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開具處方的管理制度

2022-12-06 23:42:02 字數 2558 閱讀 3591

為規範醫師開具處方,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處方權管理

(1)處方權的獲得:經註冊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由醫務部按規定授予處方權。同時在醫務部與藥房簽名留樣或者專用簽章備案後,方可開具處方。

(2)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後由醫務科授予***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後方可調劑***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3)醫師取得***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後,方可開具***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類藥品處方。藥師取得***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後,方可調劑***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4)反興奮劑條例規定,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方可開具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

(5)試用期人員開具處方,應當經本院執業醫師審核、並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後方有效。

(6)進修醫師經科室和醫務科考核合格後授予相應的處方權。

2、處方書寫要求

(1)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3)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

(4)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名稱書寫,

(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6)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7)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8)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此外,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是使用藥品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型、劑量、用法、用量等資訊是要準確規範,藥品的用法也必須使用規範的中文、英文等字型書寫,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9)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

(10)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1)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應當與院內醫務科、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3、處方開具的相關規定

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列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列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後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列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後發給藥品,並將列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

3.1普通處方開具

(1)醫師開具處方和藥師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2)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範、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3)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複方製劑藥品名稱。

(4)處方開具當日有效。**醫網@!p

||{~

(5)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3.2***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開具的要求**醫網e3h6a \ aw&u

(1)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醫師應當按照衛生部制定的***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3)"_g_@m6t#h0()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

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影印件: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檔案。

(4)s~-soa8z'd0()***品注射劑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需要長期使用***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須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的家中使用。**醫網#q+yq@kr)h

(5)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製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製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於**注意缺陷多功能障礙(adhd),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0日。

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於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6)c+\3q#h0r7k2h ?0()為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製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7),r`-w|/r0為住院患者開具的***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1日常用量。

(8)fah y%xk o0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品,鹽酸二氫埃托啡、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院內使用。

(9)qwrx&c"q dw0長期使用***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門(急)診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個月複診或者隨診一次。

(10)醫生不得為自己和家人開具***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處方管理制度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處方管理辦法 實行 制定 處方管理制度 處方的開具 審核 調劑 保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一 處方是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 調配 核對,並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二 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註冊的執業...

處方管理制度

1.政策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活動使用的處方管理制度。2.目的 為了保證病人用藥安全,加強處方管理,醫務人員從事醫療活動應當遵循的制度。3.標準 3.1處方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急診處方 兒科處方 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分別為淡紅色 淡黃色 淡綠色 白色,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註明。3....

處方管理制度

1 有處方權醫師,須將本人簽名字樣留於藥劑科。2 處方按規定格式用鋼筆書寫,要求字跡清晰,一般不要改動。如有改動,醫師應在改動處簽名,急診處方應加蓋急診章。處方內容應完整,劑量應準確。3 處方藥量一般為急診一天量,門診三天量,慢性病一周量,特殊情況也不超過14天。毒 麻 限劇藥的處方劑量按其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