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協議書

2022-12-02 22:06:07 字數 4715 閱讀 3547

協議人: 男 2023年1月出生教師

身份證號

協議人: 女 2023年12月出生鎮**幹部

身份證號

協議主題:增加子女撫養費

協議時間 2023年3月19日

協議效力:協議之日起至孩子年滿18周歲或有獨立生活能力止

協議內容:協議人***和***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同意孩子的撫養權繼續歸。。。。

二、***x對孩子的撫養費增加到每月600元人民幣

三、給付方式:每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如果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承擔追加撫養費30%的責任

五、因工資未到位、患病、家庭特殊原因可以延遲給付

六、如有其他應時事宜或未盡事宜,按照兒童利益最大原則和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

協議人簽名: 協議人簽名:

2023年3月19日 2023年3月19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母子雙方個乙份,監護人乙份,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相關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一、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二、撫養費的時間。

婚姻法第二十一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

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為不在規定範圍內。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三、撫養費的數額確定。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四、撫養費的支付。

按《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如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實踐中,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五、撫養費變更。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公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六、需要注意的問題。

1.哺乳期間是否可以由對方出錢照顧,需與其協商。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七、撫養費的有關舉證責任問題。

1.確定子女與生父關係的問題。在確定關係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

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係,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

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2.確定撫養費數額的舉證責任。對於確定對方給付撫養費數額的舉證責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會隱瞞實際收入情況以期少支付撫養費。

因此在取證時,女方可在能力範圍內可以聘請律師到男方單位、稅務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要求檢視工資表及個人收入完稅證明等。

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例

訴訟當事人

原審原告,趙某,男,2023年出生。

原審被告,劉某,男,2023年出生。

原審被告,沈某,女,2023年出生。

第三人,小趙,女,2023年9月出生。

一、基本案情

2023年,趙某與沈某合法登記結婚,婚後沈某生育了兩個女兒,其中二女兒小趙于2023年9月出生。

2023年6月22日,因家中**串線,趙某在沈某與他人的**爭吵中聽得小趙不是自己親生女兒。當即趙某追問原由,沈某只哭未語。

同月24日晚12時許,趙某回家撞見沈某與劉某共同**在床。當時,趙某就用大女兒平時放在家裡的相機和未用完的膠卷拍下了兩張**。劉某穿衣倉惶逃走。

經再三追問,沈某哭訴實情:2023年,只有三個女兒的劉某利誘沈某與其發生性關係。以後劉某軟硬兼施地要求她為其生個兒子傳宗接代,多次發生性關係。

2023年12月,沈某懷孕。2023年9月生下女兒即小趙。2023年初,劉某得知是女嬰,很不高興,揚言處理掉,那時沈某害怕極了且不忍心失去女兒。

於是,一直隱瞞實情,遂與趙某共同撫養小趙。後劉某經常看望小趙,沈某告訴趙某,劉某是小趙的「乾爹」。2023年6月22日沈某與劉某在**中爭吵,是因為有關「撫養費、小趙讀書」的問題。

12023年1月4日,經**市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所鑑定,趙某與小趙不是親生父女關係。

2023年2月18日,趙某與沈某協議離婚。

2023年3月,趙某訴至南岸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劉某與小趙的親生父女關係,要求劉某和沈某共同給付趙某撫養小趙的各種「撫養費」。

一審判決情況

一審庭審中,趙某、沈某要求劉某與小趙進行父女親子鑑定,小趙也自願主動要求親子鑑定,但劉某拒絕。

一審法院南民初字第1324號判決認為:進行親子鑑定必需劉某本人的基因樣本,而劉某拒不提供,其自述擔心家人誤解和害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理由不正當,因為如果劉某與小趙不是親生父女關係,親子鑑定「結果」對劉某並無不利,對其名譽並無影響,反而可證實劉某的清白。然而,劉某堅持不願作鑑定,反證其與小趙存在父女關係的可能性極大。

基於此,結合本案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5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之規定,以及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鑑定問題的批覆》關於主要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規定,法院足可推定第三人小趙與沈某、劉某之間存在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故劉某與沈某應承擔由趙某墊付的「撫養費」。

二審法院判決情況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庭審中,趙某、沈某、小趙均再次要求劉某與小趙進行親子鑑定,劉某仍不願作鑑定。且在二審法庭上,劉某與沈某均承認在2023年6月24日的確發生了性關係。

二審法院未作「親子鑑定」,而以趙某舉證不力,沒有提供劉某就是沈某在2023年、2023年的唯一性伴侶的依據,僅從本案現有證據基礎上不能推定劉某與小趙是親生父女關係為由,作出渝一中民終字第3683號民事判決:撤銷一審法院確認的「劉某與小趙的親生父女關係」,沈某具有過錯,獨自向趙某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 終審判決後,趙某不服向二審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書面通知趙某對本案不予再審。

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 ,出生,,,,:聯絡**:被申請人: , ,出生,,,,:聯絡**:申請事項:

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執行,給付子女撫養費,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經法院以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結案。如今,該判決書/調解書早已生效,但被申請人卻不履行該判決書/調解書中相應的給付內容,經申請人多次催要後仍拒不履行。現申請人與孩子的生活處於極大困境,因此,申請人特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以上執行申請,望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子女撫養費標準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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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會撫養費通知書

no.6 多計生徵通字型大小 你們於年月日違反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條第款之規定生育子女,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應繳納社會撫養費 大寫元。請於 年月日前持本通知到繳納 或由 代徵代繳。一次性繳清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可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

同居關係析產子女撫養協議書

協議人 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 x,身份證號 xx。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 x,女,xx,x族,x人,現住 x 以下簡稱乙方 甲 乙雙方於 x年起至今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雙方於 x年生育長女xx,現年xx,x年x月生育次女xx,現年x歲。x年x月份生育次子 現年 由於雙方感情不和,完全沒有在...