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監理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2021-06-15 01:51:25 字數 4879 閱讀 5441

安鄉縣中正建設監理****

建設專案安全監理制度

專案名稱

編制單位:安鄉縣中正建設監理****

編制時間:2023年1月1日

安鄉縣中正建設監理****

建設工程專案安全監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和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力度,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根據常德市建設工程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專案監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確保在監工程專案不發生監理責任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理工作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本公司其他相關制度。

第二章監理人員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1.對組建安全監理機構,明確安全監理人員安全責任,對本專案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2.主持編寫安全監理方案,進行安全監理交底,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審查施工專案安全管理體系;審查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

4.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

5.組織施工起重進場和使用的審查。

5.主持審查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畫。

6.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

7.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活動,檢查施工單位自檢和安全管理制度執**況。

8.核查安全設施驗收情況,需要總監簽字的,經複核合格後在驗收單上簽字。

9.組織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施工措施費使用情況。

10.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指令,緊急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11.主持工地會議,排查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定期安全專題會議。

12.對安全監理資料的及時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每月填報的監理月報中應有安全責任的內容。

第五條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安全職責

主持現場安全監理工作,對總監授權範圍內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本專業的安全

監理責任負責。

2.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經總監批准後負責具體實施。

3.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專項施工方案,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施工單位預算安全管理體系運**況,督促施工單位按批准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制止違規施工。重大事項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請示和匯報。

5. 參加總監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主持抽檢施工單位的安全自檢情況。

6. 核查安全設施驗收情況,有監理簽字欄的,經核查合格後在驗收單上簽字。

7. 草擬本專業監理工程師聯絡單、通知單,並檢查整改情況,複查整改結果。

8. 負責同步建立本專業安全監理資料,對本專業安全監理所資料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記好監理日記。

第七條監理員安全職責

1. 認真學習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對本崗位的安全監理負責。

2. 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作業、安全防護,發現隱患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重大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報告。

3. 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組織的安全生產定期檢查。

4. 記好監理工作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第八條資料員安全職責

1. 負責收集安全監理資料,做到資料完整、整理及時。

2. 做好收發文登記,建立安全監理工作台賬。

第三章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第九條安全監理方案編制制度

1. 監理規劃中應有安全監理方案,安全監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安全監理工作範圍;

(2) 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3) 安全監理工作程式;

(4) 安全監理制度;

(5) 初步認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一覽表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計畫;

(6) 初步認定的需辦理核查手續的施工起重機械和設施一覽表;

(7) 其他與新工藝、新技術有關的安全監理措施。

2. 安全監理方案由總監理工程師編制,經公司總工批准後實施。

3. 總監應在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向承包單位進行監理交底(也可單獨組織監理交底會議),監理交底中應有安全監理的內容,並應形成書面檔案,由承包單位專案經理簽收。

第十條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制制度

1. 下列工程應按規定要求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1) 中型(二等工程專案)及以上的工程專案;

(2) 危險較大的分項工程。

2.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1) 相應工程概況。

(2) 編制依據。

(3) 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

(4) 安全檢查方案、檢查頻率

(5) 監理人員工作安排和職責分工。

(6) 檢查記錄表。

3. 監理實施細則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經總監審查批准後實施。

4. 監理實施細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 視情況變化(如設計變更、施工工藝、施工方法的改變等),作必要的調整、補充;當原監理實施細則中所確定的方法、措施、程式不能有效地發揮控制作用時,應及時進行修訂,並經總監批准後實施。

第十一條承包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審查制度

承包單位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資質,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健全。

1. 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2.專案經理必須具有國家授予的《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格證書》或建造師資質,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安全管理人員配置應符合要求,並應取得上崗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 安全管理制度

(1) 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以及施工操作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設施驗收制度、現場消防管理制度等。

5. 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應齊全。

6. 特殊工種人員名單及上崗證。

第十二條專業(分包)單位資質審查制度

專業(分包)單位資質審查的主要內容:

1.資質材料: 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2.技術裝備、企業簡介、業績材料。

3.專案經理必須具有國家授予的《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格證書》或建造師資質,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安全管理人員配置應符合規定要求,並取得上崗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特殊工種人員名單及上崗證。

第十三條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1.凡屬危險性較大分部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填報《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報監理機構審查,報審時應附經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專案的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報告修改、補充,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後報監理機構審查。

2. 專項施工方案簽字手續必須齊全,報審程式應符合規定要求;超過一定規模的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有專家論證報告,專家提出的意見應在專項施工方案中落實,如專項施工方案需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3. 施工方案中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違反強制性條文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驗算的必須設計驗算書,設計依據應可靠,設計條件應符合實際情況,設計引數應與施工圖一致,荷載取值應合理,計算方法應正確,計算結果應符合規定要求。

4.施工方案的內容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充分考慮本工程特點以及施工條件、環境條件的影響。並應有施工詳圖,複雜部位應有節點大樣;

5. 對於符合報審條件的專項施工方案,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並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審查意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簽字。

6. 專案實施過程中,如環境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原方案內容不能指導施工時,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補充、修改,重大修改應重新辦理報審手續,需要專家論證的,應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單位工程開工條件審查制度

單位工程應辦理開工申請手續,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開工。單位工程開工條件審查的主要內容:

1.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徵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現場「三通一平」、臨時設施已滿足開工要求,地下障礙物已清除或查明。

3.承包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經監理審查,施工專案管理人員已按計畫到位。

4.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審查同意。

5. 應急救援預案、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畫報監理審查。

6. 施工圖紙已經審查機構審查通過,並按計畫提供。

7. 首個分項工程具備開工條件。

第十五條危險性較大專案(含專業分包工程)開工條件審查制度

對於危險性較大專案(含專業分包)應辦理開工申請手續,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開工,審查的主要內容:

1. 專業分包工程專案,分包單位資質已經監理審查批准, 並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2. 專業(分包)專案現場專案負責人等主要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已到崗,並能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工種人員已報審。

3. 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查同意,需組織專家論證的專案,應有專家論證報告;需要穿越鐵路、公路的頂管工程和通過河道的沉管工程,必須分別經鐵路、公路、航道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

4. 施工起重機械等設施應辦理驗收核查手續。

5. 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

6. 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制度

1.現場子監理所人員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制止違規施工。危險性較大專案每天巡視檢查不少於一次,一般危險性專案、安全防護的巡視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

2.實施旁站監理的專案,監理人員應在旁站監理過程中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如發現安全隱患,應要

求施工單位立即排除。

3.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活動, 每月組織一次。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執**況和安全自檢情況,對施工安全管理體系運**況進行評價,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檢查前,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安全自檢記錄彙總表,檢查時應通知施工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參加。

專案監理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和落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加強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力度,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根據 關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建市 2006 248號 及江蘇省 鹽城市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專案監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認真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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