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2021-06-18 17:12:15 字數 1427 閱讀 2831

1、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要求承包單位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可以分階段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但必須堅持以下程式: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程式。

1)工程專案開工前15天,承包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在開展前的15天,承包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及自審工作,並填寫報審表,報送專案監理部;

2)專案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應在施工單位提交材料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說明理由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後再報審,安全監理工程師應重新審定;

3)對於危險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含安裝、運作、拆除)應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執行;

4)已審定的安全施工方案由專案監理部報送建設單位。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方案)的基本要求:

1)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如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和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工作人員、電工和金屬焊割作業人員等特種人員資格;

2)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營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3)審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畫情況;

4)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5)複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

6)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7)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8)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整改結果複查情況;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

(3)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審查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督促總分包單位明確並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2、工地會議制度

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按第一次工地會議確定的週期、地點、人員及主要議題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會議記要應由專案監理部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工地內容與工地例會基本相同,要加強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3、監理月報制度

在監理月報中,對本月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進行評估。

4、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制度。

安全監理資料報括下列內容:

1)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審查資料;

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及整改驗收單;

3)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審查驗收資料;

4)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驗收資料;

5)監理日記;

6)監理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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