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式

2021-08-10 21:05:17 字數 1491 閱讀 8864

4.2.4在識別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時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a)由於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所排放的汙水、廢氣、雜訊、廢棄物處理以及資源的消耗給公司、周圍居民、地區等造成影響;

b)公司所必須的原材料、構配件等供給者、工程合同方、廢棄物處理者以及物質運輸者等相關的活動所產生環境影響;

c)正常執行條件、異常執行條件(如裝置啟動、關閉與檢修等情況)以及可合理預見的情況或緊急狀態(如火災、**等事故)所伴隨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

d)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現場的、現有的汙染及環境問題,以及施工過程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和將來潛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的要求;

e)計畫或安排的活動引起的環境問題;

f)相關方的活動引起的環境問題。

4.2.5綜合管理部、工程技術部、裝置材料部和專案部使用《環境因素調查評價清單》確定對環境評價物件的輸入、輸出及其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

a)輸入主要有:活動、產品、服務;

b)環境影響因子主要有:大氣汙染、水汙染、土壤汙染、雜訊、振動、固體廢物、資源消耗、有毒有害化學品使用、臭氧層破壞、電磁輻射、光熱輻射、惡臭及其他因子;

c)輸出對應環境影響因子填寫相應的排放去向/排放量。

4.2.6綜合管理部、工程技術部、裝置材料部和專案部按照《環境影響評分基準》對所有部門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如對公司的用地、用地邊界(含周圍地區)、共有環境設施裝置、建築物及其周邊地帶的環境影響等進行評價,將評價結果交公司貫標辦統一彙總、審核;由貫標辦將評價結果提交管理者代表審批。

初步評價按兩組評價因子分別評分:

a)第一組因子包括:發生的頻率、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分值為三個因子的乘積;

b)第二組因子包括:法規的符合性、監控措施、事故/投訴,分值為三個因子的和(當「事故/投訴」欄中兩種以上情況同時發生時,以高分為準);

c)具體評分依據《環境影響評分基準》的各項標準進行。

4.2.7貫標辦按照《環境影響評分基準》確認評分結果,並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登入於《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其中綜合評分為a級的直接列入,b級經討論後決定是否列入,c級暫不列入)。

該一覽表報管理者代表批准後發至各職能部門。

4.3環境因素的更新

在法律、法規變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施工專案和新的業務活動、產品或服務,以及相關方要求等情況下,由貫標辦組織在乙個月內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更新環境因素。

4.4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

對登記在《重要環境因素清單》中的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應盡量體現在環境目標和指標以及環境管理方案中,或通過制訂環境程式的方式來加以控制,對因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實施的,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計畫。

4.5記錄的保管

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相關記錄由綜合管理部、工程技術部、裝置材料部和專案部儲存,有效期限為三年(或工程專案完工後一年)。

5相關檔案

5.1 《環境影響評價基準》

5.2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式》

5.3 《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式》

6相關記錄

6.1《環境因素調查評價清單》

6.2《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4 3 1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式

1 目的 對公司在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確保重要環境因素得以確定 更新和有效控制,並為制訂目標 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提供依據。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在活動 產品和服務全過程中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所有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3 職責 3.1 環境管理體系...

04環境因素識別 評價與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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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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