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管理制度

2023-01-03 07:18:06 字數 5063 閱讀 3962

業主或使用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布局要求規範

1. 業主或使用人必須保證其設計方案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有關部門相應的法規要求,如消防大隊、城建、環保、市政等。否則都須進行相應的整改,其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2. 在業主或使用人遞交的圖紙及進度表未得到物業公司的審核批准前,業主或使用人不允許開始裝修施工。如業主或使用人未按本守則所要求的細節報批計畫而延誤了裝修工作的開工,由業主或使用人自行負責。

3. 業主或使用人的設計應盡量避免佔壓和拆除地插線槽、改動供暖、供冷設施裝置、天花和送/回風口等,以免與原有的設施裝置的位置發生衝突。如需改動,業主或使用人應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施工,如發生所有由此引起的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4. 業主或使用人開始進行設計前,應核查裝修區域內現有的消防布置圖。如需修改已有的消防布置,須報消防大隊同意,且提出書面申請,在經過物業公司同意後方可進行改動。

相應的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5. 業主或使用人消防系統如需改動,必須委託本物業原整體消防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施工。所作更改必須符合消防規範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須與原設計要求的材質相符。

噴淋管道改裝後,必須做水壓試驗,向物業公司呈報試壓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若需向消防大隊報驗,須將報驗合格證明檔案提交物業公司存檔備查。

(二)剔鑿地面

1. 不允許剔鑿現存地面,業主或使用人應避免對結構地板造成破壞,且業主或使用人有責任賠償物業公司為修復破損工作所支付的費用。

2. 經物業公司許可,可以剔鑿樓板,但不得破壞地面下2公分的結構保護層(對於有防水要求的區域不得破壞防水層的完整性),對未經批准的打洞和剔鑿工作,修補工作及費用將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三)成品保護

1. 在裝修期間,業主或使用人應保護裝修區域已有的裝修及附屬設施,應對煙感探測器、溫感探測器、消防栓、手動消防報警按鈕、燈具、窗、進出風口等裝置採取覆蓋保護措施,對通道、電梯前室的地面及2公尺高的牆壁採取保護措施。如有破壞,應由業主或使用人負責修復,且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2. 業主或使用人在裝修期間有義務保證其它業主或使用人及公共區域的成品的完好,如有損壞,業主或使用人應恢復原狀及賠償相應損失。

3. 業主或使用人進場施工前要對施工區域內成品現狀進行檢查確認。

4. 根據施工材料的進入路線,對所經過的公共區域內的成品及裝修區域內物業公司指定的成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要求進行保護。

5. 施工開始前,成品保護措施須經物業公司檢查合格。

6. 成品保護的原則是保證大廈外觀及整體形象的整齊美觀,對成品裝置設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

7. 在已裝修區域所有玻璃隔斷須做保護處理,以保持美觀。

8. 裝修區域木門須作相應的成品保護。

9. 施工過程中成品保護材料如有破損,應及時更新。造成成品損壞者,須負責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10. 成品保護措施不合格的,須在接到物業公司通知後24小時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除收取違約金外,裝修單位還需承擔物業公司進行成品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四)施工材料運輸、堆放和清潔衛生要求:

1、 業主或使用人的進出及材料的運輸只能使用物業公司指定的貨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大廈須事先得到物業公司的同意。裝修人員對公共區域(如天花、地面、牆壁、門等)不得造成任何損壞,如有任何損壞,將由業主或使用人負責恢復原狀或承擔修復費用。

2、 業主或使用人所有材料、裝置、工具及廢物等須放置在裝修區域範圍內,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施工區域任何時候須侷限在裝修單元內。

3、 業主或使用人所有裝修材料進出大廈以及所有廢料搬出大廈均須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4、 業主或使用人施工區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清理施工現場,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

5、 業主或使用人裝修物料、工具等進出大廈均須按物業公司所安排的路線、卸貨區域及貨梯,大量的物料運送需於24小時前到物業公司申請及預約時間,車輛須按物業公司指示停放。

(五)消防工作要求

1、 裝修動工前,業主或使用人要制定防火方案,要督促各施工單位加強對臨時動火作業的管理,凡使用電(氣)焊、噴燈、電爐、設爐煮瀝青等動火作業,應填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許可證》後方可動火。同時要加強化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對於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一級危險品,進入施工現場時,首先應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然後到消防大隊辦理運輸許可證,在得到許可證和物業公司審批後方可將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在施工現場使用化學易燃危險品時,只能運進當天當班使用量,剩餘的應在當天下班時清理回倉庫。

施工現場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學危險物品。業主或使用人要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 業主或使用人如有需要焊接等具有明火的工作,業主或使用人須提前一天向物業公司書面申請,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在動用明火區域必須配備二具有效的、不低於4公斤的abc乾粉式滅火器,並安排具備資格的人員進行焊接,現場要有專人監護消防安全。

3、 業主或使用人應按照《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範》要求,使用防火效能良好的裝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吊頂必須採用a1級防火材料,牆壁、地毯採用b1級以上防火材料。電線採用zrbv電線,套金屬管保護。鎮流器應採用經國家相關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石英燈變壓器應設相對集中,並應密封性良好。

各迴路都應設漏電保護器和空氣斷路器。應設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電氣安裝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要求。電氣元件應有3c認證,開關與本物業統一。

4、 業主或使用人凡安裝消防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的,應根據物業公司要求由指定公司進行,滅火器、防煙自救器具的配置,應按公安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配置。

5、 業主或使用人若對原設計配置的消火栓(如有)、煙感探測器、溫感探測器、噴淋頭等消防設施裝置的位置進行改動或增加,須符合消防設計規範,同時須得到物業公司允許,並到消防大隊備案申請通過後,須委託指定的本物業原消防承建商負責施工。

