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公司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2021-12-20 09:47:46 字數 5019 閱讀 4193

1. 範圍

1.1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涉及腳手架的工作,包括作為檢修/維護/操作/試驗/通道等用途的臨時平台、及高處起吊物品的支架的所有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70號令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2.2 國家行業標準j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2.3 國家行業標準jgj 130-2001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2.4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

2.5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2023年)

2.6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92)

3. 術語和定義

3.1 無

4. 職責

4.1 總經理批准本標準、負責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核、修改本標準。

4.2 安全監察部制定腳手架搭設、驗收、檢查標準;制定腳手架的安全工作規範;對本程式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特殊腳手架的驗收。協助其他部門有關搭設、驗收、檢查、結算的工作監督,以及對腳手架分包商開展相關的安健環技術和標準講座。

4.3 計畫經營部負責對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費用進行審核、結算工作。

4.4 各生產使用單位(裝置維護部、發電部等)負責安排有資質的搭設單位(分包商)和工作人員進行腳手架搭設、拆除、腳手架材料的保管、維護。定期檢查腳手架材料,確保材料符合有關國家標準,保證腳手架的安全。

負責腳手架的實際尺寸、費用的核算,負責對腳手架進行質量、安全驗收。對腳手架進行編號、登記。定期對腳手架分包商進行相關的安健環技術和標準、作業技術和標準的培訓、教育。

4.5 各生產使用單位(裝置維護部、發電部等)負責提交腳手架搭設申請,對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工作進行全程安全監護,監督腳手架搭、拆人員遵守有關的安全規定;負責腳手架的質量驗收和日常安全檢查,採購、提供、使用警告標誌用品。

4.6 腳手架搭設單位(分包商)職責:嚴格遵守公司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腳手架搭、拆人員應使用足夠的、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掌握、實施腳手架搭設標準。

掌握、遵守腳手架作業的安全守則、規定。腳手架搭、拆人員應定期接受腳手架技術、標準和安全技術、標準培訓;定期對腳手架材料進行檢查,破壞、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準時、符合標準地完成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工作;採購、提供、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用品、警告標誌用品。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一般管理要求

5.1.1 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經過申請許可方能進行。

5.1.2 在生產區域搭設腳手架,腳手架許可單(附錄a)作為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的附件之一,但不能代替工作許可;在其它區域,腳手架申請許可單可以作為腳手架搭設工作聯絡單。

5.1.3 腳手架未拆除,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不能終結;在不影響裝置執行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及時拆除的,應在「檢修交代記錄本」上記錄,記錄上要確定拆除結束時間,拆除結束時間不能超過工作終結時間5天。

5.1.4 腳手架許可單一式三份(附錄a),腳手架申請使用單位、執行部門、搭設單位各保留乙份。

5.1.5 腳手架使用前並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在搭設、使用、拆除過程中必須要懸掛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

5.1.5.1 腳手架區域搭設或拆除期間應用紅色安全圍帶進行圍護,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腳手架區域。紅色圍護帶圍護區域範圍應超出腳手架區域1公尺以上。

5.1.5.2 在腳手架圍護區醒目位置懸掛寫有「正在搭、拆腳手架,無關人員請遠離本區域」字樣的紅色字樣警告牌,見附錄c的a。

5.1.5.3 腳手架開始搭設至驗收前應由分包商在腳手架進出層或最底層懸掛「尚未驗收,嚴禁使用」的紅色字樣標識牌,見附錄c的b。

5.1.5.4 腳手架驗收合格後,應懸掛「此腳手架已驗收合格,請謹慎使用」字樣的黑色字型、底色為綠色的標識牌,見附錄c的c。

5.1.6 搭設、拆除人員應使用工具袋。腳手架搭設、拆除過程中嚴禁使用工具夾,防止工具從高處墜落傷人。

5.1.7 在公司範圍內只允許使用鋼管腳手架。腳手板應採用5cm厚度的杉木或松木板,或者採用2至3mm厚度、板麵有防滑孔的a3鋼板。

5.1.8 腳手架管和扣件必須經過市級質量技術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1.9 腳手架管和扣件應塗有防鏽漆進行防腐,未經防腐處理的不得使用;剪刀撐、護欄必須刷紅白相間的油漆。

