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偽造勞動補充協議怎麼證明

2022-12-06 23:42:03 字數 962 閱讀 9276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日

【裁判要旨】

"高度蓋然性標準"也叫高度蓋然性佔優勢標準或高低蓋然性規則,是指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後,法官判斷哪一方證據更佔優勢,結合案情,對優勢證據予以採信。勞動爭議案件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發生糾紛而引發的案件,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權利與義務引發的訴訟,這類訴訟中,處於管理層的勞動者管理著單位的印章或與印章的管理者關係密切,亦能出示蓋有用人單位印章的證據材料,從而導致事實爭議較大,法官難以認定,這就需要法官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案情】

原告劉某(上訴人),原江蘇某戶外用品****員工。

被告江蘇某戶外用品****(上訴人)(以下簡稱某公司)2023年1月6日,原告劉某應聘被告某公司行政專員職位被錄用,後雙方簽訂了乙份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某公司(甲方)安排劉某(乙方)擔任公司行政專員崗位工作;約定試用期工資為1800元,試用期滿經考核後如勝任,根據約定為月工資為稅前每月2300元。雙方還對其他事項進行了約定。

嗣後,被告公司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2300元向原告發放工資。2023年1月8日,某公司向劉某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的事由主要為:由於某公司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將於2023年1月9日到期,公司決定與劉某終止勞動合同。

2023年2月7日,劉某向鹽城市鹽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工資、加班費等。後劉某在該委徵詢書中簽字不同意受理,並訴至本院要求某公司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30000元(5000元×3年×2倍);工資的差額部分80400元(其中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每月差額2700元,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每月差額2400元);加班費198531元;手機通訊補貼費2560元(80元×32月);違約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5000元。

合計316491元。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勞動合同補充條款 1 經甲 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 賠償責任。2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元,基本工資作...

勞動聘用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 用人單位 乙方 勞動者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年月日簽訂的 勞動聘用合同 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第1條關於加班 加點的紀律要求 為保障乙方合理的工作時間和甲方資源的優化配置,甲方原則上不允許乙方在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加點。如因工作需要,乙方確需加班 加點的,應...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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