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武漢

2021-03-04 09:46:03 字數 4217 閱讀 4151

編號:wsb-200 -

書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

收回人: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被收回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根據乙方於年月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平方公尺(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為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收回地塊內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第三章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 。

第七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為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為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擁有獨佔、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定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註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為;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採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第八條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戶住戶,房屋建築面積約為平方公尺,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並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築面積平方公尺,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並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3、抵押及債務:乙方現有債務萬元,抵押涉及資金萬元,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負責完成上述抵押權登出手續並自行清償上述全部債務,並向甲方提交抵押權登出手續及債務清償完畢的全部有效證明檔案;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平方公尺(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為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定處理),並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檔案;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登出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占有或非法侵占,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登出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大寫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核准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條上述收回補償費為甲方對乙方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和收回地塊上構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及其他項權的全部補償費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質的補償費用。

第十一條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規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為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簽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檔案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為影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登出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准檔案;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7、事業法人登記證\工商執照、組織機構**證影印件;

8、1:2000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型別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影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檔案;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登出(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直至收回地塊範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並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報停報拆,並辦結房屋所有權登出登記法律手續,並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檔案和資料。

第十三條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為: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並辦結房屋登出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 ,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萬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五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裝置、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築物、其他附著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並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託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築物,並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牆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後應辦理房屋所有權登出登記工作並向甲方提交登出相關資料。

建(構)築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拆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築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併交付甲方,並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範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並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一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 甲方 位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乙方 位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二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三 甲乙雙方按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制定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 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方式取得的 國有土地使用...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條件

辦理程式辦理依據 一 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協議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 通過建設專案用地預審,落實預審意見 2 取得計畫行政主管部門立項批文 3 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用地及建設規模的規劃批准檔案 4 取得土地權屬檔案或土地權屬 檔案,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5 具備申請國...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編號甲方 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人 甲方 代表人抵押權人 乙方 代表人甲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 互利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