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公司反違章管理標準 管理制度

2022-12-31 09:12:02 字數 4904 閱讀 4666

4 職責與分工

4.1 公司、部門、專業(班組)及各外協單位的行政正職是公司、部門、專業(班組)及各外協單位反違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部門、專業(班組)及各外協單位的反違章工作全面負責,實施流程見附錄a。

4.2 公司分管副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反違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反違章工作負領導責任,並向行政正職負責。

4.3 各部門、各外協單位分管副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反違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反違章工作負領導責任,並向行政正職負責。

4.4 安健環部是公司反違章工作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公司違章檔案,公布公司違章舉報**,設立違章舉報箱,對公司反違章工作負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4.5 裝置維護部是公司裝置性違章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裝置性違章的監督、檢查、整改和考核,接受上級和安健環部的監督、指導和考核。

4.6 各部門、各外協單位對所轄範圍內的反違章工作全面負責,建立本部門、本單位違章檔案、違章**欄,對日常反違章管理進行檢查、統計和考核,接受上級、安健環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 公司反違章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司領導、各部門經理、各外協單位行政職組成。

4.7.1 公司反違章領導小組職責

4.7.1.1 負責反違章的組織領導工作。

4.7.1.2 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反違章管理標準、各類安全生產標準、獎懲考核辦法等。

4.7.1.3 研究解決消除違章所需人、財、物。

4.7.1.4 協調解決反違章工作**現的重大問題。

4.7.1.5 研究決定反違章工作的重大獎懲事項。

4.7.1.6 監督、考核公司反違章工作小組工作開展情況。

4.8 公司反違章工作小組:安健環部經理任組長,安健環部、裝置維護部、發電執行部、輔控綜合管理部經理助理、安全員、點檢長、值長以及各外協單位分管副職、安監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辦公室設在安健環部。

4.8.1 公司反違章工作小組的職責

4.8.1.1 落實反違章管理有關標準、規定,組織開展反違章工作。

4.8.1.2 對各部門、各外協單位反違章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

4.8.1.3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反違章檢查,及時**各種違章現象並提出獎懲意見。

4.8.1.4 協調反違章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4.9 部門、外協單位反違章工作小組:由部門、外協單位負責人、安監人員、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組成。

4.9.1 部門、外協單位反違章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4.9.1.1 落實公司反違章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積極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反違章工作。

4.9.1.2 對本部門、本單位反違章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

4.9.1.3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反違章檢查,及時**各種違章現象並進行獎懲。

4.9.1.4 接受公司反違章工作小組的檢查和指導,及時處理本部門、本單位反違章工作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4.10 專業(班組)反違章工作小組:(專業)班組反違章工作小組由點檢長、班組長任組長,點檢工程師、班組技術員、安全員、班組成員組成。

4.10.1 (專業)班組反違章工作小組職責

4.10.1 落實公司、部門反違章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積極組織開展本專業、本班組反違章工作。

4.10.1.2 對本專業、本班組反違章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

4.10.1.3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本專業、本班組反違章檢查,及時**各種違章現象並進行獎懲。

4.10.1.4 接受公司、部門反違章工作小組的檢查和指導,及時處理本專業、本班組反違章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總體要求

5.1.1 反違章工作是公司全員性的工作,查禁違章,人人有責。公司、部門應建立違章舉報制度,公布違章舉報**、信箱,受理違章舉報。

5.1.2 各部門、各外協單位必須加強反違章管理,牢固樹立「違章就是事故」和「反違章是職工基本技能」的理念,對各類違章都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違章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具體格式見附錄b。

5.1.3反違章工作實行反違章目標責任制度,在逐級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時,應把反違章工作目標納入考核內容。

5.1.4 對各類違章行為要進行教育、**、處理、整改,克服「以罰代管」和「只管不罰」。對發現、制止或抵制各類違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裝置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獎勵。

5.1.5 反違章實行違章積分考核制度,公司、部門、(專業)班組應建立**員工違章檔案,對各類違章責任者(包括造成事故和未造成事故的違章責任者)除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外,還要給予積分考核。

5.1.6 反違章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章當事人和違章當事人的上級主管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對負有監督、監護、檢查、驗收不到位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5.1.7 對臨時工和外包工的違章處罰與公司正式員工同等對待。

5.1.8 各部門、各外協單位要通過安全檢查、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和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查禁、消除各類違章;通過落實「兩票三制」、安全培訓等安全基礎工作,杜絕違章作業;通過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監督,遏制違章。

5.1.9 各部門、各外協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出各類常見違章現象,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並納入每年安全知識考試內容。

5.1.10 各級領導、管理人員要樹立「愛護員工、保護員工」的觀念,採取各種安全教育形式,使每個員工正確認識違章的危害性,樹立「遵章光榮、違章可恥」的觀念。

5.1.11 員工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保護別人不被傷害。

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任何人在接到違章指揮的命令時,必須抵制,並可越級報告; 各級人員發現違章,必須立即制止。

