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模版

2023-01-07 23:48:02 字數 5055 閱讀 7712

bf——2004——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包方:

承包方:

合同編號: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園林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4資金**:企業自籌。

第2條工程承包範圍

2.1承包範圍:

2.2承包範圍不包括: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招標檔案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單或預算書

(10)除投標書以外的投標檔案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2009)、《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2003)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招標檔案投標人須知中所涉及的內容(對於同一類標準、規範應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頒發者為準)。

所有國家或地區發布的標準、規範應由承包人自行準備。如果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圖紙、以及國家或地區發布的標準、規範之間出現歧義或矛盾時,其中的數量以圖紙為準,質量要求/工藝標準按照以下原則選擇:

如果圖紙或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規範中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低於國家/地區標準的,則按國家/地區標準執行。

如果圖紙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中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高於國家/地區標準的,按圖紙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中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執行。

如果圖紙中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與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出現矛盾或歧義的,在滿足國家/地區標準的基礎上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執行。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合同簽訂後10日內,3套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未經發包人許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影印或向第三方洩露有關本工程的一切圖紙、資料及資訊。

若違反本條,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詳見發包人與監理人簽訂的合同書(發包人與本合同簽訂時向承包人提供)。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1)承包人施工索賠的批准權,包括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2)因施工工藝變化、設計變更導致的合同價款是否調整的確認權;(3)工程款撥付的批准權;(4)暫估價材料、裝置的**確認權:(5)其它涉及工程費用的確認權;(6)工程月進度計畫及更高階別計畫的變更審批權;(7)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負責專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專案經理):

職權: 負責專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技術負責人:

職權: 負責整個專案的技術、施工、質量等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即為現狀場地,是否需要平整由承包人自行考慮,費用已考慮在投標**(合同價款)中;承包人進場前10日內提供。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施工所需的水、電有發包人協助解決,由此而考慮產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合同價款)中。通訊及線路由承包人自費負責。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承包人應充分利用施工現場及周邊現狀道路,發包人不再開通其他道路。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承包人進場前提供。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已完成。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現場交驗。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本合同簽署後15日內。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

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如發生另行委託

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畫、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另行約定。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按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承包人應按照北京市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交通特別通行證、排汙手續、降噪措施等手續),並保證這些規定在施工中得到貫徹執行,以免除發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擔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部門罰款、工期延誤期間的費用支出)和工期延誤責任。發包人協助辦理,但發包人不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並承擔費用;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應保證所承包工程在竣工驗收、移交前,處於完好狀態,並承擔為保證其完好所發生的全部保護費用。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保護工作要符合相關各部門的管理要求。其中可以通過發包人提供的資料顯示的,現場踏勘了解到的及應當預見部分的保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並已考慮在投標**(合同價款)中,同時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保證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符合國家、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0日內將現場清理完畢(包括餘土、建築材料、垃圾、生產和生活用臨時設施拆除)。所需費用及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由承包人承擔。

逾期清理的,發包人可委託他人清理,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雙倍清理費用。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開展本部分專業施工必須服從發包人的管理、協調。密切與總包單位及其他分包單位配合、服務、協調。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15 年 8 月 17 日

竣工日期: 2015 年11 月 14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90日

第11條進度計畫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畫的時間: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後5日內提交詳盡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進度計畫。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畫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書面資料14天內,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畫的要求:承包人在專案實施中應遵守發包人對施工區域和施工進度的整體規劃和調整,並對其施工組織設計做出相應的調整。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畫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畫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延期開工如發生:按下述原則處理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誤期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付或將會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作為債項向承包人追討。如果發包人提供切實證據,證明承包人按本條支付給發包人的誤期違約金總額不足以彌補因誤期竣工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並且該損失是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承包人應另行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以補足誤期違約金與上述損失間的不足部分為限。

第13條暫停施工如發生:按下述原則處理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園林綠化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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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發包人承包人 年月日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方 全稱 陸軍總院 承包方 全稱 甘肅洮河園林綠化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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