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造定2019 2號

2022-12-19 16:33:04 字數 851 閱讀 9107

關於調整建設工程造價中稅金標準的通知(京造定【2012】2號)

各有關單位:

2023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23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概算費用定額》中的3.4%稅金標準,是按照現行檔案的有關規定,以營業稅為基礎,分別計算了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根據北京市人民**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1】72號)檔案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為營業稅的2%,因此,需對原稅金標準中的教育費附加進行調整,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細則》中規定的標準,將原乙個檔次的稅金標準分開設定為三個檔次(詳見附表)。

現就執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和2023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工程,按照以下的規定執行。(一)2023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以後新開工的工程,執行調整後的稅金標準。

(二)2023年1月1日仍在施的工程,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原則核實工程量,已完工程量執行原稅金標準,未完工程量執行調整後的稅金標準。

(三)2023年1月1日以前已完工的工程,仍執行原稅金標準。

二、執行2023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概算定額》的工程,自2023年1月1日以後新編制的工程設計概算,均執行調整後的稅金標準。

三、建設工程的納稅標準按照工程所在地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工程稅金計取標準

附表:稅金標準區域

市區區域縣城、鎮其它區域

城市維護建設稅標準

7%5%1%

調整前稅金標準3.4%3.4%3.4%

調整後稅金標準3.48%3.41%3.28%

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二0一二年六月九日

京造定2019 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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