;當配送企業在某個縣區的「異議率」大於等於20%,則系統自動向配送企業傳送訊息,並在系統中發布公告。第一次給予該配送企業在某個縣區予以警告。

第二次則凍結該配送企業在該縣區的配送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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