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兵器工業科研、試驗單位安全管理規則》的規定,為加強我校科研、試驗、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國家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 危險作業的定義: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
三、 危險作業的範圍:
1. 高處作業;
2. 帶電作業;
3. 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4. 爆破(抗爆室內在設計範圍內爆破除外)或有**、燃燒危險的作業;
5.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
6. 手進入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衝、壓、剪、刨等裝置的虎口作業;
7. 在輕質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鋼瓦、木屑板等)作業;
8. 符合危險作業的定義的其它作業。
四、 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及許可權。
1. 進行危險作業,應有申請作業部門填寫的「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經技安、保衛等部門現場檢查,審查後方可施工。
2. 危險作業的審批許可權。
1) 高處作業由所在的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2) 帶電作業由動力部門審批;
3) 禁火區或忌火器、屋進行明火作業,由保衛部門審批;
4) 爆破或有爆破、燃燒危險的作業由技安部門審批;
5)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由技安部門審批;
6) 手進入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衝、壓、剪、刨等裝置的虎口作業由所在車間主管領導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7) 在輕質物面上的作業由施工作業單位的主管領導審批。
五、 危險作業人員的條件。
1. 年滿18周歲。
2. 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
4. 作業前、作業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藥、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鎮靜劑藥物。
六、 危險作業安全要求
1. 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裝置、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 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暢通,要有明顯標誌或告示。
3. 作業完成後應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並及時向審批部門報告。
附表如下:
危險作業申請表年月日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一 根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 危險作業的定義 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三 危險作業的範圍 1 高處作業 2 帶電作業 3 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 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4 爆破或有 燃燒危險的作業 5...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於危險作業範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險作業範圍 1.1 高處作業 無固定欄杆 平台且高於基準墜落面2m 1.2 帶電作業 1.3 禁菸火範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1.4 爆破或有 危險的作業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1.6 危險的...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一 根據 兵器工業科研 試驗單位安全管理規則 的規定,為加強我校科研 試驗 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國家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二 危險作業的定義 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三 危險作業的範圍 1 高處作業 2 帶電作業 3 禁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