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22-12-16 20:51:02 字數 2633 閱讀 2293

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計**[1995]1628號

頒布日期:19951024實施日期:19951201頒布單位:國家計畫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

為加強對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現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土地使用權**既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又是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是整個**體系中的基礎性**之一。有鑑於此,各地物價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抓緊研究制定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認真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並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告國家計委。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障國有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管理。

第三條*****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

各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土地使用權**的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對土地使用權**實行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為主調控、引導土地使用權**形成的機制。

土地使用權**的調控與形成,應當有利於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有利於國有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正確處理各種經濟利益關係,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基本穩定。

第五條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由縣級以上人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基準地價是城市規劃區內一定時期的不同土地區域或級別、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的平均**;標定地價是以基準地價為基礎確定的標準地塊的一定使用年期的**。

第六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應當以專業評估機構的地價評估結果為基礎,根據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要求和房地產市場供求變化趨勢,經組織專家論證後,合理確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應當每兩年調整公布一次;在房地產市場**波動較大時,也可以每年調整公布一次。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制定公布的具體方法,按當地人民**規定執行。***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七條經城市人民**批准公布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應當報上一級人民****主管部門備案。省級人民****主管部門應將本地區主要城市的基準地價彙總後,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以拍賣、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出讓人應當事前依據**公布的基準地價或標定地價制定宗地出讓底價,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批准。

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不得低於**確定的最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低**由省級人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基準地價制定,報同級人民**

批准。第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開發後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屬於居民住宅用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屬於其他建設用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自行確定**。建成房屋**、出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房地產時,要按規定辦理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按規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將轉讓所獲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房屋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房屋**、出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交易雙方可事前委託有關評估機構評估**。除另有規定者外,土地使用權人可依據評估的**通過雙方協商或市場拍賣、招標等形式形成交易**。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評估業務,由具備房地產**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辦理。土地使用權**評估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程式,建立地價評估業務的申請、受理、評估、審複核制度。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照地方人民**規定申報成交**,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申報。

各級人民****主管部門對土地使用權市場**情況,應當及時進行統計、分析,認真做好**變化的監測工作。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低於基準地價或標定地價一定比例的,城市人民**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出現不合理**時,城市人民**應當採取措施進行調控,必要時可實行限價措施。

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中涉及的房地產評估、諮詢、經紀等經營性服務的收費標準,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按****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中的**爭議,由****主管部門協調處理。第十七條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與受讓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土地使用權**的法規、政策。對違反國家土地使用權**法規、政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檢查機構依法查處。

(一)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標準的;(二)不執行國家有關收費規定,亂收費用的;

(三)囤積土地,哄抬地價,擾亂土地使用權市場**秩序的;

(四)不執行**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低**,造成國有土地收益流失的;(五)其他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計委備案。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計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一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 甲方 位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乙方 位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二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三 甲乙雙方按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制定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 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方式取得的 國有土地使用...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編號甲方 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人 甲方 代表人抵押權人 乙方 代表人甲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 互利 公...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條件

辦理程式辦理依據 一 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協議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 通過建設專案用地預審,落實預審意見 2 取得計畫行政主管部門立項批文 3 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用地及建設規模的規劃批准檔案 4 取得土地權屬檔案或土地權屬 檔案,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5 具備申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