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真題把握民法科考試

2022-12-14 02:36:02 字數 3672 閱讀 1334

,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考試《民法》的考試考察目標在於使考生能夠比較準確地理解民法學基本概念的內涵與外延,較為系統地掌握民法學的基本原理,能夠理解各種基本民事權利,具備在具體社會關係中識別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能力,並力求準確地表述基本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最重要的是要求考生具備運用民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民事法律問題的能力。  由此可知,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考試《民法》考試所注重的不僅是考察考生的知識儲備,而且還要考察考生對知識的分析判斷能力,它不僅要求應試者要能準確記憶這些知識,還要能理解這些知識,更重要的是能夠靈活運用這些知識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法律問題。

這對應試者能力提出了乙個更高的要求。

下面,以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考試《民法學》試卷真題為例,為考生破解《民法學》考試規律。

一、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考試《民法》主觀題部分的考查範圍包括民法基本原則、物權法、合同法、繼承法、產品質量法及商標法的相關內容,考查方式主要是法條要素補完及簡單案例分析,重在考察應試者的記憶能力。

例題11.屬於我國民法基本原則的是( )。

a.過錯責任原則 b.推定過錯原則

c.無過錯責任原則 d.公平原則

1.【答案】d。中公解析:我國的民事立法上,確立了以下幾項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守法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由此選d。

例題26.甲向乙借款,甲將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間,甲徵得乙同意,將房屋賣給了丙,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情況下,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a.乙對該房屋仍享有抵押權 b.乙對該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權

c.丙不能取得該房屋所有權 d.抵押權轉移給了丙

6.【答案】b。中公解析:

《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第52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如果甲經乙同意將房賣給丙,價款可抵銷甲與乙的借款,則債權消滅,乙對該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權。

例題318.教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由( )。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侵權責任

b.教唆人承擔侵權責任

c.教唆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連帶責任

d.教唆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承擔連帶責任

18.【答案】b。中公解析:

《侵權責任法》第9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故只有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監護人才承擔責任。

本題選b項。

二、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考試《民法》對民法基本原則、債權、合同法、著作權及民事責任部分考查方式也可通過判斷題方式進行考察,這部分基本是對具體民法原則的正確與否進行判斷,對具體案例的考察較少,並且也較為簡單,這部分還是重在考查考生記憶重要考點的準確度。

例題131.判例法是我國民法的淵源之一。 ( )

31.【答案】×。中公解析:我國是大陸法系,並沒有判例法,但習慣是我國民法的淵源之一。

例題234.甲在自動取款機欲取款500元,因機器故障,實際取得600元,甲與銀行之間發生不當得利之債。 ( )

34.【答案】√。中公解析: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甲取500元是基於其與銀行之間的儲存關係,多得的100元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應當予以返還。

三、政法幹警考試《民法》主觀題部分除了考察記憶性之外,更主要的是對應用能力的考察。考查記憶性的死知識,難度中等,考生準確複述出相關內容及法條即可。對應試者的理論運用能力的考察,其問題形式主要是先問「是什麼」,接著再問「為什麼」,要求考生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

提問方式首先是就案例給出的情況分析具體問題,然後是要求考生就該問題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主要還是在考查應試者的理論和法條運用能力。

例題141.簡答法定抵銷的條件。

41.【參***】法定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於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

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債務種類品質不相同,原則上不允許抵銷。債務的標的物品質種類相同還表明,用以抵銷的債務應當是物而非行為,因為行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具有可比性,很難使雙方債權在對等額內消滅。

例題244.試論債的法律特徵。

44.【參***】(一)債的概念。債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相互對立的當事人之間)得請求為一定給付的民事法律關係,又稱為債的關係。

其中,請求他人為給付的權利為債權,享有債權的當事人稱為債權人;應債權人的請求而負有的給付義務為債務,負有此項債務的當事人稱為債務人。

(二)債具有以下特徵:

(1)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債的當事人為債權人和債務人,兩者都是特定的民事主體,與物權關係、人身權關係以及智財權關係等不同。俗語所稱孽債、人情債、並非民事法律關係,故不屬於債的關係。

(2)債主要是財產性的民事法律關係:民法上的債,不以金錢之債為限,其給付也不以具有財產**者為限,但最終須以有形的或者無形的利益為歸宿,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時,須能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如果不能產生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所謂人情債、孽債等等,則非為民法上的債。

有些債的關係,例如賠禮道歉、單純的不作為義務,並沒有直接體現出財產性的內容。但是,當債務人拒不賠禮道歉時,如果以債務人的費用強行在**上刊登道歉啟事,則轉化為財產性的內容。在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其所應當承擔的債務不履行責任,就會體現出財產性。

例題346.杜守才與劉豔萍系夫妻,育有一子杜強,一女杜萍,杜強與肖梅系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強,杜守才患有嚴重風濕性關節炎。某日,杜強陪父親去看病,途中遭遇車禍,杜強當場死亡,杜守才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婦共有私房2間,存款24萬元。

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參與分割其兄遺產,家庭成員之間因繼承發生了糾紛。

(1)杜守才的遺產有哪些?

(2)杜守智是否有權參與遺產的分割?為什麼?

(3)杜守才的遺產應如何分割?為什麼?

46.【參***】(1)杜守才夫婦共有私房2間,存款24萬元。按照法律規定,杜守才擁有一半的財產。所以其遺產是私房一間,存款12萬元。

(2)杜守智不能參與遺產的分割。理由:《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本案中,杜守才的妻子劉豔萍,杜守才的女兒杜萍,杜強的兒子杜小強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其弟弟杜守智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參與遺產的分割。

(3)杜守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其妻子劉豔萍,其子杜強,其女杜萍。由於其子杜強先於其死亡,所以由杜小強代位繼承應由杜強繼承的那份遺產。根據《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以劉豔萍、杜萍和杜小強可以各分得4萬元,至於私房一間,三人可以商議是作價平分還是共同共有。

2019山西事業單位面試備考 透過真題看熱點

綜合分析能力的測查一直是事業單位面試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對於時政熱點的關注尤為重要,那麼考生們在面試備考中應該重點關注哪些方面的熱點新聞?又該從哪些角度剖析熱點才有助於面試答題呢?接下來,就從一道今年事業單位面試真題入手,為大家指點迷津。題目 近日,關於搜尋的一則新聞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大學生魏則西通過...

2023年廣西政法幹警考試民法學真題及真題答案解析

一 單項選擇題 1 30小題,每小題2分,共6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乙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開始答題 1.撤銷權屬於 a.支配權 b.請求權 c.形成權 d.抗辯權 2.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應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 a.1個月內 b.2個月內 c.3個月內 d.6個月內 3.甲...

透過真題講解招警結構化面試題目的作答技巧

身處下位也許並不是什麼壞事,這時候我們要虛懷若谷,不斷積累和鍛鍊自己的意志 能力,海不擇細流,故能成其大 山不拒細壤,方能就其高 所以厚積才能薄發。面對困境時 為下 也不是什麼壞事,這時候我們可以用寬容的心走出困境。春秋戰國時期七雄之一的趙國,面對強秦的軍隊之所以能依舊稱雄一方,是與廉頗和藺相如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