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公司應急管理制度

2023-01-05 17:00:04 字數 5238 閱讀 2643

附件: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正確、有效和快速地控制和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維護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公司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與公司有管理關係的部門組合。管理關係包括直屬、代管關係。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範圍內(包括對外承、發包工程、多種經營)突然發生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的,危及公司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第四條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性質、過程和機理,經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將突發事件分為:

(1)公共衛生事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2)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事件主要包括破壞性**、洪澇災害和氣象災害等;

(3)社會安全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境外事件等;

(4)生產安全事件:生產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種惡性事件或因裝置實施老化而引發的生產安全突發事件。

第五條應根據工作特點、風險程度經危害識別、風險評估,確定可能發生或易發生的突發事件。

第六條本制度所稱突發事件應急是指針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為控制其規模、降低其損失而開展的救援和處置行動。

第七條應急工作原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在應急救援行動中,應快速、有序、有效的實施現場急救和及時安全轉送傷員,組織和指導危害區域內人員撤離,最大程度地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和危害。

積極採取組織上、技術上和管理上的對策措施,提高系統安全保障能力;在事故應急救援初期,採取有效應急行動,將事故控制在區域性,防止事故蔓延。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及所屬綜合產業經營企業。

第二章應急組織機構

第九條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司應急委」)由公司總經理任委員會主任,其他公司領導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成員由副總師及各部門(含綜合產業各公司)負責人、專家組等組成。公司應急委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4)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5)通報或發布應急救援與處理的進展情況;

(6)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部門的關係。

第一十條公司應急委下設突發事件應急委辦公室,設在總經理工作部。公司應急委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如下:

(1)處理公司應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協調、聯絡各級應急機構和部門;

(3)對公司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4)組織《***發電****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

(5)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與協調。

第一十一條公司應急委下設專家組,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指定的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專家組的組建和管理。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為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2)為突發事件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援。

第一十二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應急職責分工:

公司所屬各部門在公司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應分別承擔各自的應急職責,通過協調、合作、完成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安保部為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

(2)生技部為一般及以上裝置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發電部配合;

(3)企管部為資訊保安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

(4)政工部為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恐怖襲擊、群體衝擊企業)的應急指揮部門;

(5)燃料公司為煤炭**中斷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

(6)物業公司為工程建設中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其中人身事故應急指揮由安保部配合,裝置事故應急指揮由生技部配合;

(7)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8)公司應急委有權指定變更相關職能部門擔任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

第一十三條總經理工作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負責向**及上級報告(匯報)應急工作情況;

(2)負責接受公眾對突發事件情況的諮詢;

(3)負責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部門的聯絡。

第一十四條安保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人身事故、火災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人身事故、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人身事故、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

(2)負責公司人身事故、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在裝置事故、人身事故、火災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監督各部門人身事故、火災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5)負責裝置事故、人身事故、火災事故、工程建設事故等突發事件的調查、性質認定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擬定;

(6)協助、監督其他部門的事故應急工作。

第一十五條生技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裝置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各部門做好上述事故的應急工作;

(2)負責裝置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監督各部門裝置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4)裝置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汙染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5)配合物業公司開展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6)配合安保部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7)協助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一十六條企管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資訊保安突發事件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工作;

(2)負責資訊保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指導各部門資訊保安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4)協助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一十七條政工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負責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恐怖襲擊、群體衝擊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2)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資訊的編輯和對外發布;

(3)做好各類事故現場的警戒,人員、物資疏散安置工作;

(4)會同工會等其他部門以及事故所在地的地方**有關部門,對**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5)協助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一十八條人力資源部、公司工會的應急職責如下:

(1)參加人身事故調查;

(2)負責對**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3)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4)協助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一十九條物業公司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工程建設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工作;

(2)負責工程建設事故的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

(5)協助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二十條物資**部負責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協調應急物資。

第二十一條 ***發電公司應急組織機構圖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可參照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設定,成立各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組織,明確本部門各專業、班組、崗位的應急職責。

第二十三條公司所屬各部門應針對本部門所轄範圍內存在突發事件風險的現場,結合現場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對現場應急工作進行細緻分工和準備,在各現場按需要成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

(2)穩定生產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及後續乙個時期的生產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3) 綜合協調工作組:負責與公司應急指揮部門和地方**的聯絡,協調、排程各類應急資源。

(4)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受傷人員採取及時的現場急救,聯絡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將傷員轉送醫院進行**。

(5)安全保衛組:負責建立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救援行動、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不必要的**。

(6)善後處理工作組:負責**人員家屬安扶、慰問和補償等工作。

第三章應急預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稱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突發事件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畫或方案。

第二十五條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根據本地區、本企業發生災難性事件的可能性,評估災害的危害程度,修訂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按照***檔案附件:《國家電監會電力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國家電監會電力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導則(試行)》以及《***公司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工作。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預案**。

第二十七條綜合預案針對的是公司整體,是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則的說明。綜合預案要從總體上闡述應急目標、應急原則、應急組織及職責、應急行動的整體思路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專項預案針對的是公司較為典型的突發事件,例如裝置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乙個專項預案所針對的突發事件一般會存在於多個生產現場的,同乙個專項預案可以對多個工作現場的應急起到指導作用。

第二十九條現場預案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在詳細分析現場突發事件風險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做出具體的安排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因而現場預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十條公司的各型別應急預案由相同要素構成,包括總則、單位概況、應急保障、應急響應和預案管理五個一級要素,每個一級要素包括若干二級要素。

(1)總則的二級要素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與其他預案的關係、工作原則。

(2)單位概況的二級要素包括應急資源概況、危險分析。

(3)應急保障的二級要素包括機構與職責、物資與裝備、通訊與資訊、應急人員培訓、預案演練、員工教育、互相協議。

(4)應急響應的二級要素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報告與公告、事態監測與評估、公共關係、應急人員安全、搶救、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現場恢復、應急結束。

(5)預案管理的二級要素包括備案、維護和更新、制定與解釋部門、實施時間。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使用統一格式,由封面、預案批准(發布)的指令性檔案、目錄和預案正文4個部分組成。預案正文由7章構成,本制度第三十條中所述5個一級要素分別為預案正文的前五章,各一級要素中所包含的二級要素為相應的條目,共包括30條,第六章為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第七章為附件。應急預案的章節、條目不允許刪減和改變順序,不需要填寫的條目可以空置。

第六章及後續章節增加的條目需要按順序連續編號,即第六章的第一條的編號為「第三十一條」,同時為增加的條目命名,名稱要能概括該條目的內容且不宜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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