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門店規章制度

2022-12-30 03:06:02 字數 3893 閱讀 6187

公司制度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1.1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請假3天上需提前一星期報備給部門主管)

1.2上班時間開始後至30分鐘內未到崗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此月無全勤獎)

1.3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一條的第三類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1.4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關於遲到、早退...。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2.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按每分鐘處罰,一分鐘1塊,10分鐘以上2塊每分鐘。

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扣除4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

2.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店內主管處理)

2.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3天基本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店內主管處理)

2.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店內主管處理)

2.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睡覺,睡崗一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店內主管處理)

第三條、請假制度

3.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3.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而請假;病假必須持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7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5天,超過25天不可享受公司年假。

3.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帶薪7天婚假。

3.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並當年使用。

3.6如遇雙休日,與國家法定節日不得請假。

3.7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8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3.8.1父母或配偶父母**給假7天

3.8.2配偶或子女**給假10天

第四條、批假許可權

4.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4.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4.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4.4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4.5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4.6請假申請條,可見公司附頁;店內自行列印;請假條交給行政部門作為核算工資的標準。

第五條、外出

5.1外出辦事由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主管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5.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六條、加班

6.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由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6.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6.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七條、病假

7.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7.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7.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7.4病假工資發放,1-3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

第八條、事假

8.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8.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8.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九條、年假

9.1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年的,年休假3天;已滿2年不滿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5年的,年休假10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9.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9.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條、婚假*

10.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10.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公升、調級。

10.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一條、產假*

11.1根據《計畫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乙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11.2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乙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11.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11.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11.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11.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十二條、喪假*

12.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12.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十三條、曠工

13.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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