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

2023-01-13 00:30:03 字數 4620 閱讀 3502

本市鼓勵、支援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七條本市各級人民**及其相關部門、能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節能宣傳,普及節能知識,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

本市用能單位應當對本單位職工開展節能教育和培訓。

本市中小學校、高等院校應當組織節能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節能實踐活動。

本市社群應當運用多種形式普及節能知識,開展建立節能家庭活動,倡導節能環保的生活方式。

本市新聞**應當加強節能宣傳,刊播節能公益性廣告,宣傳節能重要舉措。

第八條本市支援節能服務機構、行業協會以及節能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單位,推廣節能產品,指導使用者正確使用節能產品,引導節能型消費。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採用節能技術和使用節能產品,提高用能效率。

第九條市和區、縣人民**對在節能或者節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能源生產經營單位、用能單位應當對單位內部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為。

第二章節能管理

第十一條市人民**應當根據國家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本市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

區、縣人民**應當根據市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

市經濟資訊化、建設交通、商務、機關事務、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編制相關領域的節能規劃。

第十二條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市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全市年度節能計畫,確定年度節能目標和節能措施,報經市人民**批准後實施。

第十三條市人民**應當根據全市年度節能計畫,向市經濟資訊化、建設交通、商務、機關事務、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下達節能目標。

第十四條市經濟資訊化、建設交通、商務、機關事務、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應當根據市人民**下達的節能目標,以及各自的節能規劃或者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年度節能計畫,確定節能措施,並報市人民**備案。

第十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應當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第十六條市人民**應當向重點用能單位下達節能目標;區、縣人民**應當向納入本區、縣節能監控的用能單位下達節能目標。

重點用能單位名單,由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區、縣級節能監控的用能單位名單,由區、縣人民**根據本行政區域節能管理的實際需要確定,並報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本市實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對市經濟資訊化、建設交通、商務、機關事務、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及其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的內容。

市和區、縣人民**應當對各自監控的用能單位的節能目標完成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對尚未制定有關節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市質量技監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並按規定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市質量技監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嚴於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節能標準,由市人民**審定後報***批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本市實行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本市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裝置;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裝置、生產工藝。

對國家規定淘汰期限的用能產品、裝置、生產工藝,市經濟資訊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淘汰計畫,指導用能單位實施淘汰或者技術改造。

第二十一條生產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

市和區、縣經濟資訊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許可權,責令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生產單位限期治理。

第二十二條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應當包括與節能相關的內容。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節能審核;對不符合能源效率指標的,不予通過設計檔案鑑定,生產單位不得製造。

高耗能特種裝置在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後對能源效率有影響的,應當進行能源效率檢測。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能源效率檢測;對不符合能源效率指標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計量管理制度,按照規定配備、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加強對能源計量器具的管理,按照規定定期檢定。

第二十四條市統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反映本市能源調入、調出、生產、加工、轉換、消費以及市場供求的能源統計指標體系,改進和規範統計方法,確保統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市統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上報的統計資料進行審核和分析,並會同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區、縣以及主要耗能行業的能源消費和節能情況。

第二十五條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或者低價提供能源。

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第二十六條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節能資訊服務平台,完善節能統計、節能政策、節能標準等專業基礎資料庫,定期發布節能新產品、新技術資訊,為社會提供節能指導和服務。

第二十七條本市鼓勵用能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向經***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從事節能產品認證的機構申請節能產品認證。

第二十八條本市鼓勵用能單位以行業內能耗先進水平的量化指標為基準,調整用能結構、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強化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九條本市支援節能服務業的發展。節能服務機構應當公正、客觀地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

第三十條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行業節能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資訊諮詢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三章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

第一節工業節能

第三十一條市經濟資訊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工業領域耗能狀況,推動電力、鋼鐵、石油加工、化工、建材、裝備製造等主要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提公升行業能源效率水平,推進有利於節能的行業結構調整,優化用能結構。

第三十二條本市新建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在編制園區規劃的同時,應當按照能源高效迴圈利用的生產模式,制定能源利用規劃和整體節能方案。

本市改建、擴建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工業園區、產業基地時,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集中供熱的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市鼓勵工業企業採用高效、節能的電動機、風機、鍋爐、窯爐、幫浦類等裝置,採用熱電聯產、餘熱餘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以及先進的用能檢測和控制等技術。

第三十四條本市電網企業應當與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併網協議和購電協議,優先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的上網電量,並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提供接入、計量、結算等上網服務。

第三十五條本市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發電機組、燃油發電機組和燃煤熱電機組。

第二節建築節能

第三十六條市和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在建築物的布局、形狀、朝向、通風和綠化等方面考慮建築節能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本市建築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應當遵守建築節能標準。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築節能標準,並報***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市和區、縣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在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核發施工許可證和開展安全質量監督時,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備案時,市和區、縣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報告中建築節能的內容進行查驗。

第三十九條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建築節能規劃,組織制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範圍和要求,報經市人民**批准後實施。

市和區、縣人民**應當採取鼓勵措施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的落實。

第四十條本市鼓勵在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改造中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等節能建築材料和節能裝置,推廣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第三節交通運輸節能

第四十一條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規劃統籌,推進節能型綜合交通設施建設,優化綜合交通集疏運結構體系,推進江海聯運和海鐵聯運。

第四十二條市和區、縣人民**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優化城市道路網路建設,加強區域內交通及對外交通的有效銜接,完善智慧型化交通管理系統,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運輸效率。

第四十三條市人民**應當加大對公共運輸的投入,完善軌道交通基本網路,降低公共運輸出行費用,引導市民選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交通能源消耗。

第四十四條本市鼓勵開發、生產、使用低耗能、低汙染的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鼓勵新能源在城市公交和建設工程、環衛特種車輛等方面的應用和推廣。

第四節公共機構節能

第四十五條市和區、縣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在同級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級國家機關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協調、推進本級其他公共機構的節能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內國家機關以外其他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並接受同級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四十六條市和區、縣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能源消耗監測網路,對同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

第四十七條市和區、縣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級國家機關能源消耗定額和辦公電器配備標準。

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市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本系統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本系統內國家機關以外其他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辦公電器配備標準。

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 2019

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和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 利用能源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 應當加強節能工作,編制節能計畫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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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一 知識與技能 1 了解日常生活中浪費能源的生活方式,並掌握一些節約能源的方法。2 理解開發新能源的重要意義及當代開發新能源的發展前景。二 過程與方法 通過交流討論 小組合作等形式使學生對節約能源和開發利用新能源有個明確的認識。三 情感 態度與價值觀 1 節約能源意識的培養。2 開發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