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識別、評價公司能夠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並確定、更新重要環境因素,以對其進行管理。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活動、產品、服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與管理。
3、職責
3.1 品質管理部負責本程式的組織和監督檢查;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環境因素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初步評價。
3.2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環境影響的評價活動,並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4、工作程式
4.1 環境審查
4.1.1在匯入iso14001體系時,進行初始環境評審,以了解公司的環境及其管理現狀,評審的內容主要有:
1) 明確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
2)評價環境現狀與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汙染物排放、化學品使用、資源能源消耗情況等;
3)環境因素識別和重大環境因素的確定;
4)對所有現行環境管理活動與程式的審查;
5)對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調查所取得反饋意見的評價,包括環境事故、環境處罰等的調查;
6)公司用地及所在工業區的相關背景資料,包括土地使用歷史狀況、汙染物排放管網位置分布、功能區劃分等;
7)相關方提供的報告、記錄等背景資料報括環境評價報告、三同時驗收報告等。
8) 取得競爭優勢的機會。
4.1.2初始環境評審的過程和結果由環境管理工作小組整理成書面報告提交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
4.1.3 當公司出現4.2條款所示情況時,要由管理者代表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環境審查,並對初始環境評審報告中的內容進行更新,更新審批手續參照4.1.2條款的規定。
4.2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的時機
a)公司的環境管理體系建立之初進行初始環境評審時;
b) 新建、改建公司廠房或公司遷址時;
c)公司內有新產品投入生產或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有變化時;
d)對現有生產裝置和生活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時;
e)在相關法律法規變更或追加;涉及到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以及相關方要求變更等情況下;
f)以公司所有各部門為物件,在每年定期管理評審之前進行;
另外,當發生以上所列事項之外的情況時,由管理者代表判定是否需要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並指示各相關部門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
4.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的步驟
4.3.1 各部門對公司產品、服務、活動過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因素進行識別,並將識別結果記錄在《環境因素登記表》上,其中活動的選擇可涉及採購、加工、裝配、除錯、包裝、儲存、運輸、銷售、維修、綠化、動力**等多方面。
4.3.2 在識別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時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本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所排出的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棄物等給本公司、周圍居民、地區等造成的影響以及資源能源的消耗;
2)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中產生的對環境有益的影響;
3)公司所必需的原材料、外協件等的**商、工程合同方、廢棄物處理者以及製品運輸者等相關方的活動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對相關方的評價及施加影響詳見《對相關方環境施加影響管理程式》)。
4)正常執行條件、異常執行條件(如啟動、關閉與檢修等情況)以及不可預見的緊急狀態(如火災、**等事故)所伴隨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
5)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現場的、現有的汙染及環境問題;將來潛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3各部門在《環境因素登記表》中,應確定環境因素的產生過程或區域、環境因素的描述,環境因素對環境影響及汙染物主要成分和濃度(可行時,將濃度填入),具體參見《環境因素登記表》,其中對環境造成有益影響的環境因素登記在《環境因素評價一覽表》中。
4.3.4公司物流部識別**商的間接環境因素;裝置動力科識別工程承包商的間接環境因素,並將識別出的間接環境因素記錄在《環境因素評價一覽表》上。
在表中對產生間接環境因素的活動過程、特徵進行描述。
4.4環境因素的評價
4.4.1各部門按照《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基準》對本部門的環境因素進行初步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記錄於《環境因素登記表》上,經部門主管確認後,將評價結果提交環境管理者代表。
4.4.2在評價對相關方的影響及控制力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間接環境因素數量、頻次、特性,判別它的重要性,經部門主管確認後提交管理者代表。
4.4.3各部門在綜合考慮環境因素對環境產生影響大小、頻次、數量的基礎上,判別它的重要性,其中評定為「重要」,要在處理方式欄中填寫對其控制方式。經部門主管確認後提交管理者代表。