6、 任何物品不可吊裝於消防管道、噴淋頭及煙感探測器上,業主或使用人涉及噴淋系統改造,可向物業公司申請將噴淋管網內的水排除,但業主或使用人需承擔相應的消防管網補水費。

7、 為避免裝修期間煙感探測器的誤報警,業主或使用人應儘量減少施工裝修區域內的粉塵,並須加強裝修施工現場的防火措施。

(六) 幕牆、玻璃及門臉。

1、 業主或使用人不得在玻璃幕牆上安裝、剔鑿、刻畫,張貼或塗刷任何東西。如有發生,業主或使用人有責任將其恢復原有狀態,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自行承擔。同樣未經物業公司許可,不允許對門臉的任何部分包括門把手進行改動。

業主或使用人應保護門臉及幕牆,以避免對其造成損壞,如已造成損壞,物業公司有權停止裝修工作,直至對造成的損失評估完畢。

2、 未經物業公司的書面同意,所有展示板、發光標記和廣告等不可以安裝在玻璃幕牆、玻璃隔斷或門臉等,可直接看見的地方。

3、 未經物業公司許可,在公共部分的走廊、入口、入口處的大門和玻璃幕牆上不允許貼上、懸掛任何燈箱、指示牌、裝飾物、廣告或類似的設施。

4、 公共部分不可用作任何形式的展示及其它用途。

(七) 結構構件

業主或使用人不得在結構牆、柱、梁及頂板上進行任何包括剔鑿、打洞的工作,如有發生,業主或使用人須負責修復工作,相應的費用及後果將由業主或使用人自行承擔。

(八) 樓板承重

寫字樓各樓板荷載為2千牛/㎡、商業3.5千牛/㎡,業主或使用人在其區域擺放物品均不得超過以上負荷標準。

(九) 檢修口

空調及消防系統的檢修口不得被任何附屬設施所妨礙,室內家具與空調系統的間距不得小於1公尺,以便維修。業主或使用人應承擔移動或重新安裝任何妨礙維修通道的附屬設施的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另外如業主或使用人所安裝的天花為不可拆卸式天花,須安裝符合國家規範的維修口。

(一十) 電氣裝置

1、 各樓層之強電井已安裝各房間之分戶電表,業主或使用人專屬邊界處已預留合適容量的電源開關。業主或使用人若因工程施工裝置需要臨時使用三相電源,需向物業公司申報核准,在物業公司指定之公共配電箱予以接駁,並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臨時用電之費用。

2、 業主或使用人裝修電源開關之後駁接的工程均由業主或使用人雇用合適的承包商施工,不得超出預留設計額定用電負荷,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負責,施工設計圖需經業主和物業公司審批。在收到書面批准書後,承包商的施工需符合鄭州市供電局及**之相關安全規範。

3、 所有迴路(如照明、插座、裝置供電)必須使用阻燃電線,最小導線之線徑為 2.5 平方公釐,業主或使用人進場前必須在進線端安裝漏電開關保護器(且必須小於上一級),經檢查合格後方可啟用裝修搭接臨時電源。

4、 未經物業公司允許,業主或使用人不得改動主幹線路和照明序列盒。各層之通道、電梯大堂均已安裝緊急照明,業主或使用人不得私自更改。

(一十一) 特別注意事項

1、 所有用於單元內部裝修的隔斷、內牆材料和施工應嚴格遵循**規定之消防規範,施工用料均應為阻燃材料,並應有相應的材質證明。裝修施工所用油漆、塗料均應符合環保要求,符合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

2、 各裝修區域內的內裝材料及顏色應嚴格按照獲得物業公司書面批准的裝修設計方案及圖紙施工進行(包括吊頂、牆、地面、裝飾板、各種櫃、臺等)。

3、 業主或使用人如需要對已完工的裝修工程進行修改、減少或增加任何固定隔斷、家具和燈具,包括所有展示及機電設施,須在開工前按照本「裝修規定」重新提交裝修方案及圖紙,供物業公司書面批准。

4、 在裝修過程中,如果業主或使用人需要對已經獲得物業公司批准的裝修方案進行修改,在不影響本物業的結構和系統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將盡量予以安排。但是任何新的修改都必須符合國家及鄭州市法規要求。業主或使用人應將修改後的裝修方案及圖紙重新提交物業公司,並標明需要修改的位置。

物業公司將在5個工作日內盡快做出答覆。業主或使用人有責任就其修改內容取得有關**部門必要的批准和許可。

(一十二) 指定承包商

為確保所有公共設施能正常運轉及避免系統受到有意或無意的破壞,本物業所有消防系統(消火栓﹑煙感探測器﹑溫感探測器、噴淋頭等消防設施)需整改或增加等項工程都必須由物業公司指定的本物業原裝置承建商負責施工,承建商名單可向物業公司索取。所有整改或者增加須符合**的各項相關規範。相應費用經業主或使用人與原消防承建商雙方合同確定後,交物業公司備案。

(一十三) 施工材料運輸、堆放和清潔衛生要求

1. 業主或使用人裝修材料的運輸只能使用貨梯或消防通道,並嚴格按物業公司指定安排路線行進。大量的物料運送必須提前24小時前到物業公司申請。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對公共區域(如天花、地面、牆面、門)進行成品保護,如不慎引起任何損壞,將由業主或使用人負責恢復原狀並承擔修復費用。

如搬運砂石磚料等對公共環境影響較大之物資,業主或使用人必須鋪設臨時防護(如木板)於運輸通道地面和牆壁。運輸完畢後,必須對運輸通道實施清理,以保證公共區域的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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