5.1.10 對於高5公尺以上的腳手架(除了在空地上,腳手架上方無可靠掛接點的)的拆、搭,工作人員必須使用速差保護器,不能將安全帶直接掛在腳手架上。

5.1.11 爐膛、煙道、煤粉倉、除塵器等密閉空間內搭拆腳手架其人員內部應不少於二人,外部應至少有一人監護,並經常與內部人員進行聯絡,掌握內部施工安全情況。

5.1.12 腳手架搭設單位每月應對腳手架材料進行檢查,填寫《腳手架材料定期檢查清單》;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搭設單位的檢查情況進行監督。

5.2 腳手架申請

5.2.1由使用單位(包括部門、專業、班組、值等)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聯絡人填寫《腳手架許可單》一式三份(附錄a)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以上批准後聯絡搭設單位進行搭設。

5.2.2 在腳手架申請許可單上填寫技術要求和危險點分析預控並簽字。

5.2.3 技術要求應包括腳手架的型式、荷載(不得超過270kg/m2)、搭設位置(包括標高)、基本尺寸(長、寬、高)、用途等,必要時應附有設計圖或草圖。

5.2.4 危險點分析預控應包括現場裝置對搭設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或因搭設人員的疏忽而影響到裝置正常執行或備用的可能,以及必須預先採取的防範措施。

5.2.5 申請人應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並採取控制措施,依照腳手架搭設許可單(附錄a)中的風險分析、控制措施專案用「□」內打「√」選擇確認。

5.2.6 腳手架許可單(附錄a)中的其它補充欄應填寫需特別強調的現場安全措施(如:

在轉動機械上工作防止捲入;在汽輪機低壓缸上工作禁止踩踏真空防爆膜、高空作業防止高空墜落、防觸電等安全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補充,並簽名確認。

5.3 腳手架搭設

5.3.1搭設單位技術人員編制腳手架搭設施工措施,執行作業指導書編制、審批制度;搭設高度超過15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特殊腳手架(挑式、外伸式、移動式、懸吊式、滿堂架等)需要單獨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

5.3.2腳手架搭設前進行交底,執行安全交底制度。

5.3.3搭設腳手架必須由持證架子工操作。

5.3.4 搭設過程中應由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的工作班人員進行全程監護。

5.3.5 安全要求

5.3.5.

1 搭設單位搭設腳手架前,應檢查腳手管、扣件、腳手板是否完好。嚴禁使用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嚴重鏽蝕的腳手管,嚴禁使用有脆裂、變形、滑絲的扣件及斷裂、有疤節的腳手板。

5.3.5.2 腳手架搭設時,地面必須由申請使用單位設定專人監護,同時掛5.1.4的危險警示標誌,嚴禁上下或水平拋擲扣件、腳手管、腳手板。

5.3.5.3 腳手架作業平台的腳手板必須滿鋪,並綁紮牢固,不准使用有死彎、摺痕、反覆使用的#8鐵絲,或用細於#10的鐵絲綁紮腳手板。

5.3.5.4 腳手架作業平台臨邊設定二道防護欄杆,步道和平台兩側設18cm擋腳板,按規定封掛立網,立網的下端與腳手管綁紮好。

5.3.5.5 搭設後的腳手架平台結構必須符合承重設計要求,腳手架荷載保證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5.3.5.6 搭設各類腳手架應設施工人員上、下的爬梯或步道;腳手架上爬梯的橫檔間距為30cm,不得有缺檔。

