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建設專案用地預審規定

2022-12-18 05:36:04 字數 3723 閱讀 1587

日期:2010-05-07**:|作者: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發布部門: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點選數:839

貴州省建設專案用地預審規定黔國土資發[2010]46號(2023年4月12日)

根據國土資源部《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2號令),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專案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專案涉及的土地

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二、預審遵循的原則(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三、預審的許可權劃分

(一)需人民**(行政公署)或有批准權的人民**(行政公署)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專案,由該人民**(行

政公署)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二)需核准和備案的建設專案,由與核准、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三)應由***或國家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核准的輸電線塔基、鑽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專案用地,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應由省**或省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核准的輸電線塔基、鑽探井位、

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專案用地,由市、州、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四)涉密軍事專案和***批准的特殊建設專案用地,建設用地單位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

四、提出預審的時間

(一)需審批的建設專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專案建議書批覆後,可研批覆前,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二)需要核准的建設專案,在專案申請報告核准前,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三)需要備案的建設專案,在辦理備案手續後,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報省國土資源廳預審、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的專案,由縣級人民**提出預審申請。

五、預審的程式

(一)由建設用地單位向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預審申請。

(二)應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專案,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預審初審申請,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但建設專案選址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單

位向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預審初審申請,由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三)應報省國土資源廳預審的建設專案,建設用地單位或縣級人民**向市、州、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預審初審申請,由市、州、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提出初審意見,轉報省國土資源廳,但建設專案選址在省**審批的鄉、鎮、開發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單位向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預審初審申請,由縣、市、區受理,提出

初審意見,轉報省國土資源廳。

六、建設用地單位申請預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乙份,需要轉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已批准專案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專案與需備案的建設專案申請用地預審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專案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擬用地現狀地類面積、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徵地補償費用和礦山專案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申請報告

中,用地單位需對照國家有關建設用地指針對其申報用地總規模和功能分割槽用地規模是否符合用地定額標準、徵地補償是否

符合當地公布實施的新徵地補償標準及是否納入專案概算作出說明。

(三)已批准專案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專案與需備案的建設專案申請用地預審時,提交專案建議書批復檔案或者專案備案批

準檔案;需核准的建設專案申請用地預審時,提交發展改革等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見。

(四)單獨選址建設專案擬選址位於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五)單獨選址建設專案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前,專案申請單位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專案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國土資源部門

向專案申請單位提供礦產地、礦業權分布情況及處理建議的查詢結果意見書。

(六)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本規定第七條出具用地預審初審意見。報國土資源部預審、規劃審批在市、州、地

的建設專案,還需由市、州、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規劃審查意見。

(七)標註專案用地範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影印件及相關圖件。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專案使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跨縣的使用市、州、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的專案,使用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其中,線性工程和大中型水電站使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跨縣的使用市、州、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市(州、地)、

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的專案,統一使用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八)屬於《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專案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還應提交以下材料:1、規劃修改建議方案及論證意見。由縣級人民**提出規劃修改建議方案,市(州、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論證。

對跨市(州、地)的建設專案,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論證。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還要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實地踏勘論證。需

由省、部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論證的,市(州、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再組織論證。

參加論證部門應包括: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專案行業主管等部門,其中涉及到需要修改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有該級國土資源部門代表參加。參加論證的專家應有:

土地規劃、環境地質、礦產地質以及建設專案相關行業等方面

專家。論證意見要對選址的合理性,規劃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做出結論性評價。

2、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建設專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由省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負

責編制,重大建設專案由負責預審的機構推薦。

3、修改規劃的聽證會紀要。由專案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聽證;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還要有聽證筆錄。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專案與需核准的建設專案提供《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草案)或者提供經有權部門

批准的國家和省相關規劃,不提交前述材料中第(三)、(四)、(五)項材料。

專案單位應當在用地預審完成後,申請用地審批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壓覆礦產資源評

估批覆。

七、用地預(初)審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專案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專案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三)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資金是否有保障;

(四)徵地補償費用和礦山專案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五)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建設專案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建設專案對

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用地預(初)審意見應當包括上述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申請用地預審單位的具體要求。

八、預審時限

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用地預(初)審申請後,省國土資源廳初審或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市(州、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12個工作日;縣(市、區)級國土資源局受理預審申請後,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或批覆意見;需要區域性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4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其中聽證40個工作日。規劃時限

內不能出具預(初)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初)審的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10日。九、預審意見是有關部門審批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專案申請報告的必備檔案。

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檔案有效期為兩年,自批准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專案,如需對土地用途、專案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

應當重新申請預審。未經預審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農村居民建房和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已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的不進行建設用地預審。

十、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建設專案用地預審

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專案審批 核准 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專案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建設專案用地實行分級預審。需人民 或有批准權的人民 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專案,由該人民 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需核准和備案的建設專案,由與核准 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工作規則

主辦部門 規劃處 協辦部門 耕地保護處 土地利用管理處適用事項 及名稱 010104建設專案用地預審 一 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 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第27號令 4 江蘇省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管理實施辦法 蘇國土資發 2005 93號...

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三 專案建議書批復檔案或者專案備案批准檔案 四 單獨選址建設專案擬選址位於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 單獨選址建設專案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專案與需核准的建設專案,申請用地預審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