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督查工作制度

2022-12-06 11:48:04 字數 3152 閱讀 6521

為更好地推動上級和鎮黨委、**的重大決策、各項規章制度、各項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辦事效率,逐步實現跟蹤檢查和督辦催辦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組織機構

(一)成立鎮督促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黨政一級班子成員為成員,統籌推進全鎮督促檢查工作。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專人任辦公室主任,鎮紀委、黨政辦、財政所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和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特別重大或推進難度大的督查事項,由領導小組召集專題會議協調推進。

二、督查物件

各村(社群)黨支部、村(居)民委會,鎮機關各辦(站、所、中心),鎮屬各部門。

三、督查原則

(一)圍繞中心。緊緊圍繞全鎮發展大局確定督查工作重點,服務鎮黨委、鎮**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各單位務必有交必辦,每督必果。被督辦單位必須認真做好承辦工作,確保政令暢通。

(三)實事求是。要全面、準確了解情況,講真話、報實情,堅決杜絕虛假行為。

(四)注重實效。把工作實效貫穿於督查工作的全過程,講效率、求質量,努力使督查事項落到實處。

四、督查內容

(一)上級機關重要檔案、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級黨委、**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鎮黨代會、人代會、黨委會、黨政辦公會、行政辦公會(專題會)及其它工作會議明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標貫徹落實和執**況。

(三)鎮黨政主要領導批示、交辦、督辦的重要事項和責成整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鎮黨政主要領導授權由其他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

(五)鎮委、鎮**全年重要工作任務及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六)對轄區內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七)鎮委、鎮**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況。

(八)鎮委、鎮**交辦督查的其他事項。

五、督查方式

(一)實地督查。按照鎮黨委、**領導要求,對督查事項進行實地督查落實或採取暗訪形式進行督查。通過督查,狠抓幹部工作執行力,促進各項工作紮實開展。

(二)發文督查。對部分督查事項發出催辦、督辦通知,限時要求相關單位完成交辦事項。

(三)專項督查。對鎮黨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鎮黨委、**主要領導專項指示批示、交辦的事項,分類立項,確定被督查單位,督促其按規定時限進行落實。

(四)跟蹤督查。對關係全鎮發展大局的重大事項,在階段性督查基礎上實行動態跟蹤,採取過程督查、事後督查等方式,確保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六、督查程式

(一)重點工作的督查

1.立項。根據督查的內容,鎮督查辦及時填寫《督查事項立項登記表》,明確督查內容、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協辦單位、辦結時限。

2.辦理。責任單位接到《督查事項通知單》後,按照辦理要求及責任領導的安排,分解任務、細化責任、狠抓落實、及時反饋,對落實過程**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反饋並採取措施,確保工作及時有效落實到位。

3.回覆。責任單位對督辦事項辦理完畢後,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鎮督查辦。

4.催辦。對到期但尚未辦理完結的事項,又不能說明原因的,督查辦向承辦部門和責任人發出書面《催辦通知書》。

5.督辦。《催辦通知書》發出後,承辦部門和責任人仍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結果,又未能徵得工作布置領導同意延長辦理時間的,督查辦發出《督辦通知書》。

6.通報批評。《督辦通知書》發出後,限期仍未辦理的,視其情節輕重由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或鎮黨委、**研究決定進行通報批評。

對於事關重大、時限緊迫及後果嚴重的督查事項,可不經"催辦"或"督辦"程式,直接進行"督辦"及"通報批評".

7.歸檔。督查落實辦理情況報告以及督查過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礎資料,及時立卷歸檔,妥善管理。

(二)對各項制度的督查

1.發出違規通知。對督查過程中發現違反各項制度規定的,向當事人及所屬單位發出《違規通知書》並限期整改。

2.通報批評。對違反各項制度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由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或黨委、**研究進行通報批評。

3.歸檔。督查落實辦理情況報告以及督查過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礎資料,及時立卷歸檔,妥善管理。

七、督查工作時限

各單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後,有明確辦結期限的,應按時辦結;沒有明確辦結期限的,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辦理結果。

八、督查督辦的結果應用

(一)考核扣分。督查結果直接納入各單位及個人年度目標綜合考核,在考核最後得分分值中直接扣減相應分值。接到違規通知書或催辦通知書每次扣0.

5分,接到督辦通知書每次扣1分,被督查辦通報每次扣1.5分,被區級相關部門、鎮委、鎮**通報每次扣2分,被區委、區**(督查室、區紀委)通報每次扣3分,被黨紀政紀紀律處分每次扣5分。各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的,同時扣減單位及個人年度考核得分。

(二)誡勉談話。被督查單位一年內被累計扣5.5分及以上,將對單位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工作人員個人一年內被累計扣3.

5分及以上的,也將對其誡勉談話;對黨委**或工作人員個人受到區委區**通報批評的,以及重大違規、工作重大失誤的,可直接對涉及單位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啟動誡勉談話。誡勉期間,不影響被誡勉幹部履行崗位職責,但不得提拔重用、調動崗位、評選先進。誡勉期間停發補助。

被誡勉期內改正不好或又出現新問題,視其情況延長誡勉期,並按相關檔案給予相應處理。

(三)黨紀政紀處分。對單位集體或個人觸犯黨紀政紀的,從嚴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處理。

九、督查工作要求

(一)增強督查實效。督查辦要將鎮黨委、**重點目標工作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或個人,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制、目標專案制、專案責任制、所有工作督查制"的要求,實行**式管理,每月通報工作進度,確保各項工作高效率、快節奏推進。各單位要嚴格實行"八個倒逼"制度,對工作任務倒排工期、倒逼推進,切實"逼"出幹勁、"逼"出速度、"逼"出成效。

(二)改進工作作風。督查辦要積極辦理督查事項,做到有督必辦,有辦必果,有果必報,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要狠抓工作落實,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情況,敢於講真話、辦實事,敢於"碰釘子","啃硬骨頭".

督查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定,自覺接受被督查單位和社會監督,做到節儉務實、清正律己、廉潔從政。

(三)強化成果運用。要積極發揮督查成果的反饋作用,為完善決策、糾正偏差提供依據,為推進決策更好地落實提供好的經驗做法。將督查成果納入幹部考核任用、班子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績效考評等指標體系,切實增強各村(社群)、鎮屬各部門抓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公升工作效能和幹部執行力。

銅梁區大廟鎮黨政辦公室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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