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2023-01-05 21:45:05 字數 898 閱讀 8963

2018

第一條為了實施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根據建設專案特徵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專案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三條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域和對建設專案產生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或者其外的下列區域:

(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3)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

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應當就建設專案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

第五條跨行業、複合型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第六條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由省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專案的汙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徵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

第七條本名錄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公布。

第八條本名錄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同時廢止。

已根據《關於修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保護部第1號令)修稿完善。

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專案性質分類

三 按專案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劃分。1.生產性專案,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專案,主要包括工業專案 含礦業 建築業 地質資源勘探及農林水有關的生產專案 運輸郵電專案 商業和物資 專案等。2.非生產性專案,指直接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專案,主要包括文教衛生 科學研究 社會福利 ...

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附件第一條為了實施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 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名錄。第二條國家根據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第三條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

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材料告知

1 建設專案可行性報告 專案建議書 或申請報告 必須說明專案建設地點 占地面積 投資金額 生產內容及產品規模 生產原料及年用量 能源及消耗量 工藝流程簡介 生產裝置數量及型號 裝置是否在淘汰範圍內 每天廢水產生量 處理方式 排放去向,生產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及採取的治理措施,環保投資金額說明,論證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