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永嘉縣羅東小學校本培訓考勤制度
為了嚴肅校本培訓的學習紀律,確保校本培訓的學習成效,使我校的校本培訓工作能有條不紊地開展,特制定《校本培訓考勤制度》。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後補。公假不記入獎懲範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並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後,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並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後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
6、缺席: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按曠課論處。
7、簽到:培訓不簽到者按曠課論處。
以上請假獎懲按羅東小學績效考核方案中考勤相關條例進行處理,每學期期末彙總一次,納入績效考核。
二、永嘉縣羅東小學校本培訓學習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素質及提高業務能力,特制訂教師校本培訓學習制度。
1、根據上級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學習內容。
2、採用集中學習、分組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形式,由校長室、教導處組織帶領教師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或以教研組為單位進行分組學習。
3、充分發揮網路學習優勢,以教研組集中學習為主,採用自主與統一安排學習內容。
4、參加學習時不得遲到早退,學習中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學校不定期進行檢查。
5、學用結合,積極將所學內容與自己的教學實踐結合起來,提倡把經驗總結寫出**。
6、每學期看一本教育教學著作,撰寫一篇不少於的讀後感。
三、永嘉縣羅東小學教師校本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更好地促進學校教師校本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教師校本培訓不斷取得新成果,特制訂教師校本培訓考核制度。
1、嚴格教師校本培訓的各種培訓的考勤。教師按時參加上級及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活動,每遲到或曠會一次,學校將按教師日常考勤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嚴格教師校本培訓學習情況的檢查。學校不定期檢查教師的校本培訓情況,教師要有校本培訓學習目標計畫、學習筆記、學習心得、學習階段性總結等,每缺一項酌情扣除教師的績效考核量化分。
3、嚴格教師的上崗培訓。新畢業分配的教師,無論其是否已經實習過或培訓過,都必須由學校派遣再次參加教師上崗前的培訓,並獲得崗前培訓證,否則不予崗。
4、教師必須修滿最低教育學分。達不到學分者,年終績效量化考核要酌情扣分。
5、嚴格教師的校本培訓完成情況。教師在校本培訓中,不能達到培訓要求,將在年終量化時視為不合格教師,不能參加各級各類評優評先、晉公升職務。
四、永嘉縣羅東小學教師校本培訓獎懲制度
為了激勵教師更好地參加校本培訓活動,促進自身往縱深方向發展,提高教師的各方面的能力,特制定教師校本培訓獎懲制度。
獎:1、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教育教學培訓,對於成績突出者,期末績效考核加分。
2、能夠主動參加除上級及學校組織的培訓之外的各種教育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學校根據證書級別加期末績效考核量化分。
3、取得各級各部門頒發的教師能力方面的榮譽證書,如各級教學新秀、骨幹、教學能手等等,學校根據證書級別給予加期末績效考核量化分。
4、在學期末教研組評比中,優秀教研組組長在教育教學績效中加5分,組員加3分,良好教研組加3分,組員加1分。
懲:1、在校本培訓工作中,態度不端正,表現消極懈怠,學校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及期末績效考核量化分的處罰。
2、在學校校本培訓工作中,發布不利於工作開展的**,做阻礙校本培訓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學校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及期末績效考核量化分的處罰。
3、對於不能按時參加校本培訓的教師,學校除扣除其考勤分之外,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及扣工資和期末績效考核量化分等處罰。
4、沒有做好校本培訓工作的,如缺少計畫、總結、心得、反思、筆記等,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扣除期末績效考核量化分。
5、對於不能按要求完成校本培訓任務的教師,學校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永嘉縣羅東小學
20xx年9月 《小學校本培訓管理制度》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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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橋小學校本培訓管理制度
隨著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和新一輪課程改革的推行,對教師進行系統 規範的校本培訓,是教育改革和創新的需要,也是教師成長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教師校本培訓制度 一 參加校本培訓是每個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教師必須按規定完成相應的培訓內容。二 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制定 組織實施校本培訓方案和年度培訓計畫。計畫要...
中心小學校本培訓管理制度
依據市教育局 關於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的若干意見 和永嘉教師進修學校關於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管理辦法 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機構設立 1 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校本培訓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 協調工作。2 學校科研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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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市教育局 關於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的若干意見 和永嘉教師進修學校關於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管理辦法 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機構設立 1 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校本培訓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 協調工作。2 學校科研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本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