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2022-01-04 15:10:24 字數 684 閱讀 7486

1、凡下列之一範圍必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1.1 高空作業(離地2公尺以上);

1.2 帶電作業;

1.3 禁火區內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1.4 進行大型鍛件熱處理(如油淬火)、油槽加熱;

l.5 爆破或**危險作業;

1.6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2、審批危險作業時,應進行認真的現場勘查,作業環境、操作方法和防護措施要符合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要求,現場指揮者或監護人要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3、凡屬危險作業,作業部門應提出申請並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安環辦審查。安環辦組織有關部門現場勘查後提出意見,報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施工。特殊情況按以下要求辦理:

3.1 因工作需要,確需將一般作業改為危險作業的, 也應按本制度待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

3.2 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審批手續,現場指揮者或監護人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並立即通知安環辦,並於事後補辦審批手續。

4、安環辦應將危險作業情況告知當日公司安全值班領導作為值班的重點檢查物件。

5、凡是不認真執行本制度,導致發生高空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火災、中毒等同類性質**事故的,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追究部門主管和責任者的責任直至行政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附:《危險作業申請單》

xx公司危險作業申請單

年月日編號:

注:本表一式二份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一 根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 危險作業的定義 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三 危險作業的範圍 1 高處作業 2 帶電作業 3 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 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4 爆破或有 燃燒危險的作業 5...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於危險作業範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險作業範圍 1.1 高處作業 無固定欄杆 平台且高於基準墜落面2m 1.2 帶電作業 1.3 禁菸火範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1.4 爆破或有 危險的作業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1.6 危險的...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一 根據 兵器工業科研 試驗單位安全管理規則 的規定,為加強我校科研 試驗 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國家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二 危險作業的定義 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三 危險作業的範圍 1 高處作業 2 帶電作業 3 禁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