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成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處理制度

2023-01-01 10:54:02 字數 4726 閱讀 5791

中集集團成員企業

重大事項報告及處理制度

發放編號

生效日期: 2009-11-01

中國國際海運貨櫃(集團)股份****

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ltd.

1目的2

為使集團能及時了解集團各成員企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件,確保集團在有關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決策方面有足夠的資訊支援,防範和控制集團各類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3適用範圍

4本制度適用範圍為中集集團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團公司承包經營的企業(以下簡稱為「成員企業」或「企業」),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本制度適用範圍為集團公司下屬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團公司承包經營的企業(以下簡稱為「下屬企業」),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5術語定義

6重大事項是指對成員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且該事項的報告流程未在集團正常資訊溝通範疇內的例外事項。分為安全、質量與效率、技術研發、人力資源、財務與審計、**政策與公共關係、股權與法律、其它等八大類。

7職責8

8.1集團/板塊企業管理部(以下簡稱「集團/板塊企管部」)

8.28.2.1負責收集重大事項報告資料;

8.2.2

8.2.3負責部門職能範圍內的重大事項處理,並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重大事項的處理;

8.2.4

8.2.5負責跟蹤重大事項的處理進展與執**況;

8.2.6

8.2.7板塊企管部還應將收集到的板塊內企業的重大事項通報集團企管部。

8.2.8

8.3集團總部/板塊相關職能部門

8.48.4.1在部門職能範圍內對重大事項進行處理,並跟蹤執**況。

8.4.2

8.5各成員企業

8.68.6.1負責對企業所發生的各類重大事項的報送工作;

8.6.2

8.6.3負責重大事項的相關執行工作。

8.6.4

9重大事項類別

1010.1安全類

10.2

10.2.1企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按照《中集集團人身傷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10.2.2

10.2.3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導致企業資產損失金額達人民幣16萬元以上的重大事項;

10.2.4

10.2.5資訊系統連續2天不能正常使用,影響到資料的維護、收集和分析,造成的大量資料丟失等重大資訊保安事故。

10.2.6

10.3質量與效率類

10.4

10.4.1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整批報廢、返工、返修、或遭到客戶拒收,導致工時、材料等損失合計達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

10.4.2

10.4.3已經銷售的產品,在產品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產生的顧客退貨、顧客投訴,顧客要求索賠金額達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

10.4.4

10.4.5在產品生產中或銷售後,因質量問題受到上級質量監督部門稽查,按照相關規定處罰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

10.4.6

10.4.7企業待料停工天數或因主要裝置事故導致的停工天數達2天及以上。

10.4.8

10.5技術研發類

10.6

10.6.1在新產品開發、新材料和材料開發應用以及工藝、準備等方面的重大技術成果或折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損失的研發設計事故;

10.6.2

10.6.3涉及標的達到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專利、商標、版權或技術秘密等重大智財權、工業產權等重大侵權事件。

10.6.4

10.7人力資源類

10.8

10.8.1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勞動爭議,按照《中集集團勞動爭議事件上報管理規定》進行報告;

10.8.2

10.8.3對於成員企業總經理助理(含)以上或職級為7級(含)以上員工的任免,按照《中集集團重要幹部任免管理規定》進行報告;

10.8.4

10.8.5員工失蹤5天,關鍵崗位員工(領導班子成員、財務主管、出納、採購和銷售主管等)失蹤2天。

10.8.6

10.9財務與審計類

10.10

10.10.1企業未能清償、金額達該企業淨資產的10%以上的到期債務;

10.10.2

10.10.3可能發生的、給企業經營帶來金額達其淨資產5%以上的各種潛在虧損風險;

10.10.4

10.10.5對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將會產生一定影響,涉及合同金額達該企業淨資產總額5%以上的合同訂立、變更或終止的行為;

10.10.6

10.10.7涉及**有關部門對企業正常經營產生較大影響的突發性審計或調查。

10.10.8

10.11**政策與公共關係類

10.12

10.12.1受到**有關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或經濟處罰,且處罰金額達人民幣20萬元以上;

10.12.2

10.12.3受省級及以上人民**表彰、或取得權威機構認證的專案或個人;

10.12.4

10.12.5已列入地方**財政、稅收等支援的專案,每一專案涉及獲取優惠金額達人民幣40萬元以上;

10.12.6

10.12.7企業所在地發生重大政策變動(稅務、外匯、海關、勞動人事政策等)或企業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由此而導致的對企業經營的正面或負面影響;

