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光伏電站生產管理制度

2023-01-05 05:27:02 字數 4891 閱讀 8615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執行和裝置管理,保證檢修人員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環境,明確裝置檢修程式,規範作業行為,確保人身和裝置安全,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光伏電站電氣工作票的管理。

2、引用標準

2.1國家標準《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場和變電所電氣部分)》(gb26860-2011)。

3、電氣工作票管理規定

3.1凡在電氣裝置上進行安裝、檢修、試驗、除錯、檢查、測量、施工等工作,必須辦理電氣工作票。電氣工作票標準按照國家標準《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場和變電所電氣部分)》(gb26860-2011)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場電氣部分)》(2009版)規定執行。

3.2 電氣工作票分為「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3.3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3.1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3.3.2二次接線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3.3 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4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4.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

3.4.2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

3.4.3控制盤、保護盤及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回路上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4.4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4.5非當值執行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3.5電氣工作票填寫:

3.5.1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審核和簽發電氣工作票,應認真核對電氣執行圖、裝置變動竣工報告、繼電保護資料等,必要時到現場實地查勘。填寫工作票應字跡端正、清晰,內容完整、正確;

3.5.2工作票用黑色或藍色的鋼筆、中性筆或原子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在工作票上,簽發人、收票人、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必須籤全名;

3.5.3工作票「工作班人員」一欄內應填寫參加本工作票工作的所有人員。

3.5.4工作票中的檢修裝置名稱應使用標準名稱、編號;

3.5.5安全措施應由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下列安全措施必須填寫:

1) 檢修的裝置或停電系統按安規要求必須拉開的開關和刀閘;

2) 應裝接地線(或接地閘刀)地點;

3) 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地點。

3.5.6執行人員應根據檢修方所填寫的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要求,結合執行方式的實際情況,正確的落實相應的檢修工作安全措施。

3.6工作票的乙份應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和終結時間記入登記簿。

3.7在同一工作時間內,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

3.8工作票上所列的地點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為限。如乙個電氣連線部份或乙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填用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完成。

3.9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乙個總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部工作內容和落實相應安全措施負責,當其中乙個班有電氣試驗工作時,總的工作負責人應負責通知其他班人員全部停止工作。

3.10工作票安全措施專案較多,不夠填寫時,可另附安全措施附頁,格式同正頁,附頁編號應同該工作票編號。

3.11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拉開部分接地刀閘或移動標示牌和遮攔等改變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工作者,須得到執行的許可,必要時,由檢修人員掛臨時接地線,工作完畢後立即恢復。

3.12繼電保護進行斷路器(開關)實校工作時,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上應蓋有「試驗工作,內部聯絡」章,工作負責人告知與裝置相關的其他工作人員,做好開關聯動的安全措施,經執行許可人同意後方可進行實校工作。

3.13在預定時間內,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後現場裝置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工作。

3.14事故搶修工作(指緊急停運,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須經過值班負責人批准,做好保證安全的全部安全技術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並將操作過程記入操作記錄薄內,工作超過四個小時,仍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3.15一般情況下,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執行人員。臨時工作,第二種工作票可在工作開始當天直接交給執行人員。計畫檢修、節日檢修工作,應將工作票提前三天送交執行人員。

3.16執行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後,應認真審閱檢修所填的全部內容,正確無誤後簽收,若填寫的裝置名稱,工作內容與實際不符,安全措施有誤,關鍵字句塗改等應將工作票退回。

3.17第

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可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一次。

3.18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

3.19建立電氣工作票專用記錄簿,記錄工作票編號、檢修裝置名稱及內容、許可工作時間和完工時間等。

3.20執行工作票制度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場和變電所電氣部分)》(gb26860-2011)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場電氣部分)》(2009版)規定執行。

4、電氣工作票中所列人員安全責任

4.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應由上電工程分公司按安規對第一種、第二種電氣工作票簽發人的要求,經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後書面提出,經公司安環部審核批准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的名單報源專案部備案。

4.2工作負責人應由班組長、班組技術員擔任。

4.3工作許可人一般應由執行班長或主值班人員等擔任。

4.4工作票簽發人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裝置情況、熟悉安全規程,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可以擔任工作負責人,但一張工作票上,簽發人不可同時擔任工作負責人。

4.5工作票相關人員安全責任

4.5.1工作票簽發人:

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3)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進行。

4.5.2工作許可人:

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 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的執行;

3) 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5) 工作票終結時檢查裝置是否符合投運條件,常設安全設施是否已恢復。

4.5.3工作負責人:

1) 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且符合實際現場情況,正確安全組織檢修工作;

2) 對工作班人員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 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4) 檢修工作結束後,檢查裝置滿足投運條件,恢復裝置原樣(檢修工作許可時的狀態),清除施工現場,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4.5.4工作班人員:

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2) 認真執行本制度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督促施工安全,並監督本制度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5、電氣工作票許可

5.1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

5.1.1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5.1.2工作許可人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5.1.3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5.2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在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事先應取得對方同意,事後恢復安全措施。

6、電氣工作監護

6.1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乙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專職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2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工作票審核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之間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6.3外包工、外來施工人員在高壓裝置附近工作時,應設專職監護人,專職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並督促其離開高壓裝置區。

7、電氣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

7.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每日工作結束收工時,應清掃工作地點,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許可人,次日復工時,應徵得值班許可人同意,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後,方可工作。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7.2檢修工作結束前,若需將裝置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進行:

7.2.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7.2.2將該系統或裝置相關聯的所有工作票收回,辦理裝置試轉單,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取下裝置檢修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7.2.3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後,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

7.2.4試轉工作結束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7.3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的檢查,向值班員交待所修專案,異動情況(並交異動報告)、試驗結果、現場清潔無遺留物和存在的問題等,檢查裝置名稱正確齊全,然後在工作票上填上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後,工作票方告終結。

8、電氣工作票合格率統計

8.1專業管理人員應建立工作票登記檔案,將收執的工作票進行編號裝訂,按月統計合格率,對不合格工作票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登出後的工作票儲存1年。

8.2工作票合格率的考核指標為100%,安全員每月對工作票合格率進行統計並填寫月報,於次月5日前報公司安全電站。工作票合格率統計結果作為公司對部門當月獎金考核的依據之一。

8.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統計為不合格工作票:

8.3.1工作票中工作任務與措施內容不相符、款項有關內容填錯或遺漏、修改超過一處、修改處不簽名或蓋章者;

8.3.2安全措施不具體、不清楚或不符合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

8.3.4工作票超過批准工作時間而未辦理延期手續;

8.3.5工作票嚴重損壞或丟失其中一聯,填寫字跡潦草,影印聯字跡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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