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為了識別、評價公司能夠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並確定和更新重要環境因素,以對其有效管理。
2. 範圍:公司活動、產品實現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管理。
3. 簡稱/定義:
環境:組織執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
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環境因素:乙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大環境因素: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4. 權責:
4.1 各部門:負責識別和評價本部門的活動、運作對環境的影響;
4.2 行政部:會負責調整評價環境影響的標準,並確定重大環境因素;
4.3 管理代表:負責對各部門的環境因素、重大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結果的確認。
5. 作業過程:
5.1 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時機:
5.1.1 以公司全體部門為物件,每年設定和更新目標和指標前;
5.1.2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變更或增加時;
5.1.3 產品的實現過程和服務活動發生變更情況下,可適時進行環境因素重新識別和評價。
5.1.4 新裝置、工藝或材料的引進。
5.2 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應考慮的事項:
5.2.1 三種狀態
1) 正常(如生產正常連續執行)
2) 異常(如生產裝置的啟動、停機、檢修等)
3) 緊急(如潛在火災、意外洩漏等)
5.2.2 三種時態
1)過去(如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洩露事件造成的土地汙染)
2)現在(如現場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問題)
3)未來(如產品出廠後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將來在法律法規變化的要求,計畫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
5.2.3 在確定重大環境因素時,還應考慮以下七種型別:
1) 向大氣的排放;
目的:為了識別、評價公司能夠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並確定和更新重要環境因素,以對其有效管理。
5. 範圍:公司活動、產品實現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管理。
6. 簡稱/定義:
環境:組織執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
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環境因素:乙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大環境因素: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7. 權責:
4.1 各部門:負責識別和評價本部門的活動、運作對環境的影響;
4.2 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調整評價環境影響的標準,並確定重大環境因素;
4.3 管理代表:負責對各部門的環境因素、重大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結果的確認。
5. 作業過程:
5.1 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時機:
5.1.1 以公司全體部門為物件,每年設定和更新目標和指標前;
5.1.2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變更或增加時;
5.1.3 產品的實現過程和服務活動發生變更情況下,可適時進行環境因素重新識別和評價。
5.1.4 新裝置、工藝或材料的引進。
5.2 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應考慮的事項:
5.2.1 三種狀態
1) 正常(如生產正常連續執行)
2) 異常(如生產裝置的啟動、停機、檢修等)
3) 緊急(如潛在火災、意外洩漏等)
5.2.2 三種時態
1)過去(如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洩露事件造成的土地汙染)
2)現在(如現場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問題)
3)未來(如產品出廠後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將來在法律法規變化的要求,計畫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
5.2.3 在確定重大環境因素時,還應考慮以下七種型別:
1) 向大氣的排放;
2) 向水體的排放;
3) 雜訊排放;
4) 廢棄物管理;
5) 土地汙染;
6) 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7) 其他的地區性環境問題。
5.3 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
5.3.1 各部門根據所開展的活動、服務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識別與評價,並將結果記錄於《環境因素識和評價記錄表》;
5.3.2 各部門選擇和確定環境因素時,須充分、全面考慮5.2項要求;
5.3.3 各部門按照《環境影響評價評分標準》對已選定和確定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價/評分。
5.4 重大環境因素的確定:
5.4.1環境管理委員會根據《環境影響評價評分標準》確認各部門的評分結果,並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重大環境因素。
5.4.2 優先控制級別為第一級或第二級,則評定為重大環境因素,登入於《重大環境因素一覽表》。
5.5 環境因素的更新和管理:
5.5.1 根據5.1項的時機,各部門及時對已發生變化的環境影響活動進行標識和評價,並依有關要求進行有效管理有關的環境影響活動。
5.5.2 列為第一級優先控制的重要環境因素應立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或編制控制程式對其進行控制。
5.5.3 如環境因素不符合環保法規要求或外部相關方關注,也應列為第一級優先控制重要環境因素。
5.5.4 列為第二級優先控制的重要環境因素應根據《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程式》、《廢水處理和監測工作指引》、《噪音處理和監測工作指引》、《廢棄物處理工作指引》等相關檔案對其進行控制。
8. 參考檔案:
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程式
7. 參考附件:無
8. 記錄:
8.1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記錄表
8.2重大環境因素一覽表
18 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環境因素 識別與評價程式 編制 審核批准 日期唐山方舟實業 修造船廠 1 目的 降低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保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確定公司範圍內生產 管理過程中必須予以解決的環境因素,制定相應的 切實可行的措施 杜絕生產管理活動中產生的各類汙染源外洩,防止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和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保證職工和周...
4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1目的為了對公路工程施工和服務活動中能控制 或能夠對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畫的或開發新的,或變更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的因素。評價並確定出對環境具有 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 即重要環境因素 將這些資訊形成檔案 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變化,及時更新環境因素,使之得到有效...
4 3 1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式
1 目的 對公司在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確保重要環境因素得以確定 更新和有效控制,並為制訂目標 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提供依據。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在活動 產品和服務全過程中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所有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3 職責 3.1 環境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