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2023-01-06 08:42:04 字數 3450 閱讀 788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著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為企業生存與發展提供技術支援的原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成立技術中心。

第二條:技術中心的工作目標是通過技術創新,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經濟效益和發展後勁,強調市場意識、整體意識、效益意識和創新意識。

第三條:本公司是技術中心的主體和依託,技術開發的經費由公司提供並主要服務於公司的技術進步,有條件時還可承擔國家、行業、地方和其它企業的研究專案,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活動以拓寬資金渠道,增加研發投入,提高研發水平。

第四條:為了規範與促進技術中心的建設、運作與發展充分發揮技術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技術中心的職能

第五條:參與制定和執行公司技術發展戰略和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規劃和計畫。

第六條:結合行業的實際情況和本公司的研發流程及技術特點,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開發並形成具有自主智財權的產品。

第七條:組織和運用行業內國外技術資訊,廣泛開展技術交流,與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並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研發關係。

第八條:收集分析與本公司有關的行業和市場資訊,研究行業發展動態,為公司的產品開發,技術發展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創造良好的研發條件、工作條件和學術氛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首先要使公司現有技術人員留得住、用得好,組織好在職科技人員的培訓、「充電」和知識優化,為公司培養高素質的技術和管理人才。

第十條:積極開展技術經營與服務,推動科技成果的移植、轉化與產業化,以此產生的效益為技術開發提供資金支援,走技術中心依託企業、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道路。

第三章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聘用人員制度

第十一條:技術中心是以技術開發為主兼具技術管理職能的公司常設機構。

第十二條:技術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或一名副總經理擔任。

第十四條:聘用人員素質與要求:

1、 聘用人員的基本素質:

(1) 能掌握和應用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

(2) 對公司的現狀和發展方向有正確的了解,能協助領導找出公司生產、技術、管理等薄弱環節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3) 精通本專業的技術知識,能解決科研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4) 善於收集與運用國內外的新思路、新技術、新裝置,以適應本公司技術改造和產品開發的需要,有開創一流產品的膽識和勇氣。

(5) 工作中有效益觀念,各項工作能從最佳效益考慮。

(6) 熟悉或精通本職業務,並能與同事和其它部門相互配合。

(7) 具有較高的管理能力。

2、 聘用人員可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是退休的專家,但必須是能解決生產技術問題的專家和具有戰略決策能力的專家。

第十五條:聘用人員時,本著互補原則。

1、 各種專業結構合理,達到專業之間的互相補充。

2、 層次間互補,高階、中級、初級的比例合理。

3、 不同年齡的區間互補,老科技專家與中青年科技人員相結合,以體力、智力、創造力最最旺盛的中青年科技人員為主。

第十六條:對聘用人員的管理與使用

1、 技術中心聘用的部分鬆散人員在專案完成之後可以流動。

2、 有專案時,技術中心選擇合適的聘用人員組成專案組,完成技術開發任務,任何部門不得阻止,必須積極配合與支援。

第四章技術中心的建設和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技術開發課題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

第十八條:技術創新專案的選擇、立項、計畫、實施、監督、驗收、評價、經費結算等工作嚴格按《科技專案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九條:重點課題和經費預算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創新計畫及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以及技術開發課題的選擇論證等工作由技術、專家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條:技術中心的開發經費主要由公司投入,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在年度計畫中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的技術開發經費,並保證及時、足額到位。財務部應為技術中心設專門帳戶,委派專職會計予以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技術中心要建立開放的執行模式,廣泛收集整理國內外先進的科技成果,篩選適用技術以便推廣應用,應注重產學研合作和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會科技資源,提高技術中心的研發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條:技術中心應成為公司技術開發、創新體系的核心和主體,並在公司生產、營銷、財務等部門的配合下,推動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規範執行下斷進步。

第五章技術中心的人才激勵機制

第二十三條:立足公司現有的人才資源,採取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現有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出成果,這是技術中心現階段人才機制的基本原則。

第二十四條:建立技術創新獎勵制度,技術中心從公司投入的開發經費中設立獎勵**。每年根據課題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投資大小按《科技專案管理辦法》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把課題成果、獲獎證書、科技**等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聘用、晉公升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積極提高科技人員的綜合素質,組織技術人員參加各種學習、培訓、考察、調研、技術交流活動,使其加強創新意識,更新知識結構,同時注重對技術人員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充分發揮其創新積極性。

第二十七條:關心技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採取確實有效的制度和措施,解決技術人員的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保證技術人員的平均收入高於公司普通職工,創造良好的技術開發和創新的新環境。

第六章技術中心工作的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考核物件及內容

考核物件為技術中心在職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考核內容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全面進行考核。

1、 德:滿分為10分。測評職業道德、協作精神。

2、 能:滿分為20分。測評專業知識、獲得資訊能力、預見和反映能力、業務能力和工作經驗、分析判斷能力、動手操作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及創新能力。

3、 勤:滿分為10分,測評工作態度、科技事業心、積極性、責任感及出勤情況。

4、 績:滿分為60分。測評工作實績,對技術中心下達的年度目標(工作任務書)及其它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專案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專案負責人要編寫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總結報告或階段性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 專案名稱

(2) 專案的詳細內容

(3) 參加專案的單位人員

(4) 專案實施進度

沒完成的專案要寫出原因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考核與資懲辦法

1、 技術中心邀請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考核組,定期對技術中心受聘人員進行考核。

2、 技術中心受聘人員依據考核內容要求作出書面述職報告。

3、 考核組依據被考核者的述職報告、實際表現及專案大小和經濟效益評估結果,予以評分。小於60分為不合格,60-70分為基本合格,70-90分為合格,90分以上為優秀。

4、 技術中心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聘;基本合格者予以黃牌警告;合格者繼續聘用;優秀者予以獎勵,連續五年成績優秀的向公司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優先晉公升職稱。

第三十條:技術中心應在年底前按照自治區經貿委(兵團***)制定的《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方法》及《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本年度工作總結,並結合本公司下年度方針目標制定技術開發和創新工作計畫。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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