4.4.4環境管理者代表召集環境管理工作小組按照《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基準》確認各部門的評分結果,對法規符合性作最終判定,並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
4.5重要環境因素優先等級評定
環境管理者代表召集相關部門,對已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進行優先等級的評定,並由品質管理部將討論結果填寫在《重要環境因素優先等級評定表》中,報環境管理者代表承認。
4.5.1重要環境因素優先等級評定的基本原則
a) 違反法律法規的重要環境因素,直接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進行糾正;
b) 其他未違反法律法規的重要環境因素,根據以下幾方面進行討論:
a——利害相關方的關心度
1) 可能立即被關廠或被迫停工5分;
2) 偶有抱怨,但無大礙3分;
3) 非關注的事項1分
b——財務方面考慮:改善環境因素所需花費的成本
1) 小:改善成本在1萬元以下5分;
2) 中:改善成本在1-3萬元以內3分;
3)大:改善成本在3萬元以上1分。
c——技術方面考慮:環境因素改善的困難度
1)改變容易,由公司內部人員即可克服,不須借助外來的專業技術5 分;
2)目前公司內部人員無法克服,必須借助外來的專業技術3分;
3)非常困難或目前的技術無法克服1分。
將a、b、c三專案得分相乘,再乘以重要環境因素係數(係數為重要環境因素評分值除以100),得分40分以上需制定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進行糾正;得分40分以下需制定相關檔案進行日常管理。必要時由管理者代表判定,可列入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進行改善。
4.5.2重要環境因素優先等級評定結果利用
根據重要環境因素控制措施討論結果,由環境管理者代表召集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及相關檔案。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詳見《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管理程式》的規定。
4.6環境因素的更新
4.6.1環境因素的定期更新由環境管理者代表在每年定期管理評審前召集公司各部門進行,經過評定需要更改的,由相關部門實施更改。
4.6.2當發生以下所列情況時,相關部門應考慮對現有的《環境因素登記表》進行更新。
a) 公司的產品、服務或活動有變更時;
b) 環保法律法規變更時;
c) 相關團體的意見或要求變更時;
d) 主要顧客的意見變更時。
具體更新按照《資訊交流控制程式》填寫《資訊聯絡處理單》,品質管理部根據表上的內容,按照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基準進行初步評價,可能列為重要環境因素的,應立即召集相關部門對《環境因素登記表》進行更新,並採取控制措施;可能列為非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結果,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時間召集相關部門對《環境因素登記表》進行更新,並採取控制措施。
4.7本程式檔案中提到的相關檔案和記錄由相關部門按照《檔案控制程式》及《記錄控制程式》進行管理。
5.相關檔案
5.1《對相關方環境施加影響管理程式》;
5.2《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管理程式》;
5.3《檔案控制程式》;
5.4《記錄控制程式》;
5.5《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基準》;
5.6《資訊交流控制程式》。
6.相關記錄
6.1《環境因素登記表》 各產生部門儲存,期限一年;
6.2《環境因素評價一覽表》 各產生部門儲存,期限一年;
6.3《重要環境因素及其影響一覽表》品質管理部儲存,期限一年;
6.4《重要環境因素優先等級評定表》品質管理部儲存,期限一年;
6.5《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品質管理部儲存,期限一年;
6.6《資訊聯絡處理單》品質管理部儲存,期限二年;
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基準
一、名詞定義
評價因子c:事件發生的嚴重性(consequnce)
評價因子o:事件發生的可能性(occurrence)
評價因子d:事件發現的可能性/可偵測性(detection)
er:風險評價(evaluation risk)
二、評分基準
1. 事件發生的嚴重性評分基準
注:滿足評分基準的任何一項即可給予相對應的分數值。
18 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環境因素 識別與評價程式 編制 審核批准 日期唐山方舟實業 修造船廠 1 目的 降低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保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確定公司範圍內生產 管理過程中必須予以解決的環境因素,制定相應的 切實可行的措施 杜絕生產管理活動中產生的各類汙染源外洩,防止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和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保證職工和周...
4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1目的為了對公路工程施工和服務活動中能控制 或能夠對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畫的或開發新的,或變更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的因素。評價並確定出對環境具有 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 即重要環境因素 將這些資訊形成檔案 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變化,及時更新環境因素,使之得到有效...
02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管理程式
修訂記錄 注 如無受控檔案之蓋印,為非受控檔案,只有受控檔案才會被自動更新.1.0目的 識別 評價本公司在經營活動所存在的環境因素,以維持本公司環境活動持續不斷改善。2.0範圍 本公司內所有經營活動。3.0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進行公司全面環境因素的識別 登入及評價工作。3.2各相應部門負責本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