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2023-01-13 05:12:02 字數 4862 閱讀 7547

安全監理制度和職責彙編

工程分包審查管理制度

一、施工準備階段

(1)審核工程專案分包計畫申請,報業主審批。

(2)審查施工專案部擬選用分包商的資質檔案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報業主批准並備案。

(3)驗證施工專案部報送的專業分包商投入專案施工的人員資質、施工機械、工器具等,報業主備案。

(4)核查驗證分包單位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施工機械、工器具與資質審查內容、分包合同是否一致。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施工專案部閉環整改。

(5)督促檢查施工專案部對分包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

(6)審核施工專案部報送的專業分包單位自帶的起重機械裝置、施工機械、工器具等的檢驗合格證明,合格後方可進場。

(7)審批施工專案部報送的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並監督實施。

(8)對施工專案部勞務分包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禁止其以專業分包管理方式進行勞務分包管理。

二、施工過程中

(1)審查分包工程的各類報審檔案,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施工分包單位專案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械、工器具等資源配備是否與入場驗證相符,通過《監理月報》將分包管理情況報業主專案部。

(2)通過檔案審查、安全檢查簽證、安全旁站和安全巡視檢查手段,實施分包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實施閉環管理。

(3)有勞務分包人員參與的施工作業,施工班組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原則上應為施工專案部人員,當由勞務分包單位人員擔任時,必須經專案監理部審核認可。

(4)當施工專案部提出更換專業分包單位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時,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報業主確認後方可更換;當施工專案部提出更換勞務分包單位專案主要負責人、特殊工種和特殊作業人員時,必須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

(5)專業分包單位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

安全監理工作責任及考核獎懲制度

1、 成立以專案總監為組長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監理部(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理的管理工作,由安全監理工程師、各科室負責人、各駐地高監擔任組員。

2、專案監理部(監理機構)實行專案總監負責制,專案總監對其監理的專案承擔安全生產監理直接領導責任。

3、專案監理部(監理機構)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對其所轄監理的工程專案承擔安全生產監理直接責任。

4、專案監理部(監理機構)成立以專案總監為組長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控領導小組,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擔任組員,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對其監理的專案進行安全生產的監控。

5、 嚴格按照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程式進行控制。

6、 本專案監理部(監理機構)有關監理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程、標準;特別是《安全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相關內容。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的監控管理水平,積極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監控管理制度。

二、考核獎懲制度詳見與龍瑞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安全監理交底制度

1、各駐地辦在工程開工前必須將安全監理方面的有關事項向施工

單位進行書面交底。其中包括:路基、橋梁、隧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施工臨時用電、場地建設、大型機械裝置、炸藥庫、油庫、材料庫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專案監理機構要求施工單位應報驗和提供的安全資料;

3、專案監理機構要求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原則、目標;

4、有關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程式和要求。

安全工地例會制度

1、根據線路現場施工實際情況,監理部單獨組織安全工作例會。

2、專案監理部參加業主或工程建設專案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會議,業主單獨組織會議,並負責編寫安全會議紀要,匯同施工單位貫徹執行會議精神和要求。

3、各駐地辦參加施工單位組織進行的每季度和每月的安全工作例會,

並協助施工單位專案部或施工班組的安全會議和安全活動日的活動。

4、施工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可與每月本段施工排程會同時召開。

5、監理人員參加各級安全會議、貫徹執行會議的精神和要求等均應做好記錄。

安全監理檢查、簽證制度

一、安全監理檢查制度

(1)參加業主專案部組織召開的安委會活動,並及時督促參建單位貫徹落實安委會活動內容紀要的要求。

(2)參加由上級部門、業主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對監理存在的問題自行閉環整改,並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施工專案部閉環整改。

(3)參加由業主專案部組織召開的月度協調會議或專題協調會,對安全現狀進行分析總結,針對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施工專案部閉環整改。

(4)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並召開監理安全工作例會,針對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環節和問題,督促施工專案部閉環整改。

(5)檢查施工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執行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位、履行職責情況。

(6)檢查施工專案部特殊工種、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到位情況。

(7)督查施工專案部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8)依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管理檔案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監理安全巡視檢查,對施工安全的重要和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進行安全旁站監理,並拍攝數碼**。對發現的施工違規作業行為及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督促施工專案部閉環整改;情況嚴重及危及人身安全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並報業主專案部,督促施工專案部閉環整改。

(9)配合或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二、安全監理簽證制度

(1)重要施工設施(大中型起重機械、重要跨越架、高塔組立系統等)投入使用前,依據《輸電線路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其進行安全檢查簽證,審查施工專案部大中型施工機械進場/出場,並拍攝數碼**。

(2)重大工序(工程專案開工、基礎交付桿塔組立、桿塔組立交付架線)轉接前,依據《輸電線路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其進行安全檢查簽證,並拍攝數碼**。

安全巡檢及旁站監理制度

一、安全巡視檢查制度

1、現場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視檢查,配合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部位,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監理人員應在施工過程中採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隨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對檢查存在的問題,應按輕重緩急來綜合解決,對於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應當立即制止,對於一時難以解決的,應組織召開施工現場安全問題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方案,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監理人員要加強巡視、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的到位情況;

4、巡視檢查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的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的整體剛度、強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電和漏電保護系統是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並進行整改;

5、檢查現場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章施工作業;

6、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情況;

7、檢查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整體提公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公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8、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9、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積極參與各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10、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提供出產合格證及安全效能說明檔案。

二、安全監理旁站制度

安全旁站監理由監理員或監理工程師實施前,安全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組長應進行安全旁站監理的技術交底。

安全旁站監理人員應準備並熟悉旁站部位的相關技術資料(包括設計圖紙、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程規範)、安全旁站監理記錄**的內容和要求(應嚴格按附表規定的**進行記錄)。

安全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組長應根據工程實際制訂安全旁站監理計畫,明確旁站地點和內容,並要求旁站監理人員嚴格實施,如旁站時間與原計畫不相符,應形成計畫的補充部分並記錄在案。

對工程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和涉及安全的特殊施工工序、監理人員要進行旁站;

在實施旁站監理時,應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駐地高監或總監報告,下達暫停施工令並及時採取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如實準確的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及時填報旁站監理記錄表,做好存檔備查工作。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審查制度

1、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審查具體安全驗算結果;審查是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同時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有:

(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 土方開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裝工程;

(5) 腳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現場施工用電;

(8) 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除方案

(9)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方案

(10)井字架提公升機安裝、拆除方案

(1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2、施工方案必須體現及時性、針對性、可行性、具體性、符合法律法規性的特點。

3、特種作業人員:司機、起重工、訊號工、指揮人員、電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4、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規程、標準和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要求。

施工儀表、工器具審查監理工作制度

施工儀表、工器具主要從選型、主要效能引數、定期校準及使用操作四方面進行監理檢查,並要求承包商對施工儀表、工器具等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1 施工儀表、工器具的選型

1.1 檢查施工儀表、工器具的選型對工程的適用性;

1.2 檢查施工儀表、工器具的選型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

1.3 檢查施工儀表、工器具的選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 檢查施工儀表、工器具的定期校準的安全性。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編制審批虎頭山風電專案監理部 1 施工現場安全與環境管理監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施工現場安全與環境管理工作,並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監督,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3 依據 本制度依據國家及行業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定制定。中國...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1 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在工程開工前 可與第一次工地例會合併召開 由總監召集施工總包單位的專案經理 技術員 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邀請建設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在首次安全生產工作交底上,分析並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 分項工程中的危險性較大的清單,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1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要求承包單位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可以分階段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但必須堅持以下程式 1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程式。1 工程專案開工前15天,承包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