10.12.8

10.12.9發生5人以上(含5人)的****件,以及其它擾亂企業正常經營或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嚴重惡劣行為;

10.12.10

10.12.11企業對於各項社會責任應履行而未履行到位,導致嚴重後果的行為;

10.12.12

10.12.13影響到企業與**、與**等方面的公共關係,有損集團聲譽的行為。

10.12.14

10.13股權與法律類

10.14

10.14.1企業作為仲裁申請人、訴訟原告或訴訟被告的仲裁及訴訟事項;

10.14.2

10.14.3將或有可能發生的、涉及金額達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10.14.4

10.14.5企業的其他股東方或重要客戶有可能發生重大訴訟或面臨倒閉等重大風險;

10.14.6

10.15其它類

10.16

10.16.1員工因違法犯罪嫌疑而被雙規、刑拘或逮捕;

10.16.2

10.16.3由於企業內部管理或監控不力而導致的有關個人涉及金額達人民幣2萬元以上的重大違規違紀事件;

10.16.4

10.16.5涉及金額達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贈與、承包、租賃、特許權等合同的訂立;

10.16.6

10.16.7如出現本制度未列明的、但可能對企業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又無法定奪的事項,成員企業責任人也須及時報告。

10.16.8

11報告與處理程式及有關要求

1212.1成員企業凡出現上述重大事項,須在事發兩個工作日內填報《集團成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見附件一),報送集團/板塊企管部(其中,歸屬板塊總部管轄的企業(含託管企業)報送至板塊企管部,其餘企業均報送至集團企管部)。重大事項報告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

若情況緊急或事態較為嚴重,成員企業必須於事件發生當日直接向集團領導或集團相關職能部門作口頭匯報,同時按上述規定程式補交書面報告。對於涉及到金額統計的重大事項,若企業在事發兩個工作日內無法統計確切金額,可將金額部分暫時空缺,但務必及時報告重大事項。對於有必要報送詳細說明資料的事項,企業應另文報送。

12.2

12.3集團/板塊企管部收到資料後,應及時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跟進或處理(板塊企管部需將資料同時抄送至集團企管部)。相關職能部門視情況知會或提交處理意見報集團領導審批。

處理意見需及時向成員企業、集團/板塊企管部反饋。對於需要答覆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在收到報告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企業,同時抄送集團企管部/板塊企管部。

12.4

12.5集團有必要在事項程序中進行跟蹤了解的事項,可指派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成員企業有責任提交事件進展、分析和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

12.6

12.7成員企業提交的《集團成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需確保報告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得隱匿事件的真相和全貌。

12.8

13罰則

1414.1若出現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依照《中集集團內部行政處罰辦法(試行)》相關條例對企業責任人予以處罰或處分,情節嚴重者集團將對企業責任人進行撤職處理。

14.2

14.3成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的責任人為成員企業總經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務副總經理。企業財務經理作為集團委派的重要幹部,有責任督促企業總經理按照本制度要求報告有關重大事項。

若企業總經理對有關重大事項出現謊報、錯報、緩報、瞞報或漏報等情況,企業財務經理在知情並催促總經理無效後,有責任單獨向集團領導或有關職能部門予以匯報,否則,一旦出現違反本制度的行為,企業財務經理將要承擔連帶責任。

14.4

15附則

1616.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自集團總裁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2023年6月1日集團發布的[2000]064號《中集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同時廢止。

16.2

16.3《中集集團成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處理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部歸檔存查,有效期5年,特殊情況下經集團領導和集團企業管理部認為重要檔案可長期儲存。

16.4

16.5《中集集團成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處理制度》由集團企管部負責有關制度檔案的制定及修訂,並擁有對相應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16.6

17附件

18附件1. 集團成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

集團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集團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 以下簡稱 集團 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工作,有效防控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率與效益,確保企業行為合法合規,實現科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 控股子公司,並對集團全體董事 監事 高階管理人員 各部門負責人 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因工作關係了解到集團重大...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1 目的 加強對中電電力公司內重大事項的了解 協調和處置,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公司 遵循 事前請示,事後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 的原則。2 適用範圍 2 江西分公司的重要會議 檔案 決策及有關工作部署。3 江西分公司及公司領導關於本單位 本科室 本行業 領域 工作的批示 指示...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x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遵循 事前請示,事後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 的原則。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機關及司屬各單位。第二章請示報告事項 第四條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要會議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