5.4 腳手架驗收

5.4.1腳手架的有效期限為15天。超過15天的腳手架應重新經過驗收合格、懸掛標識牌後方可使用。如超過有效期後未經重新驗收合格後使用,將對使用單位進行考核。

5.4.2 中小型腳手架搭設完畢,由搭設單位、使用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檢查、驗收,在《腳手架驗收記錄表》(附錄b)上簽字。

公司安全監察部檢查後發現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程規範,將對使用單位的驗收人、安全員進行考核(見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

5.4.3 大型(15m以上)、特殊腳手架由搭設單位和使用單位負責人會同公司安全監察部人員共同驗收,並在《腳手架驗收記錄表》(附錄b)上簽字。

公司領導檢查後發現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程規範,將對安全監察部驗收人員進行考核(考核金額同上)。

5.5 腳手架掛牌

5.5.1 腳手架驗收合格後,由搭設單位負責人負責掛牌。

5.5.2 牌上標明使用專案名稱、使用單位和搭設單位驗收人、驗收日期。

5.6 腳手架使用

5.6.1 使用單位工作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使用的腳手架,發現不良傾向應通知搭設隊伍及時維護,並糾正不正確使用腳手架的行為,如糾正工作推行有困難,可直接報告安全監察體系處置。

5.6.2應嚴格按照其設計的規範要求進行使用。其他部門需要使用該腳手架的,其荷載、使用時間、用途等應同綠色標籤上的相符。

5.6.3安全要求

5.6.3.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損壞腳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准任意拆除腳手架的腳手管、腳手板和綁紮鐵絲。

5.6.3.2腳手架上不能放置超出腳手架承載能力的裝置和物品,嚴禁用腳手架作為起吊管道、裝置的起吊點。嚴禁用腳手架作為起重吊裝放置裝置和材料的承重地點。

5.6.3.3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燈具的電源線,必須加裝pvc阻燃絕緣管或加設絕緣子。

5.7 腳手架拆除

5.7.1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及時通知搭設單位進行拆除,搭設負責人接到通知後在「腳手架許可單」上填寫接到通知時間,並組織腳手架拆除工作。

5.7.2 拆除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由拆除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拆除措施,執行作業指導書編制、審批制度。

5.7.3 拆除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執行安全交底制度。

5.7.4 拆除必須由持證的架子工操作。

5.7.5 拆除過程中應由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的工作班人員進行全程監護。

5.7.6 安全要求

5.7.6.1 設定安全隔離帶、警戒區和監護人。

5.7.6.2 自上而下拆除,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5.7.6.3 嚴禁拋扔扣件、腳手管、腳手板。

5 相關/支援性檔案

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

6 附錄\記錄

附錄a:腳手架許可單

附錄b:腳手架驗收記錄表

附錄c:腳手架安全警告牌

附錄a有限責任公司

腳手架許可單

編號:本表一式三份,乙份作為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的附件儲存在執行部門,乙份儲存在使用單位,乙份儲存在腳手架搭設單位。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腳手架在支搭前,應由工長按有關規程提出支搭及使用要求,向實施班組進行交底。2.高大特殊腳手架的一般規定 2.1凡高度超過20公尺的腳手架為高大腳手架。六層住宅樓施工用腳手架可視為一般腳手架。2.2支搭高大腳手架前,必須有設計 有結構計算書和架子工程施工圖,搭設方案要有文字說明。2.3高大腳手...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 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基本結構桿件和連牆桿,因作業的需要必須拆除某些桿件和連牆點時,必須取得施工主管和技術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後方可拆除。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除安全防護措施。2 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防止架上的人員和物品發生墜落。3 腳手架外側按規定布設...

腳手架管理制度

外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版次 a版 1 5 目錄 1.目的 2 2.適用範圍 2 3.引用標準及檔案 2 4.術語定義 2 5.機構與職責 2 5.1 技術部 2 5.2 工程部 2 5.3 物資部 3 5.4 安全部 3 6.腳手架分級劃分及控制管理 3 6.1 腳手架管理控制流程圖 3 6.2 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