5.1.12 各部門建立生產技術管理體系,依據生產現場實際和生產管理程式,及時修訂、完善各種規程、標準,並嚴格執行,避免管理性違章。

5.1.13 反裝置性違章實行全過程管理。各部門在設計、訂貨、施工、除錯、驗收等階段應嚴格把關,採取有效措施,杜絕新的裝置性違章出現。

5.1.14 裝置維護部牽頭,發電執行部及輔控綜合管理部參加,安健環部監督並參加,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裝置性違章檢查活動,下發整改計畫並督促限期整改。

5.1.15 專業(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裝置性違章檢查活動,每次檢查做好記錄和整改工作。

5.1.16 各部門、各外協單位要積極開展無違章專業、無違章班組建立工作,實現「以零違章保零事故」的目標。

5.2 反作業性違章

5.2.1 各級管理人員要教育員工正確認識作業性違章的危害性,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2.2 加強正反兩方面的安全教育,通過各種有效的宣傳形式如:

舉辦安全講座、安全演講比賽、安全知識競賽等進行正面教育;同時採用事故案例、違章者的現身說法等進行形象生動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認清違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體,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5.2.3 利用安全日活動、安全學習日經常組織員工開展揭、擺、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業性違章的各種表現。

5.2.4 各級管理人員要了解掌握下列作業性違章者的心理狀態,及時進行教育和監督。

5.2.4.1 不信規程信經驗,認為違反安全規程也不會造成事故;

5.2.4.2 口頭上承認安全規程重要,但無人監護時往往隨意作業;

5.2.4.3 圖省力、嫌麻煩、貪圖方便、沿襲舊的不良習慣,導致違反安全規程作業;

5.2.4.4 因趕工期,貪圖快的念頭導致忽視安全,不自覺地違反安全規程作業;

5.2.4.5 因事先準備不充分、倉促作業而違反安全規程;

5.2.4.6 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業者想當然而造成違反安全規程作業;

5.2.4.7 因工作簡單、分散、零星,作業者怕麻煩,違反規程制度作業;

5.2.4.8 因作業前情緒不好、精力不集中而違反安全規程作業;

5.2.4.9 長時間不良的習慣做法,導致不適應安全規程的約束而違反安全規程作業;

5.2.4.10 作業者素質不高,不了解安全規程,不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自我防護能力不強,不自覺地違反安全規程;

5.2.4.11 工作負責人違反安全規程,直接參加工作班作業;

5.2.4.12 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術方案考慮不周,違反有關反事故措施規定,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5.2.5 點檢長、專工、班組長、安全員要加強對本專業、本班組作業人員、操作人員作業性違章的查禁和考核。

5.2.6 各部門、各外協單位行政正、副職、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每天應對生產、檢修、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本部門、本單位的作業性違章進行查禁和考核。

由於部門、外協單位領導組織反違章工作不力,違章現象屢禁不止、重**生,由安健環部考核該部門領導、專工、安全員和反違章工作小組成員。

5.2.7 安全監督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對作業性違章進行監督檢查並考核。

5.2.8 各級人員發現作業性違章,必須立即制止,對嚴重違章者有權要求其停止工作,並報告有關部門或領導進行處理。

5.3 反裝置性違章

5.3.1 反裝置性違章的原則

5.3.1.1 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裝置性違章,應立即組織整改。

5.3.1.2 一般性裝置性違章由裝置維護部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在月度計畫中安排整改消除。

5.3.1.3 需要花費較大財力、物力或需要變更裝置布置的裝置性違章,由裝置維護部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列入年度檢修計畫或技術改造專案整改消除。

5.3.1.

4 因裝置結構、布置等原因難以消除或採取替代措施能保證安全的裝置性違章,由裝置維護部提出裝置性違章確實無法整改的技術論證分析報告,經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公司安健環部和上級安監部門備案後,可以不消除,但應制定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修訂有關規程制度,組織員工學習和執行。

5.3.2 反裝置性違章實行全過程管理,在設計、訂貨、施工、除錯、驗收等階段嚴格把關,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經手誰負責,杜絕新的裝置性違章。

5.3.3 查禁裝置性違章是各級專業技術人員、裝置主人的安全職責。裝置維護部應定期組織開展裝置性違章檢查,及時組織制定反裝置違章措施、計畫,並監督、指導各部門認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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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違章的定義 在發電生產中,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 制度 標準以及正確的安全作業習慣,而構成的一切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稱之為違章。從違章者本人的安全技術素質與思想 心理 習慣等角度,違章可分為偶然性違章和習慣性違章。偶然性違章是指由於缺乏安全技術知識或心理 身體 客觀環境的意外誘發的不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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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空作業不紮安全帶。扣違章人100元,工作負責人100元。3 安全帶不符合要求或未掛在牢固的物件上。扣違章人100元,工作負責人50元。4 高處作業不用繩索傳遞工具 材料或攜物登高。扣違章人100元。5 在公升壓站無欄杆的物架上行走而無防止墜落措施。扣違章人100元。6 依坐高處平台 天橋 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