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狀

2022-12-03 06:24:06 字數 1620 閱讀 1869

清水縣郭川鎮學區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狀

甲方(簽章):郭川鎮xx小學(幼兒園、附中)

甲方校(園)長(簽名):

甲方班主任(簽名):

乙方(監護人)(簽名):

乙方(學生)(簽名):

房東(簽名):

為加強對校外寄宿生的監督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如下責任狀。

一、學校的職責

1.學校對校外寄宿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

2.建立健全對校外寄宿生的巡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3.建立健全校外寄宿生個人檔案。要準確掌握每乙個校外寄宿生家長(或監護人)姓名、家庭詳細住址、聯絡**和寄宿處的房東姓名、詳細位址、聯絡**等情況。

特別是班主任要全面掌握班級每乙個住宿生的情況,如有寄宿生不到校或不按時到校的情況,要及時和家長或房東聯絡,查明原因。

4.定期召開校外寄宿生家長(或監護人)會,互通情況,共同研究管理措施、辦法。

二、校外寄宿生的職責和義務

1.不在上學放學路上逗留,按時到校,按時返回寄宿處,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說明原因。

2.嚴格遵守寄宿處的作息時間,按時就餐,按時就寢。

3.嚴禁在寄宿處賭博、吸菸、喝酒、生火,亂拉、亂接電線、插座。

4.嚴禁進入網咖、電子遊戲廳、歌舞廳、撞球室等娛樂場所。

5.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如建築工地、高壓線下、水池等。

6.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不將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小刀、鐵釘等帶入學校和寄宿處。

7.不做危險性遊戲,如打彈弓、攀爬樹木、電桿等;不做不健康、不文明遊戲。

8.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培養良好的勞動習慣和獨立生活能力,逐步提高擺放物品、鋪床疊被、洗漱刷牙、洗衣刷鞋的技能。

9.未經寄宿處管理人員同意,不准私自離開寄宿處;未經允許,不准留宿外人。

三、家長(監護人)的職責和義務

1.需要在學校外寄宿的學生,其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與房東、學校、班主任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2.積極配合學校和房東加強對子女(或被監護人)的教育。

3.按照與學校、房東以及有關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要求,承擔相應的義務,認真履行職責,共同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

四、校外寄宿生房東的職責和義務

1.出租房屋的房東,如果同意學生寄住,必須履行簽字手續,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房東必須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給學生居住。

3.房東必須認真搞好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落實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注意防火防盜,並防止其他人員對學生造成傷害。

4.房東要加強對寄宿生的教育和管理,消除管理的「空白點」。嚴格寄宿生食宿紀律,加強對寄宿生生活的指導、巡視和督查,實行晨、午、晚三次督查,隨時注意學生狀況,及時提供生活服務,處理不良情況。

5.房東要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隨時反映其子女(或被監護人)的情況,以便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能及時加強對子女(或被監護人)的教育管理。和家長(或監護人)明確接送責任,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6.寄宿生在寄宿處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房東必須立即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和學校,並作相應的應急處理。較大事故要立即上報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救援和處理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有效期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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