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建2019 46號

2022-12-20 04:57:05 字數 2696 閱讀 7013

關於開展外腳手架和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安全專項整

治工作的通知

閩建建[2011]46號瀏覽次數:717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規範外腳手架搭設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隱患,提公升全省外腳手架和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安全水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3年建築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安辦[2011]9號)要求,結合近期督查發現的突出問題,省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外腳手架和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防範措施,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範意識和技能,規範外腳手架搭設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隱患,提公升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二、整治物件、內容與措施(一)整治物件

1、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企業、建築起重機械檢測機構。

2、施工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二)主要內容

1、外腳手架:鋼管與扣件質量、立桿基礎、桿件間距、連牆件和剪刀撐設定、立桿搭接等。

2、建築起重機械:標準節螺栓、起重臂連線銷軸、安全保護裝置、附牆裝置質量及安裝、持證開機等。(三)整治措施

1、規範外鋼管腳手架搭設施工的行為。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30、《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及《建築施工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若干規定》等國家和地方技術標準,對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對鋼管與扣件質量,應在使用前依據有關技術標準按批次送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對腳手架搭設施工質量,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現場檢查,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結束,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規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與使用的行為。有關責任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號令)要求,進行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與使用,確保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執行狀況良好。出租單位、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安裝單位應規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行為;使用

單位應建立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建築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監理單位應監督檢查建築起重裝置的安裝、拆卸與使用情況,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責令安裝、使用單位限期整改;檢驗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省地方標準《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程》等規定進行檢測,不得減少檢測專案,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3、加強違規行為記分監管,並與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聯動。,發現存在違反強制性標準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行為的,除要責令其改正和提出處理意見外,尚應對相關責任人和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予以記分。責任人累計記分達到一定分值後,應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處理。

當單個專案責任人或勞務分包企業記分累計分值達到80分、100分及以上時,省廳將按照《關於開展2023年建築業企業資質檢查工作的通知》(閩建築[2011]15號)規定,立即對責任人所在單位或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分別實施黃色、紅色監管。三、整治時間與方式

專項整治工作共分四個階段,從現在開始,至2023年12月31日結束。

(一)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全面自查整改階段(2023年9月開始到活動結束)

施工單位應對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搭設和建築起重機械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並加強施工過程的滾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監理(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二)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點排查階段(2023年11月-2023年6月)

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全面自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多輪次的重點排查。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不定期對本地區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搭設和建築起重機械情況以及縣(市、區)監管檢查情況進行督查。(三)省廳督查階段(2023年11月-2023年6月)

省廳將組織巡查組,不定期對全省各地工程專案質量安全情況以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情況、檢查督查情況進行督查。(四)持續鞏固階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回頭看」,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總結,歸類梳理,完善制度建設,制定長效機制,並使之成為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保證監管工作的常態化,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具體記分辦法及檢查用表另行印發。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外腳手架和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舉措。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動員部署;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應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每個工程專案,組織並督促有關施工企業

(包括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和建設、監理單位開展自查整改,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做好自查、檢查、督查工作。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認真做好自查(滾動檢查)整改工作,總監應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多輪次的在建工程重點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應建立臺帳,明確改正期限,逐一落實,消除隱患。

日常監督、督查和巡(排)查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違法違規事實確認書以及記分等監督執法,均應通過「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動態資訊系統」執行。

(三)嚴肅糾正查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對自查整改不認真的,應加強督導,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弄虛作假的,應嚴肅處理,並列入重點排查督查;對排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該記分的要嚴格記分,該停工的要責令停工,該查處的要立案查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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